人民币国际化再上一个台阶

蔡浩 原创 | 2015-09-29 10:24 | 收藏 | 投票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便利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降低了开展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业务的准入门槛,大幅拓宽了境外人民币回流的通道,取消了资金来源限制,显著优化了跨国企业开展人民币资金业务的制度环境,本质上是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又一政策落地。

  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是指跨国企业集团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在境内外非金融成员企业之间开展的跨境人民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通俗来说,就是跨国集团在其内部成员间进行的资金调配活动。而所谓双向,就是指集团企业既可以归集境内成员单位的可用人民币资金,放款给境外成员,又可以归集境外成员的资金,借贷给境内成员,从而提高集团整体的资金运营效率,优化资金配置,减少外部融资,降低融资成本。因为资金的币种是人民币,相当于是允许跨国企业集团,在不需要贸易背景的情况下,让境外的人民币资金合法进入境内,从而有利于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推进。

  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最早于2014年2月在上海自贸区试点开展(银总部发〔2014〕22号文),并于2014年11月推向全国(银发〔2014〕324号文)。但全国的版本较自贸区版本,限制较多,比如企业准入门槛更高,资金池净流入额有限制(自贸区版无限制)等。

  本次全国版《通知》的便利之处在于,不仅缩小了此前与自贸区版的限制,还在境内企业类型、人民币资金来源等方面做出了新的突破。

  《通知》大幅降低了开展人民币双向资金池的跨国企业准入门槛,企业经营时间由3年降为1年,境内外企业的营收总额限制都分别降低了5倍,宏观审慎系数则是提高了5倍(相当于人民币资金池净流入限额扩大了5倍),大大拓宽了境外人民币回流的通道,缩小了与自贸区版(以上几条均无限制)的差距。而且,《通知》还突破性地取消了境内成员企业不属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行业的限制(自贸区版尚无此更新),显著扩大了业务参与主体的实用范围,为人民币国际化打下良好基础。

  要说本次《通知》的最大突破性改变,是取消了原本对归集资金来源的限制,删除了银发【2014】324号中提到的“协议或证明材料须保证归集的现金流来自于生产经营活动和实业投资活动”。简单来说,以前资金来源不允许融资资金,而现在允许了。

  于是,有分析将其与近日发改委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举措相联系,认为发改委松绑企业海外“发债”,而《通知》则鼓励企业海外通过人民币融资,以降低融资成本。这一分析从长期来看可能有一定道理,但就现状来说,显然是有些误读。

  在经历了8月11日人民币汇率改革而导致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大幅贬值之后,离岸人民币资金价格一直高企,大幅高出在岸的资金价格。我们用代表前者的HIBOR CNY(香港银行间人民币拆借利率)和代表后者的SHIBOR(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做对比,6个月期限以内的各品种,20日均价,前者要高出后者100bp以上。所以,这显然不是一个从海外融资人民币资金的合适时机。不过换个角度来看,跨国企业依然有可能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只不过融资方向要调转一下,由国内向国外净输出资金。

  这一突破对跨国企业集团来说,资金运营配置的方式无疑更多了,即便旗下成员单位自有资金不足,归集起来难以形成规模,但只要国内或国外有一方的人民币借贷成本较低,理论上就可以让借贷成本低的成员单位增加人民币借贷,再通过人民币资金池,将资金借给借贷成本高的一方,从而优化整体负债管理,降低集团整体负债成本。

  从宏观层面来看,这种合法的人民币融资套利机制设计,还可能起到稳定境内外人民币汇率的作用。汇改后离岸人民币资金价格高企的原因,主要是对美联储加息的预期和中国经济增长放缓的担忧,强化了人民币贬值预期,于是,境外人民币持有主体出于保值或者套利目的,就会选择即期用人民币购入美元,远期再将美元换成人民币,这就减少了人民币资金的流通,造成境外市场人民币流动性的紧张,从而抬高了资金价格。从持有人民币头寸的境外金融机构的角度来看,人民币流动性的紧张,和对人民币头寸的贬值预期,也会促使它们提高人民币的借贷利率,以此弥补未来可能在汇率上的损失,这有点像是利率平价理念的反向推导。

  《通知》允许境内外人民币融资的双向流动,将促使目前相对便宜的境内人民币资金流向国外,有助于平抑境外市场人民币资金紧张的局面,理论上可以起到降低境内外人民币资金利差,拉近境内外两个市场距离的作用。同时,境内外资金利差的减少,某种程度上也有利于稳定人民币汇率预期,缩小境内外人民币汇差,从而起到稳定人民币汇率的作用。这种类似“稳定器”的设置,对人民币国际化而言,无疑又是一项助力。

  我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交易银行部总经理助理任晓(分管国际业务和政策)就《通知》的影响进行了交流,他提示有个细节可能很少有人关注,《通知》提到结算银行可以为跨境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提供日间或隔夜透支,这个其实是国内资金池的现有业务,取决于商业银行和企业的协议,相当于在资金池透支时银行给主办企业发了一笔在授信范围内的贷款。央行在《通知》中专门提出,意在鼓励商业银行为跨国企业提供更完善的业务服务。他认为《通知》在这个时点下发,并非着眼于当前的市场状况,而主要是为人民币国际化中长期的发展打下制度基础,是未雨绸缪之举。

  我非常赞同这种观点,从央行8月汇改开始,到9月上旬央行决定实施平均法考核存款准备金,再到9月下旬《通知》的下发,央行在对内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对外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路上,坚定地大步前行,每一步都是立足长远,没有因为一些短期影响就亦步亦趋。这让我想起我们董事长蔡国华先生说过的话,“做正确的事,以正确的方式做事,才可能达到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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