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创新、挑战与可持续发展

籍磊 原创 | 2016-03-28 14:56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当前,互联网创新已成为全球新一轮技术革命的重要推动力,互联网金融也正在逐步改变金融业态的发展走向。研究分析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和规律,探索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制和环境,促进信息技术创新转化为金融服务创新,推动我国金融体系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五红利”“四重构”,助推金融体系供给侧结构改革

  2015年被称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元年”,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则、行业发展、技术进步和社会影响持续扩大。围绕《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委相继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备受瞩目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也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和监管规则正在不断完善。同时,各金融机构和互联网公司借助信息技术进步积极布局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等业务,互联网金融的结算量、融资额均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社会公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也有了显著提高。

  互联网金融作为信息化时代金融发展的新业态,有利于释放“五重红利”,具有重要的创新意义。一是有利于改变目前社会融资结构较为单一的现状,加快完善小微金融、三农金融和消费金融等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从而持续推动金融改革深化,释放“改革红利”。二是有利于扩大金融开放,激发金融市场活力,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释放“竞争红利”。三是通过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有利于降低信息技术成本,推动金融信息化建设,释放“技术红利”。四是围绕互联网这一中心重新构建账户体系、支付交易体系、投融资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有利于经营战略转型,释放“创新红利”。五是有利于赶超国际金融先进水平,提高国际金融话语权,释放“战略红利”。

  从本质上看,互联网金融创新的重要意义在于以电子账户体系为核心重构金融账户体系,以互联网支付为核心重构支付交易体系、以线上投融资为核心重构投融资体系、以资金监管和大数据运用为核心重构安全保障体系。通过推动金融体系实现了账户、交易、投融资和安全管理的“四重构”,突破了传统金融业面临的信息不对称、竞争不充分、覆盖范围有限、交易成本较高等结构性限制,改善金融资源的有效供给,推动促进金融体系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

  二、认清三项挑战,明确互联网金融的定位和边界

  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国家明确了“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但个别机构以开展互联网金融创新为名义开展非法金融活动,侵犯了广大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对互联网金融的社会声誉和健康发展带来了较大影响。当前,如何引导互联网金融稳健规范经营,主要面临三大挑战:

  首先,互联网金融发展定位和业务模式存在偏差的挑战。以网络借贷为例,根据网贷之家的统计,截至2015年11月末,我国共有网络借贷平台2612家,远超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同时,累计发生问题的网络借贷平台已达到1157家。究其原因,部分网络借贷平台存在自融、担保、资金池等违规经营行为,偏离了金融中介的发展定位,导致融资链条较长、融资成本较高、风险控制不到位,从而导致了金融风险事件的发生。

  其次,非法金融活动的挑战。部分机构打着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旗号开展非法金融活动,屡屡出现支付危机以及“跑路”“ 失联”和“倒闭”事件,涉及人数多、金额大,给投资人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损失,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非法金融活动不仅会影响到其他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正常发展,也极易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声誉和生态造成破坏。

  最后,社会信用环境不完善的挑战。目前,互联网征信已成为互联网金融的基础公共资源,但征信数据仍呈现碎片化的特点,金融、社保、交通等个人征信数据分散在不同的行业和部门,难以通过大数据等技术对个人诚信状况进行客观、完整、批量化的收集和评估,从而影响了互联网金融机构对客户进行有效筛选和对产品进行风险定价。

  三、把握“稳、准、优”,推动互联网金融可持续发展

  诚信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石,守法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底线,任何互联网金融机构都应自觉远离违法违规经营,认真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要将互联网金融建立在诚信守法的基石上,将信息技术创新有效转化为金融服务创新,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更好推动促进我国金融体系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创新要“稳”。与其他金融创新活动一样,互联网金融也需要遵守金融创新的四条主要标准,即应有利于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有利于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有利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利于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要严格把握互联网金融的业务边界,如网络借贷平台不应设立资金池、不应提供借款担保、不得吸收公众存款。通过探索负面清单等制度,明确互联网金融创新边界,更好地保护“边界内的创新”,更好地促进信息技术创新转化为金融服务创新。

  打击要“准”。互联网金融并非金融领域的法外之地,对于借助互联网进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违法金融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的要求进行联合整治,精准打击各项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稳定的金融秩序。

  环境要“优”。信用环境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在金融信用信息联网查询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优化完善覆盖各类信用信息的社会信用管理制度、标准和平台,改善信用信息碎片化的状况。引导培育诚信的社会环境,对守信者,应在金融服务上采取差异化的优惠定价;对失信者,应提高其违约失信的金融成本。

  回顾金融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改革创新的历史。站在全球新一轮技术革命的前沿,互联网金融不仅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更肩负着推动金融改革的历史重任。通过完善法制与监管环境,互联网金融将更好地实现规范、稳健、可持续发展,成为促进国家金融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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