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自由与财产安全

宋广磊 原创 | 2016-02-14 14:55 | 收藏 | 投票

财产权是自由的守护者,显然这里守护的是法制社会的一般公民,即所谓要有财产权首先要有财产,一个连个人自由都不能掌握的人怎么能奢望这些呢,但是针对一般散勇而言,与之无异。下面从这两方面去探究问题在哪里?

经济本身就是集体活动,在协作与交易之间才能使得个人的产出与智慧获得价值。交易得以发生,一般来讲是彼此双方都获得了商品使用价值的提升,否则交易无法达成,即存在个人的预定目的,当然众多交易者选项中此预定目的各不相同,正是这种选择性增加了交易成功的几率。但是在经济活动中,隐秘在交易之中的不仅仅是个人的技能于商品之中,也在于信息于活动之中,人们的预定目的不断受到他人的鼓励,因此很难达到一致的计算,这使得人们参与的积极性得到提升。

这似乎打击诚实经营者,使得那些善于设定预期者获得更多交易,在市场经济中存在竞争则必然导致交易的选择性,另一方面则引发生产技术的革新和组织制度的改进用以降低成本,从而更好地设定和掌握目的预期。当然这全然是在社会对个人财产具有足够保障的前提下才能发生的。

为商者在活络经济联系的同时也带来不稳定的因素,一个商业社会必然使得人们的经济风险增加,信息则产生出不可估量的价值,在人们能够掌握财产自由的同时则面临着财产安全的问题,这是问题的一体两面。如果一个社会不能有足够健全的对个人财产安全的保障制度,一时的经济发展即居民收入增加也往往是镜花水月,这是经济持续发展必须面对的问题。

一个社会即使开放足够的经济发展机会给普罗大众,但是显而易见的现象是,一般都是相对弱势群体寻求在资本拥有者那里获得发展机会,比如投资、工作、获得房车等,所以如果缺乏上述的保障则会造成弱势群体的发展成果得而复失,促成大资本者播种(吸引人们参与工作、投资等)而至收割(拖欠工资、圈钱跑路、股市套牢)的完美的暴力行径。

一个畸形稳定的社会,财富往上层集中,这是奴隶匍匐于神圣之路创造的祥和光芒,是万物之于太阳的定律。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并不存在一致的计算,就是能够得出也必然是恶的。当社会存在中心论而不是去中心化,则普罗大众必然广泛存在投机心理,认为凭借侥幸以少量财富“投资”于中心阶层即可获得丰厚的利益,如果这也能够有所创新创造的话,首先如此作为的先进少数人胜率很大,但是一旦落入普罗大众或者乌合之众的手中,大家都做出这样的选择,那么中心阶层就会有意无意的采取强制收割的行为以维护其中心化。

在如此造就的中心化社会,在一个隐形奴化的社会,根本不能得出一致的计算,人们的野蛮、闭塞与不耻只能在此轮回,奴隶的最大心愿莫过于使之作为奴隶的处境变得稍微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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