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发公开信号召党员团员生二孩

刘植荣 原创 | 2016-09-23 10:52 | 收藏 | 投票

 

了让更多家庭生育二孩,湖北省宜昌市选择了类似于36年前的办法——面向全市公职人员发公开信。

据澎湃新闻报道,9月18日,宜昌市卫计委网站挂出一封《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下称“宜昌公开信”),呼吁“年轻的同志要从我做起,年老的同志要教育和督促自己的子女”,宣传生育两个子女的好处和一个子女的风险,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第二个子女。

1980年,为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中共中央曾面向全国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发过一封公开信。这封公开信被认为是“一胎化”确立的标志。

9月20日,宜昌市卫计委计划生育指导科科长陈天明告诉记者,宜昌发布公开信的灵感,正是源于36年前的那封公开信。不同的是,宜昌公开信更多的是将对生育权利的限制转为鼓励。

公开信写道,“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市人口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全市呈现超低生育水平,平均每个妇女生育的子女数不足1人。如果这种现象持续下去,会给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家庭幸福带来极大风险和危害,直接后果就是独生子女家庭风险加剧、人口老龄化、劳动力资源短缺和城市化进程滞后,进而影响劳动生产率与城市的综合竞争力。”

记者采访了宜昌市多个机关单位的人员,他们大多也称目前尚未看到这封公开信。一位宜昌市教育局的官员说,自己想生第二个孩子但是错过时间了。他认为,是否生二孩更多因素取决于家庭,“主要是感觉养不养得起”,仅仅号召可能效果不大。

评论:生育权是基本人权

作者:刘植荣

一、计划生育的本来面目

“计划生育”不是中国的发明,它是个舶来品。1914年3月,美国护士玛格丽特·桑格在她创刊的《叛逆妇女》杂志中提出“计划生育”(family planning)的概念。她在从事护士工作中,看到很多妇女因生育过多所造成的自身痛苦和沉重的家庭经济负担,有的妇女因私自打胎而造成违法、身体致残等种种不幸,于是,她发明了科学避孕方法,积极宣传计划生育知识。

文明,包括做任何一件事情都要事先考虑他人的利益,甚至包括那些还没出生的人的利益。对性爱冲动的放纵和不计后果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一时的欲望满足,其代价是将来自己和后代生活的苦难。这是玛格丽特提倡计划生育的思想基础。

针对一些学者提出的“疾病、饥荒、战争这些灾难可以自然降低人口数量,野蛮的人也可以通过堕胎、杀婴、遗弃婴儿和儿童的方法达到降低人口的目的。”她提出文明社会应该用计划生育来控制人口的数量,控制人口数量必须从控制怀孕开始,这是一个更好的方法,也是更文明的方法,因为避孕不仅充分考虑到了未来生命的利益,也更加尊重生命本身的价值,还可提高人口质量。她说:“如果我们想生育健康强壮的孩子,胚胎必须在化学平衡的媒介中生长,母亲血液的化学指标必须正常。焦虑、紧张、惊吓、悲痛、被迫怀孕,都会使母亲血液产生毒素。产生化学毒素的血液会导致胎儿的缺陷,从怀孕那一刻就注定是白痴,或弱智,或罪犯,或失败者。”(见《美国20世纪经典演讲100篇·社会卷》第257页)

1916年10月16日,玛格丽特在纽约布鲁克林开办了美国第一家计划生育诊所,对妇女的避孕和生育提供从知识到技术的全方位指导。1921年,玛格丽特创立了“美国计划生育联盟”,今天,美国计划生育联盟在全美国开办了159个附属机构,美国每6个计划生育诊所中,就有一个属于美国计划生育联盟开办的,这些诊所为美国大约30%的计划生育顾客提供服务。

1922年,玛格丽特出席了在伦敦举行的第一次国际避孕育大会。1927年,她组织了日内瓦第一次世界人口大会。1953年,她牵头创立了“国际计划生育联盟”,并曾来中国北京、上海等地传播计划生育知识。

当时,社会对儿童的救助局限于慈善事业上,那样永远做不好这项工作,因为世界各地的难民总是一车一车地拉来,人们对此应接不暇。因此,玛格丽特提出,关照儿童要从生命的源头抓起,从受孕前抓起,这就需要计划生育。

