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我国以财政收入形式参与国民收入再分配结构应该采取的相关措施(之一)

 1.提高直接税在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鉴于直接税在我国税收收入结构中所占比重较低,考虑直接税作为主体税种所拥有的诸多优点,因此,当前在我国税收制度改革中,应适当增加直接税在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具体言之,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征管渠道,增加企业所得税收入规模。一是要进一步规范企业成本,防止企业将不合理开支都纳入成本,在财务核算上对于财务费用中的手续费支出、管理费用中的营销支出以及企业其他福利支出等,严格进行审查,确定其支出的规范性及合法性;二是要在逐步减少乃至取消商品税的同时,适当提高企业所得税税率。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从部分西方国家企业所得税税率来看,2006年,澳大利亚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30 %,2006年比利时企业所得税税率适用累进税率,最高税率为34.54%,2006年加拿大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38 %;2007年美国联邦公司所得税税率实行累进税率,最高税率为35 %。从国外发达国家企业所得税率来看,国外发达国家企业所得税税率较高。因此,为了弥补由于商品税减少或取消所导致的财政收入总量的减少,今后可以通过适当提高所得税税率的方式,来弥补财政收入的不足;三是通过加强税收征管的方式,提高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其主要表现在严格税收减免,督促企业及时、足额纳税等方面;四是加大对技术密集型经济的支持力度,通过经济效益好的企业的发展,提高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收入来源。

(2)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征管,提高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一是科学地核定税基,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既确保居民基本生活需要,又尽可能地拓展个人所得税税源。一般而言,税基的高低主要表现在纳税扣除数额上,从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扣除来看,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扣除考虑的因素并不全面,纳税扣除数额较少。理论上而言,一般居民的纳税扣除应包括居民家庭支出部分,而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扣除数额来看,显然没有考虑到这一点。只有科学地核定个人所得税的税前纳税扣除,才能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既不影响居民实际生活水平,又科学、合理。因此,在实践中对于个人所得税税基进行再设计势在必然;二是设立科学的个人所得税累进税收级距及对应的税率。从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税收级次分析,笔者认为,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税率级次为 9 级,相对而言,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级次较多,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相对繁琐。借鉴国际上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级次简单化的发展趋势,今后我国应简化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级次。与此同时,鉴于目前在我国国民收入分配中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开始扩大,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一方面可以进一步扩大税源;另一方面,也可以进一步发挥税收对于国民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促进社会公平。从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来看,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最高为 45  %,最低为 5 %,根据当前我国国民收入的实际情况,当前一方面应进一步提高居民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以切实提高中等收入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与此同时,在遗产税和财产税还没有开征的情况下,可进一步提高高收入群体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以进一步调节国民收入的差距。理论上而言,虽然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已经高于国外个人所得税税率水平,而提高个人所得税税率明显地有悖于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但是,必须看到,目前我国还没有通过开征遗产税和财产税的方式,来对居民存量资产进行调节,而我国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以及经济的转轨,都使我国国民收入出现了严重的分配不公。因此,在遗产税和财产税没有开征的情况下,适当拉开个人所税税率差距,提高高收入群体的个人所得税率水平,具有理论上的合规性和实践中的可行性。当然,未来随着遗产税和财产税的开通,本着与国际接轨的要求,适当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也是可行的。此外,对于不属于劳动所得的偶然所得,也可以提高税率档次,将之改为累进税率制。(这些收入包括手续费提成收入、彩票收入等);对于来自于证券市场的PE所得,可以通过开设累进所得税的方式,对这部分收入所得进行调剂;三是通过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制度的方式,防止个人所得税税收的流失。从实践中来看,由于我国仍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国民收入分配渠道多元化且不规范,与国外存在的居民收入电子一体化形式不同,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形式多种多样,既有银行转账形式,又有现金支付形式,还有实物、购物卡以及股权形式等,居民收入形式的多样化,使税务部门对于居民总收入水平很难掌握,由此导致了在考核居民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准确核定居民的应纳税水平。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当前必须加强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工作,规范居民收入渠道和收入形式,对于每个居民,参照美国的实践,都实行统一的电子卡结算业务,规定居民收入或支出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必须统一使用电子卡支付。与此同时,规范和监督现金结算业务,对于居民取现超过5000元的,要明确资金用途,以存档备查。通过上述措施的推行,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杜绝居民收入的跑冒滴漏现象,一方面有利于遏制腐败现象;另一方面,也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个人所得税税源的流失,增加国家税收收入。

2.通过改革土地增值税的方式,使我国财政收入与城市化进程相对一致

从目前我国土地增值税的设计情况来看,我国土地增值税实行五级超率累计税率,从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来看,一方面我国土地增值税税收级次设计较少,不能准确反映各地区土地增值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我国土地增值税税率设计较低,不利于将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收入划归财政所有,由财政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确保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当前完善我国土地增值税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规范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科学合理地核定土地增值额的应纳税增值额;二是进一步细化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级次,当前可以将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级次由现在的4级扩张至更多级次,以此准确地反映土地增值与纳税负担之间的关系;三是提高土地增值税的超率累进税率制度,将土地增值税超率累进最高税率由60 %提升更高税率水平,将土地增值部分最大限度地收归国家财政所有,以此进一步提高土地增值税征收水平,为我国税收转型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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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货币经济理论创始人,经济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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