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两会之户籍改革的关键是什么?

迟竹强 原创 | 2016-03-07 16:29 | 收藏 | 投票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有户籍管理制度,所以户籍制度的存在本身不但没有错,而且还是进行各项现代化社会管理必不可少的重要基础管理项目之一。但是只要略微分析比较一下世界各国的户籍制度和我国的户籍制度,就不难发现其中有一个本质区别,那就是,绝大多数国家公民在户籍移动时都是采取的“事后登记”制度,又称“户籍登记制”,唯有我国采取的是“事前批准”制度,又称“户籍准入制”。

  
  “事后登记”制度的关键是公民可以先自由迁移到任何地方居住、生活、工作,只要在新居住地居住到一定的时间,就能自然成为新居住地的居民,有些国家甚至可以及时成为新居住地的居民。而“事前批准”制度的关键则是公民在离开原籍居住地之前,必须首先申请进入新居住地,并获批准之后才能得到新居住地的户籍,否则,即使你在新居住地居住一辈子也无法得到新居住地的户籍,甚至在新居住地出生的子子孙孙也都不能自然得到新居住地的户籍。这也正是目前中国的户籍制度最受批评的地方,正是从这个角度来看,目前的中国户籍制度实际上是剥夺了公民的自由迁徙权。
  
  中国的户籍制度改革首先必须要将以“出生地”为依据的静态户籍管理体系转变为以“居住地”为依据的动态户籍管理体系。在通常情况下,公民的出生地与居住地是一致的,但是一旦发生了迁徙,出生地与居住地就不一致了。在以出生地为依据的户籍管理状态下,就出现了各地政府只关注本地户籍公民而歧视外来户籍公民的现象。为了从根本上改变这一歧视外来户籍公民的现象,首先必须在法律上赋予公民自由迁徙权。比如通过人大立法,明确以“户籍登记制”取代目前的“户籍准入制”,明确任何公民均拥有自由迁徙的权利,明确任何公民在户口迁徙时不需要任何申请,只要在自己喜欢的地方可以维持正常的工作或生活,并按照相关规定交纳各项税金,在住满一定的期限后,就可以获得居住地的户籍。
  比如说,一个公民,不管他出生在北京市区还是贵州山区,如果他在北京或上海或深圳或贵州找到了可以维持生活的职业,在那里连续工作了一定的年限以上,并按照政府的规定交纳了相关税费,也就是纳税和社会保险费,他就应该可以自然地通过登记的方式获得那里的户籍,而不需要任何人或机关的审查批准。一旦成为了新居住地的户籍公民,就可以像其他本地户籍公民一样行使各种公民权利,比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参与本地的各种社会活动,特别是与本地市政建设等有关的活动。所在地的政府也就应该对他提供等同于本地户籍人员一样的各种社会福利保障和各种社会服务。当然他也就不需要交纳任何针对外来人员的暂住费,不需要办理暂住证,不会因为是外来人口而受到歧视。
  
  在电脑普及的今天,要落实这样的管理体系其实并不困难,只要在全国建立一个专门的公民户籍数据库,并给每个公民,包括刚出世的孩子一个终身不变的唯一的身份证号码,立刻就可以实现这一新的人口户籍管理体系。当然,其前提是首先必须在全国所有的城乡都建立网络基础设施。
  
  当每个公民出生时,由医院填写出生证。父母凭出生证去所在地户籍部门登记,获得一个出生地户籍和终身的身份证号码。孩子凭此可以在全国任何地方享受与其他公民同样的义务教育等的权利。也就是说,孩子的父母到哪里工作,孩子就可以随父母到哪里享受所在地的义务教育等权利。当孩子离开出生地随父母移动到了任何一个新的城市,应该立刻去所在地城市的户口管理部门办理迁徙登记,并自然获得新的居住地的合法户籍。政府户籍部门,同时通过电脑管理,将孩子的户籍从出生地迁移到新的居住地。
  
  必须说明的是,必须废除目前的到父母户籍所在地登记婴儿户籍的做法,改为在出身地登记婴儿户籍。这一改变的根本目的在于加强对出生婴儿的户籍管理。只有规定婴儿的户籍在出生地登记,才能保证户籍登记的严肃性,同时还能在很大程度上起到防止假报户籍、防止婴儿买卖等犯罪行为的发生。一个出生在广东的孩子到黑龙江去登记户口,户籍登记处怎么能有效确认这个户籍登记是否合法?
  
  当然,根据不同城市的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各城市人大的意见制定出一定的要求居住年限。移动人口在移动到新居住地时必须立刻去所在地户籍部门登记。为了鼓励这种登记,政府不但应该免费办理户籍登记,还应该为前来登记的公民派发介绍在本地定居的注意事项以及相关资料介绍等,以方便他们尽快融入本地的生活。
  
  当公民迁移到新居住地进行了户籍登记后,立刻自动成为新居住地的暂住人口,一旦居住时间达到规定的年限,就自动成为新居住地常住户籍居民,就可以享受新居住地居民的一切权利和福利。在这之前,其相关福利原则上在原户籍地继续享受。对于可以全国统一享受的部分,则可以转移来新居住地享受。
  必须说明的是,设定一个要求居住年限的规定只是一个过度措施,从长远来看,应该取消这个规定,应该让所有的公民在全国任何地方都能及时享受同等的待遇,那样也就自然不需要一个暂住的过渡年限了。
  
  这个规定不仅有利于公民向城市的流入,也有利于公民从城市向农村的流出。一个在大城市里领取退休金的中低收入的老人,如果在全国任何地方都可以享受同样的社会福利,他也许会非常乐意离开城市去乡村或小城镇安度晚年。那些在特大城市的激烈竞争中失败的人们,或许也更加适合转移到竞争相对平缓的小城市或农村去生活。
  
  大学生进入外地的大学学习后,户籍也应同时随之迁移到大学所在地的城市,并自然登记成为那个市的户籍居民。这样的对大学生的户籍优惠应该适合于所有的公立私立学校以及高等院校或普通职业学校。大学毕业后,可以去任何地方寻找工作,只要找到了工作,就应该可以自然获得所在城市的合法户籍。以后结婚生孩子,他的孩子也可以和其他公民一样获得所在城市的户籍。这样,才能从根源上消除目前大学生在就业时遭受的户籍歧视。
  
  作为政府户籍管理部门,应该每年统计一次本地的户籍人数和暂住户籍人数,我相信通过电脑来完成是非常简便易行的。当然这里面有几个问题,一是公民是否愿意去登记的问题。二是当大量外地人口涌入本地的时候,本地政府是否能获得足够的资源来满足这些新移民的生活需求。关于这些问题,本文将在后面分门别类地详细介绍。这也正是本户籍改革方案是否能够成功的关键。简单来说,只有各地政府和社会各相关部门都能随着人口的变化增加或减少各项行政资源,才能真正妥善处理由于公民自由迁徙而可能引起的各项社会问题。正因如此,那种将户籍改革单纯看成是公安部门管理范畴内的事情的观点是片面的。
  
  所以我觉得,作为户籍改革本身是一件并不很复杂的事情,只要政府愿意,几个月的时间就可以落实我所介绍的这个简便易行的户籍改革方案。问题的关键是,怎样解决落实这个方案后的其他相关社会体系管理的问题。所以本文在提出这个基本的户籍改革方案之后,也不会回避怎样解决户籍背后附带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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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籍:烟台招远,80后,中国智库发起人,人大财经论坛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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