玛格丽特提出了“儿童时代”这个构想,号召生育健康、聪明的宝宝。她形象地把计划生育工作比喻成耕作花园,她说:“你在耕作花园之前,必须了解园艺知识。必须为种子的生长提供合适的土壤,给它们阳光和新鲜空气。必须给它们空间和合适的时机,以让它们的根深深扎进土壤里。不要忘记,你必须清除野草。如果野草丛生,那就不是花园了。所以,如果我们要把这个世界变成孩子们的花园,我们就必须首先学习园艺知识。要想创建一个‘儿童时代’,必须为儿童提供健康的生活条件,不仅仅是在生育前,而必须是在怀孕前就要做这件事情。”(见《美国20世纪经典演讲100篇·社会卷》第255页)

玛格丽特等人进行了坚持不懈的努力和斗争,1965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美国宪法》“第十四项修正案”关于自由的规定,保护已婚夫妇有使用避孕药具的权利,并确定生育是私人的事情,国家不予干涉。

由于玛格丽特是计划生育工作的先驱,并为之做出了杰出的贡献,她被美国《时代周刊》评为20世纪对世界影响最大的20位名人之一。

二、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存在的问题

中国建国以来,不少国策有严重失误现象。如1966年提出,到1980年实现“农业机械化”。现在,多数农村的农业生产仍主要依靠人畜。“分田到户”在改革初期是有成效的,它能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但不能解决农民的致富问题,它阻碍了农业机械化的实现,限制了农业生产率的提高。1964年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在20世纪内,使中国工业走在世界前列,全面实现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四个现代化”。现在21世纪都过去10年了,“四个现代化”仍遥遥无期。国策只是提出,失误了没人出来承担责任,对人民没任何解释。

如上所述,计划生育本来是个好东西,它属于科学发展观的范畴,它首先保护了妇女的权益,既控制了人口数量,也提高了人口质量。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生育,是家庭大事,更应好好计划,何时生,生几个,这都是需要夫妇认真思考的大问题。

生育,对夫妇而言,首先考虑的是未来孩子的健康问题,夫妇要根据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决定生不生育、何时生育。其次要考虑自己的经济状况,看能不能负担得起孩子的养育费用。再次要考虑自己的养老问题,希望自己老有所养。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许多夫妇没有考虑,但他们确实做了,那就是,生育是对国家、对社会、对民族的责任。如果大家都不生孩子,那谁去建设国家?谁去保卫祖国?等我们老了,谁去养活我们?没人传宗接代,中华民族必亡!

可有人把“计划生育”这本好经给念歪了,把“计划生育”念成“控制生育”,政府规定妇女生育的次数和间隔,妇女要怀孩子,要到政府那里申请“指标”,本来是夫妻之间私密的事情,现在政府这个“第三者”插足进来给“计划”。三十年来,个别地方政府强制堕胎、对超生家庭捣毁房子、重额罚款(几万到几十万不等),破坏生产资料;更有甚者,对超生夫妇进行肉体摧残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侵犯人权。

计划生育的极端做法,不但使大多数人民群众不满意、不高兴,也为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埋下了隐患。任何经济活动都需要人,没有人,经济活动就会停滞。根据推算,从2012年开始,中国劳动力的抚养人口比例开始上升,到2085年将由现在的37%上升到78%,这还是把15—64岁的人当作劳动力。如果大学毕业后22—23岁进入劳动力队伍,到退休年龄男55—60岁、女50-55岁退出劳动力队伍,那时,中国劳动力抚养比例将更高,估计在98%左右,也就是说,中国人只有一半在劳动,中国成了典型的“未富先老”的国家。根据2010年3月1日发行的《生育行为与生育政策》,中国未来人口峰值可能在2020年14亿左右。此后,人口逐年下降,如果中国一直执行现在的计划生育政策,中国将带着5亿多人进入下个世纪。

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除带来人口老化等问题外,还造成严重的性别失衡,因为该政策允许农村夫妇第一个子女是女孩的,可以生二胎,加上B超胎儿性别诊断也使好多女性胎儿被打掉,这使中国新生儿性别比为120.56,也就是说,每生121个男孩,才生100个女孩。

中国计划生育政策虽然对抑制人口过快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它对经济、国防、社会、伦理、文化等带来的负面影响也不可小觑。

