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吉林报告”争论到新结构经济学理论框架

郑磊 原创 | 2017-11-04 05:35 | 收藏 | 投票

 林毅夫教授提出新结构经济学,这是勇敢的学术创新努力,我非常支持,希望能够发展出自成体系的代表中国经济学界的一套成功的理论模型。但是,也要看到,新结构经济学还有待完善和成熟,作为中国经济学者,我们都有责任也有义务为此做一些工作。希望新结构经济学研究者本着林先生倡导的“本体与常无”精神,持开放和兼收并蓄态度,推进不带偏见的学术讨论。下面,就新结构经济学的一些观点,提出我的看法,欢迎同行指教!

新结构经济学从整体思路上是合理的,一般情况下,一个经济体无论是国家、地区还是城市,考虑到区位特点和社会历史文化沿革,从符合自身禀赋结构和比较优势的产业开始发展本地经济结构,要比违反比较优势强行发展经济的效果好得多。这是一般情况,在这个理论体系中,经济发展的另一个维度是“有为政府”,换言之,政府在支持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我们所说的良好市场,并非是依靠市场参与者自发形成的,现今没有人否认政府在维护公平有序和高效市场方面所起的必不可少的作用。除此之外,政府还负责提供基础设施,动用政策和制度设计工具,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填补市场自身无法填补的空缺,降低社会交易成本。这在新结构经济学中被称作“正外部性补偿”。政府是市场的看护人,在维护充分发挥市场内生资源配置机制的同时,以外部干预和引导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市场产生的负外部性,并注入限于市场本质特征而无法产生的正外部性。所以,政府干得好还是不好,就在于是否履行了以上职能,促进的产业从比较优势到竞争优势的升级。

我们强调比较优势就是强调初始禀赋,这是在没有竞争优势的情况下的经济发展起点。而在发展过程中,随着经济结构的变化,禀赋也随之改变,形成新的禀赋结构,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产业集聚、企业集群,构成了一定的供应链,下一步该向哪个方向前进?是继续遵循比较优势(动态比较优势),按部就班地发展,还是结合产业链加以引导或激励,使其产生飞跃式发展?

还有一个问题在“吉林报告”的争议中,表现的特别明显,就是市场环境。社会共识是东北地区体制僵化,政府腐败程度较高,官文化而不是市场文化较浓厚,营商环境较恶劣,造成“投资不出山海关”的现实。而新结构经济学考察的禀赋要素中没有市场环境,也没有体制方面的考量。如果事实确如社会舆论所说,则当地社会环境不适合很多以高度市场化为 依托的产业发展。这样就无从谈到比较优势。而比较优势的一个前提是运作良好的市场。这不能不说是一个较大的缺陷。

企业依循当地禀赋条件,按照比较优势,从小到大,从低到高发展,这是企业决策的一般规律。在没有外部资金支持的情况下,比如政府补贴和优惠条件,大多数企业必然选择最容易起步,成本和投入最低的行业开始经营。比如,小型商贸和衣食住行有关的服务业,都是在市场初步成型情况下,迅速发展的业态。即便有部分企业有更高的目标,选择门槛较高和不态符合比较优势的行业入手,都会经过市场的自然选择过程,这些都不需要外力干涉。所以新结构经济学可以解释从比较优势开始的发展路径,而不必成为一个规范性理论,指导产业的发展路径选择。企业既然本身有选择比较优势产业进入的倾向,政府要做的事情是审视社会和市场环境,分析有哪些因素或障碍阻挡企业做出这种选择,进而解决相关问题,为企业进入打好基础,协助企业解决只靠企业无法解决的市场进入问题。我们认为,只要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选择何种行业来发展,本是企业范畴的决策,市场本身就有足够的过滤和淘汰功能,无须从外部干涉企业的产业选择。换言之,政府无须对企业的产业选择进行干涉。

