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的定价底线

就生产要素的定价底线而言,根据马克思关于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论述,理论上说,一个正常的社会再生产中,各生产要素都可以取得其价值形态的补偿,这应该是生产要素定价的底线。具体言之,在资金、资源、劳动、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组成的社会再生产中,与资金相对应的原材料、生产设备等物化形态资本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必需要取得价值形态的补偿,这种补偿数额主要通过产品销售价格中必需含有上述物化形态资本的价值量作为保证;就资源而言,其价值补偿主要通过产品销售价格中必需含有资源取得的成本作保证;就技术、劳动和管理等活劳动要素而言,其价值补偿也主要通过产品销售价格中含有上述“活劳动”形态生产要素再生产的价值作为保证。从实践中来看,由于活劳动再生产的价值表现形态具有较大的可塑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些企业主通过片面压力活劳动价值的方式,来获取较高的利润。短期来看,这种方法能够帮助企业获取较多的利润;但是,从长期来看,这种做法显然违背了生产要素定价的最低法则。理论而言,一旦“活劳动”的再生产得不到有效的价值补偿,随着时间推移,“活劳动”供给的不足,必然会影响企业的再生产。由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增量价值主要来源于活劳动的创造,就此而言,没有“活劳动”的再生产,就没有企业的再生产。因此,这种通过压低“活劳动”价值方式来取得超额利润的做法,是不能长久的,其实质上是一种杀鸡取卵的企业经营行为。从“活劳动”再生产的价值形态分析,理论上而言,用于“活劳动”再生产价值补偿的定价,其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劳动者维持自身生存的费用(含物质消费和文化等精神消费因素);二是劳动者培育成本。鉴于劳动者的培育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这部分成本的补偿也不是一次性的,而是通过在工资中包含劳动力子女的生存、教育费用以及劳动力养老等内容体现出来。考虑不同企业在经济效益水平上存在的差距,就教育、医疗等费用而言,虽然其不是维持劳动力生理生存所必需的费用,但是,从整个社会发展情况来看,劳动力子女的教育和医疗、劳动力自身的医疗需求,必须得到切实保障。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方面的保障可以通过财政公共支出的方式,来加以解决。就此而言,我们可以认为,正常社会生产条件下“活劳动”定价的最低底线,就是维持劳动力自身生存及其子女生存和赡养老人所必需包含的价值补偿。只有包含这些内容的社会再生产,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再生产,也才是可以得到持续发展的社会再生产。

个人简介
信用货币经济理论创始人,经济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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