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

陈柳钦 原创 | 2017-01-24 14:33 | 收藏 | 投票

 不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

陈柳钦

我国的法治建设由于长期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和经济发展的约束,还存在着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尤其在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徇私枉法、司法不公的现象司空见惯,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信访不信法的情况时常发生,职权法定化程度不高、行政立法的法治性不充分、行政执法尚未形成制度体系、权利救济制度不健全等依然存在。可以说,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鲜明地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纵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这一深刻精辟的阐述不但高度总结了中外历史的基本经验,也深沉地表达了我国未来发展必然追求、推进和践行法治的坚定信念。它表明,我国已经在长期争论不休的人治与法治两种治理模式之间做出了明确取舍。

要建成法治国家,建设法治政府是其中关键。法治政府建设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础环节,是我国政府施政的基本目标。加快法治国家建设,很大程度上要通过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来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就在于将政府打造成为符合现代世界行政潮流发展的民主型政府、有限型政府、善治型政府、责任型政府和平权型政府。诚如英国著名行政法学家威廉·韦德所说,法治政府意味着:一方面,政府行使权力的所有行为,即所有影响他人法律权利、义务和自由的行为都必须说明它的严格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政府必须根据公认的、限制自由裁量权的一整套规则和原则办事。法治政府就是行政机关能自觉运用体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法治政府必然是一个“有限政府”、“高效政府”,要求政府不仅要做到职能科学,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把自己该管的事管住、管好、管到位,而且要做到权责法定,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法治政府必然是一个“阳光政府”、“服务政府”,不仅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而且要求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正人必先正己,己正才能正人,要想使整个社会尊法守法、依法办事,政府首先得尊法守法、依法行政。也唯有如此,一个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社会才能逐渐形成。

近些年来,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成效显著。同时,必须清醒看到,法治政府建设在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等方面还存在不少“短板”,在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和严格公正实施法律法规等方面亟待加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凸显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突出地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确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项重大任务之一。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意义。2015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已经描绘出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宏伟愿景、总体轮廓和行动方案,规划了建设法治政府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这是我国第一份自“十三五”开局之年首个颁布的用于规范法治政府建设的中央文件,它以五年计划的形式进行任务部署,标志着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进入了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建成的决定性阶段。法治政府建设正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加速度”。

没有法治政府建设,就会出现“钓鱼执法”、“养鱼执法”、野蛮执法和暴力执法,而不会有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没有法治政府建设,没有各级政府的依法行政,执政党依法执政的目标和任务不可能实现。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我国政府治理理念、治理模式和治理实践革命性变革的目标追求,不仅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关键环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既要面对人治传统多、政府自身利益扩张、政府驱动动力不足、体制机制缺陷等诸多问题引发的挑战,更要把它置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顶层设计之中,从创新政府治理理念,厘清政府与市场的治理边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强化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等方面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整体工程中的主体工程。没有法治政府这项主体工程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工程就是残缺不全的,法治政府这项主体工程建设不成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工程就不可能成功。把法治政府建设自觉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重视行政组织法治的完善,提高行政立法质量,改进行政执法体制,落实公民权利救济以及提高与实践良性互动的行政法学理论研究水平,乃是今后建设法治政府、迈向行政法治的几个主要抓手。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是依法治权,应当紧紧围绕约束规范公权力这一主题,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建立多元化的畅通的法律救济渠道。建设法治政府,应当秉持现代民主法治的眼光,通过深化改革积极推进观念更新和制度创新,推动行政法制在社会深度转型期获得更大的革新发展;促进行政法治目标的完整实现,实现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

建设法治政府使命光荣、任重道远我们应当树立创新与共享的中国特色行政法治发展新理念,注意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开拓进取、久久为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改革发展破障闯关、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公正,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一步一个脚印向前迈进,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扎扎实实的贡献。

作者系中国城市管理研究院院长,研究员)  

个人简介
陈柳钦,湖南邵东市人,研究员,教授,著名学者,著名经济学家,产业经济、城市经济、能源经济和金融问题专家。曾在天津市经济发展研究所、天津社会科学院等单位工作,被聘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历任人民日报社《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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