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命案一审宣判后的再思考

李光维 原创 | 2017-12-20 16:00 | 收藏 | 投票

2017年11月19日我曾发布《轰动全国的江歌事件之冷思考》一文。


 主要内容如下 (首发是16日,因误删重新发布了一次)

   我认为,表达对罪犯的愤怒,主张死刑,是人们应该有的权利。上升到干预司法,网络暴民的谴责,有些武断。但我是一个主张废除死刑犯者。虽然死刑可以约束好多死罪行为。但死刑不是万能的。死刑解决不了舍死犯罪问题。如以上提到的卢刚之罪。同时,死刑的存在也有副作用,以为有死刑保护,容易忽略死亡威胁,容易忽视尊重生命的教育意义。死刑剥夺人的生命,特别是对死刑犯亲人的折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不人道”。当然,尽管我主张废除死刑,但在死刑存在的前提下,还得依法去执行。
 

  刘鑫怕死,没有敢出来救助帮她的朋友。怕暴露与前男友同居关系等个人隐私。这是人性使然。道义上得到谴责、鄙视,是理所应当的。正常情况,自身应该也会受到自责、内疚的折磨。完全没有良心的人,还是少有的。完全的不原谅,可能适得其反,反而会促使其走向人性更恶。
 

  江歌母亲暴露刘鑫一家隐私,虽然违法,但不能认定为犯罪。我已经在别的文章中质疑过违法必究的科学性。在言论和表达方面的治罪,我的主张是尽可能宽容。因言获罪需要限定到相当恶劣的行为和后果范畴。
 

  从视频不难看出,江歌母亲是一位思维敏捷,性格比较强势的人。从一些信息流露也可以揣测江歌的性格至少是不懦弱的,很可能遗传和熏陶了相应性格。江歌母亲两次婚姻以及江歌面临失去理智的陈世峰的处置,应该从性格上获得一些教训和启迪。这一点更是有必要引起大家重视和更有实际意义的方面。更随和一点,更包容一点,冷静处置,必要时需有策略性妥协,不把人逼急,很多时候还是有必要的。
 

  友情和情亲有两种。一种是无私的,另一种是有交换企图的。如果是前者,是不图回报的。付出本身就是享受,会有道德高尚的幸福感。如果是后者,是有回报要求的。我舍命为你,你就应当舍命为我。形式上是利他的,本质上有自私性。
 

  如果江歌的相助是前者,江歌是不会怪刘鑫的。如果是后者,则当然会埋怨刘鑫。事已至此,我们就作当前者吧。如果真是这样,江歌母亲对刘鑫道歉的不原谅,也是伤害女儿的崇高。
 

  悲剧已经发生,重要的是从中汲取教训。重要的是从悲痛和阴影中走出来。
 

最后,向这位为朋友两肋插刀的江歌致敬!盼江歌母亲节哀、释怀。愿世界尽可能不再出现这样的悲剧,愿人类不断走向善良、和谐、美好。
 


 

2017年12月20日下午,审批结果揭晓。凶手陈世峰被判20年有期徒刑,肯定了带刀杀人。江歌母亲江秋莲希望的死刑未能如愿。


现在,当时不便表达的观点已经可以表达,一些新的信息也使我有一些新的想法。


首先是关于废除死刑及刑期执行的问题。


对于陈世峰,如果在中国审判,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性极大。我们就假定立即执行了的情况剖析一下。


果真如此,江歌母亲的心情会好一点吗?报仇雪恨了,可能会好一点或者说肯定会好一点。但伤女之痛不会根本上消除。而与此同时,一对伤子之痛的父母诞生了。陈世峰的父母也许有教育失当之责,但也有可能是无辜的。即使有责,也与承担伤子之痛的义务很难相称。我们都应当同情江歌母亲,但不能同情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犯的父母,是不是忽视了普天下母爱父爱的共性呢?