三、生育权是基本人权

在西方文化中,一直把生育权视为“天赋人权”。公元6世纪罗马《法学阶梯》宣布:“自然法是自然教授给所有动物的法律。事实上,这一法律不是人类专有的,而是所有诞生在天空、陆地或海洋的动物的。由它产生了我们叫作婚姻的男女的结合,由它产生了生殖和养育子女。”

《世界人权宣言》指出:“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这里的生命权,除了自己的生命外,也包括创造生命的权利。正如玛格丽特指出的那样:“女人应该有掌控自己身体的权利,她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是怀孕还是不怀孕。”

联合国《世界人口行动计划》也指出:“所有夫妻和个人都有自由而负责地决定其子女人数和生育间隔以及获得这种决定所需的信息、教育和方法的基本权利。”联合国《关于国际人口与发展行动纲领》进一步阐述了生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所有夫妇和个人都享有负责地自由决定其子女人数和生育间隔以及为达此目的而获得信息,教育与方法的基本权利。”

从计划生育先驱玛格丽特提出的理论和实践看,计划生育的目的是解放妇女,保障妇女的人权,而不是限制妇女的人权,包括生育权。她通过避孕技术让性爱和生育分离,鼓励女人从性爱中享受乐趣,他说:“一个妇女不能称自己为自由人,除非她拥有和掌控了自己的身体。”(见《美国20世纪经典演讲100篇·社会卷》第137页)玛格丽特认为,妇女的第一种权利就是生育自决权,第二种权利是因爱怀孕,第三种权利就是拥有健康。生育属于男女之间的私生活,是家庭事务。《世界人权宣言》也强调要保护公民的这种私生活: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所以,政府的任何人口政策不能侵犯公民的人权。

让人不解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也认为:“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政府立法执法前后矛盾,与国际法相冲突,必须纠正。

世界上除中国外,没有第二个国家对妇女的生育进行限制,这不但是各国文化传统的要求,也是国际人权理念的要求。中国既然是《世界人权宣言》等国际公约、纲领的签字国,理应遵守“生育权是妇女的基本人权”这一精神。

国家制定人口政策,只能用鼓励的方法,不能采取惩罚的措施,否则,就违法了国际约法,是对人权的侵犯。西方国家鼓励生育,但并不惩罚不生育或少生育的人,他们只是奖励生育和多生育的。如法国,对抚养孩子的低收入家庭给予10多种补贴,如(2002年标准)幼儿补助从(从怀孕第五个月起)156.31欧元/月;家长育儿补助484.97欧元/月;雇用家庭育儿保姆补助199.78欧元/月;雇用在家照看孩子者补助1524.03欧元/季度;家庭补助每个孩子139.47欧元/月;家庭补贴金141.68欧元/月;孩子开学补助249.07欧元/次;上大学补助3456欧元/年;收养孩子补助156.31欧元/月。

如果想控制人口增长,国家可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奖励,譬如国家对独生子女从出生到大学毕业承担一切生活、医疗和学习费用,并负担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费用,以此鼓励人们只生一个孩子。国家绝对不能惩罚多生孩子的家庭,本来抚养的孩子多,经济负担重,如果从经济上进行惩罚,那就会摧毁一个社会细胞,孩子得不到良好的抚养和教育,只能给社会增加负担,埋下仇恨的种子。

有人认为,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是多子多福。其实,传统观念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改变,现在人们越来越不愿多生孩子,甚至有相当比例的育龄夫妇终生不要孩子。所以,人口增长有其本身的自然规律,经济越发达,人口增长越缓慢,现在已有不少发达国家的人口是负增长。中国的香港和台湾都不实行计划生育,生育率都很低,甚至低于西方国家,这更说明了中国人的生育观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改变。

从古今中外人口政策的经验教训看,政府对人口增长的干预只能引导、不能强制,正如玛格丽特指出的那样:“要想让文明的未来充满希望,要想让人种稳定发展下去,就必须让每个女人能够自己决定自己生不生孩子、何时生孩子、生几个孩子。” (见《美国20世纪经典演讲100篇·社会卷》第257页)这既是妇女的基本人权,也是人道、文明和自由社会的标志。(本文发光明网 中国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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