而实际情况往往是政府有自己的全局考虑,有规划的发展战略,此时有两种做法,一种是通过补贴和政策指导,强迫企业选择不符合比较优势的产业;另一种是通过政策倾斜和扶持,有益创造与政府导向产业相适应的基础条件,降低企业选择的难度和进入门槛,诱导部分企业进入这些行业。帮助企业克服经营困难,打造成功典型,形成榜样效应,逐步吸引更多企业加入,逐步形成有自生能力的企业群。前一种做法由于政府大包大揽,父爱主义泛滥,而使企业养成了依赖性,始终无法成为具有自生能力的企业,而最终是温室里的花朵,无法形成良性业态。这种情况由于对市场扭曲程度过深,在很长时间里,很难纠正过来。此时要想发展比较优势产业,仍然应该解决市场扭曲问题,而不是单纯的政府要求以“补短板”的方式强制发展比较优势产业(例如“吉林报告”发展轻纺工业的建议)。如前所述,比较优势产业对于企业来说是个自然选择,要比第二种政府要做很多工作,诱导企业作出政府预期的产业选择容易很多,之所以没有出现企业选择比较优势产业的局面,根本原因还在于市场出现了根本问题,此时政府强制干预,实际上会形成方向相反的扭曲情形。政府排除市场障碍的难度要比第二种诱导做法低。

我们对新结构经济学提出一些修正建议:

1、  产业选择问题是企业层面的决策。大多数企业会根据禀赋条件选择自身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少数企业没有这样做,一个运行良好的市场有能力进行过滤和淘汰。

2、  政府的产业规划和企业可能有分歧,政府有两种实现自己目标的方式:(1)强制干预,提供补贴;(2)降低规划产业的进入门槛、成本和投入水平,提供阶段性政策倾斜和扶持,诱导部分企业进入,树立和鼓励成功典型,逐步形成企业群和产业链。

3、  有为政府的衡量标准是能够发现和干涉市场失灵,通过填补市场空缺,纠正市场扭曲,提供正的外部性补偿,最终达到降低社会交易成本的目的,形成政府规划的产业布局。

4、  禀赋结构还应包括区位和市场制度环境。如果无法生成良好的市场环境,那么任何产业发展都难以成功。区位会影响甚至限制对一些产业进行选择,即便是其他方面有比较优势的产业。

5、  竞争优势和比较优势的边界。比较优势要考察的禀赋要素结构,也包括经过发展了一段时间后的情况,不一定就是一张白纸。竞争优势产生了新的禀赋要素结构,此时具有比较优势的往往是那些前期发展较好的产业,而之前没发育起来的产业,仍缺少比较优势。比如,东北的重工业和装备工业,都是历史已经形成的,而且其中确实有竞争力比较强的企业,形成了一定的竞争优势。在这个基础上看待产业选择,出发点首先是对强势产业继续做强做大,而那些没有发展起来的产业,需要具体分析,这些产业是不是该地区必需的,为什么没能做起来,其中原因可能非常复杂,不是先入为主地认为“短板”必须要补齐,就能解决问题的。要尊重历史发展,一些普遍性规律,未必适合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地区。

    最后,我们重点谈谈“有为政府”这个概念。这个概念引起的争议,至今都围绕着文字本身打转,而没有给出一个能够消除字面奇异的定义。新结构经济学认为有为政府,就是指不乱为和没有不作为的政府。这个概念容易陷入文字游戏和套套逻辑中,最终都需要明确定义什么是有为或者乱为。付才辉(2017)对政府乱为划定了一个界限,即“支持了违背比较优势的生产结构”。进而指出任何国家或地区都存在三大类产业:没有比较优势的产业,远离比较优势的产业,以及有潜在比较优势的产业。认为在前两种不符合比较优势的产业中的企业是没有自生能力的,自发的市场是不会进入没有自生能力的企业的,只有符合潜在比较优势的产业,自发的市场企业才会进入。

    这里笔者有不同看法。现实世界的企业行为是复杂而丰富多样的,声称自发的市场里不会进入没有自生能力的企业,不如说,没有自生能力的企业会被市场淘汰。另外,自发的市场是一个不完善的有缺陷市场,这是市场初期的形态,市场是在法律和监管过程中壮大的。我们似乎没必要停留在自发的市场状态下讨论经济活动。

    新结构经济学研究者也提出了现实中存在着虽然不符合比较优势,但其中有些经济结构或产业发展策略确实具有正的外部性,比如重工业赶超战略等。所以我们在讨论企业有无自生能力时,还应该考虑到政府的作为。如果确实事后证明政府违反比较优势而支持的产业整体上具有较大的正外部性,那么当时的政府是有为呢?还是无为(不作为或乱为)?新结构经济学认为这是一个需要预先判定的概念,那么按照是否当时支持的产业是否符合具备潜在比较优势来看,就会出现两难选择。

 

 (作者联系prophd123@126.com)

个人简介
首席经济学家,香港中文大学(深圳)SFI客座教授,行为经济学者,创新发展,金融投资专家,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荷兰maastricht管理学院mba,兰州大学数学学士 email:prophd@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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