陈世峰剥夺江歌的生命是残忍的。这种剥夺别人生命的残忍性,在善良的人看来是不可想象的。这种残忍性的形成,内心的愤怒或贪婪等是基础。而外界称道的所谓狼性和血性,包括好多所谓正义的镇压和战争行为,好多英雄形象和正义之举,都是潜移默化强化残忍性的因素,都是孕育着残忍性的。死刑立即执行也是如此。


在彻底埋葬人类残忍性之前,一定程度上用残忍消灭残忍是必要的手段。但应当清醒看到这种手段的副作用。不到万不得已不要打开残忍的瓶口。为了不残忍,如果连罪大恶极死有余辜者都免除死刑,对消灭残忍的火种,对教育人们尊重生命,是有重要意义的。


 

判刑是一种惩处和震慑,但更重要的是教育和改造。死刑可以约束好多死罪行为。但死刑不是万能的。死刑解决不了舍死犯罪问题。同时,死刑的存在还有另一种副作用,即以为有死刑保护容易忽略死亡威胁。


 

死刑还有一种可怕的后果,就是被冤枉无法挽回。死刑也意味着灭口,一些可能的真相也将一并埋葬。这样的悲剧的的确确是存在过的。


 

综上所述,废除死刑应该是人类不断走向文明的必然趋势。


通过关注江歌命案的审判我还得知,在日本只有假释没有减刑一说。这一点我认为值得借鉴。还有所谓死缓,我觉得可以取消。当然死刑废除了,死缓也就自然废除了。在死刑废除前,可以考虑先废除死缓。这是法律严肃性的要求。


 

其次,我想考问一下谁害了谁的问题。


 

毫无疑问,是陈世峰杀害了江歌,陈世峰也害了自己。


 

但从事物的辩证本质看,并非如此简单。不少人也会联想到,也是刘鑫害了江歌。按照这样的逻辑,江歌的妈妈送她去日本也是被害的因素,没有去日本就不会有这个悲剧。


 

反过来,陈世峰也是被刘鑫和江歌“害了”。如果他们之间没有纠葛,如果刘鑫和江歌能够更随和一点,更包容一点,冷静处置,必要时策略性妥协,不把人逼急,悲剧也可能避免,陈世峰也不会犯下滔天之罪。


 

这决不是混淆是非。事实就是事实,事物就是这么复杂。


 

这样来认识,有助于从中汲取教训,有助于促进人的文明,也有助于受害者亲人一定程度上平衡心态,从悲痛和阴影中走出来。


 

其三,案件的真相其实没有大白。


由于陈世峰试图逃脱故意杀人的罪行,由于刘鑫试图隐瞒隐私和私心。陈世峰杀人的动机,刘鑫究竟是什么角色,还不是非常明朗。陈世峰甚至会隐瞒江歌令他如何的痛恨。


 

检方认为陈世峰是蓄意杀人,行凶手段极其恶劣,完全没有反省,目的是杀刘鑫。果真如此,陈世峰如此恶劣的手段以及对江歌而杀死江歌后完全不反省难以理解。由于存在企图杀刘鑫,刘鑫关门也就无可非议。刘鑫有理由认为,江歌在外面是安全的,自己开门了必造杀害。


 

关于刘鑫,只要能撇清不是合谋共犯,人们就应该谅解她。一个女孩子,被曝光与杀人犯同居,被拍裸照,甚至有说怀孕的事,可以想象是多么的难堪和不情愿的事。关门自保也是本能和理性的决策。


 

有些真相也无须大白于天下了。虽然陈世峰的活口还在。


 

重要的是,江歌母亲江秋莲要节哀、释怀,有条件给予其关爱的继续帮帮她。刘鑫要勇敢面对隐私暴露、道德审判、暴民吐槽的折磨,坦然生活。陈世峰也要好好改造,彻底反省,重新做人。也希望法律制度和民意更加合理合情,理性成熟。更希望人们能吸取教训,文明善良做人。

 

首发于本人公众号:共享主义(gongxiangzhi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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