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投资收益的最终来源及其经济影响(之二)

 二、金融资产的运用
 从金融资产的运用情况来看,金融资产的运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直接购买商品的方式,来使用金融资产,其主要表现为以价值形式表现的金融资产与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使用价值相交换的过程;二是通过金融资产投资的方式,实现金融资产的保值增值。具体言之,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直接购买商品
在金融资产直接购买商品的使用方式下,金融资产持有人直接购买商品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金融资产持有人一般根据自己的需要,运用现金购买相应的对于现金持有人具有一定用途的使用价值形态的商品。就此而言,现金的使用,主要表现为现金持有人实现由以现金作为表现形式的价值形式向以实物等作为表现形式的使用价值形式转换的过程。现金使用人在这个交易过程中,失去了以现金作为表现形式的价值,得到了以实物等商品作为表现形式的使用价值。
二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来使用银行存款,实现由银行存款作为表现形式的价值形式向以商品作为表现形式的使用价值形式的有效转换。银行存款使用人在这个交易过程中,失去了以现金作为表现形式的价值,得到了以实物等商品作为表现形式的使用价值。
三是通过其它金融资产直接变现为现金来购买商品,或者运用其它金融资产直接购买商品的方式来使用金融资产。金融资产使用人在这个交易过程中,失去了以其他金融资产作为表现形式的价值,得到了以实物等商品作为表现形式的使用价值。从其它金融资产直接购买商品的使用方式来看,金融资产所有人运用不同形式金融资产购买商品的过程,其实质上是由以金融资产作为表现形式的价值形态向以商品作为表现形式的使用价值形态转换的过程。
   (二)进行金融资产投资
从金融资产投资方式来看,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委托银行贷款的金融资产投资方式。在这种金融资产投资方式下,金融资产所有人主要通过将资金存放于银行,由银行进行贷款的方式,来进行金融资产投资。在金融投资实践中,这种金融资产投资方式,主要通过银行存款的形式体现出来,从其运作机理来看,金融资产所有人将资金以银行存款的形式存放于银行,然后,银行将存款人存入的相对稳定的资金[1],通过贷款的方式,供贷款人使用,同时向贷款人收取一定的利息,就此而言,金融资产所有人通过银行存款的方式所获取的存款利息,实际上是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的方式所取得的贷款利息的一个部分。从银行贷款资金的使用方向来看,如果贷款人将这部分贷款资金不用于实体投资,而是将之通过由一种价值形态向另一种价值形态转换的方式,来实现价值增值,其实质上完成的只是一种财富的再分配。从长远来看,这种以金融资产为依托所实现的价值增值,必然来自于金融资产向实体经济转换之后,通过实体经济发展所实现的价值增值,其主要表现为通过以各种形态金融资产作为表现形式的价值向以生产要素作为表现形式的使用价值的转换,通过这些生产要素在生产中的组合,生产出具有增量价值的另外一种使用价值形态的商品,再通过这些使用价值形态商品向信用货币形态价值进行转换的方式,实现价值增值。因此,不管银行存款资金最后怎样使用,其存款利息最终必然来自于由金融资产作为表现形式的价值形式向以实物(既包括生产要素也包括商品)作为表现形态的使用价值转换的方式,来实现的价值增值。理论上而言,如果银行存款形态的资金经过由一种金融资产形态向另一金融资产形态转换的环节越多,那么,这种单纯地通过价值形态转换所实现的价值增值,在不能最终通过金融资产向实体经济转换实现价值增值的条件下,银行存款人所拥有的本金,在这种不同金融资产形态的循环周转过程中,将面临着较大的损失,并且这种不同形态金融资产周转环节越长,存款人本金所面临的损失也就越大。由于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最终来自于金融资产向实体经济转化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因此,在银行存款向银行贷款转化过程中,如果其需要经历较多的金融形态转换环节,才能实现由金融资产作为表现形式的价值形态向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使用价值形态转换,那么,银行存款人在其中只能获取较小的投资收益。
2.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使用金融资产。一般而言,通过股权投资方式使用金融资产,其一般以股票的形式表现出来。在经济实践中,从金融资产进行股权投资的方式来看,其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在一级市场对于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方式,来使用金融资产;二是通过在证券二级市场对于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方式,来使用金融资产。就一级市场股权投资而言,其主要表现为金融资产所有人根据被投资企业股权面值或溢价,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而对被投资企业所进行的投资。就二级市场股权投资而言,其主要表现为金融资产所有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以市场价格直接购买被投资企业所发行股份的方式,来对被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从其投资目的来看,二级市场投资的主要目的,也在于获取投资收益。就股权投资的主要特征而言,相对于金融资产通过购买性支出的方式,实现由价值形式向使用价值形态的转换而言,股权投资实际上仍然是一种价值形态之间的转换形式,其投资目的在于获取以价值增值作为表现形式的投资收益。虽然股权投资收益最终的来源,在于通过金融资产向实物形态资产转换的方式来获得价值增值,但是,就股权投资目的而言,其对于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的最终目的,不在于获取被投资企业所拥有的资产或其生产的产品,而在于通过被投资企业的实体经济活动,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与银行存款的间接投资形态相比,股权资产直接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实现了金融资产向实物资产形态的转换[2]。从股权投资与银行存款所获取的投资收益形式分析,股权投资收益,一方面表现为被投资企业发放的股息收入;另一方面,也表现为被投资企业股权价格上涨所产生的资本利得收入。而从银行存款收益来看,其主要表现为银行存款的利息所得。从金融资产所有权归属来看,在银行存款的金融资产使用方式下,银行存款人是金融资产的最终所有者,其所有者身份的变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存款银行的信用稳定性。而就股权性金融资产而言,由于股权性金融资产主要通过以金融资产作为表现形式的价值形态向以被投资企业增量生产要素作为表现形式的使用价值形态转换的方式,来获取投资收益,因此,相对于银行存款以及其它债权类金融资产而言,股权资产的所有权归属,表面上以权力凭证的方式存在,实质上却是以被投资公司可变现的净资产的方式来存在。当然,在金融市场相对发达的市场条件下,股权性金融资产也可以通过证券二级市场和一级市场交易双方价格互换的方式,来进行变现。但是,理论上而言,企业股权价值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仍取决于企业的经营收益情况和净资产的高低。
3.进行债权投资的金融资产使用方式。在债权投资方式下,金融资产所有人将其拥有的金融资产通过直接购买发债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方式,对被投资公司进行债权投资,并在约定的债券到期日收回债券投资本金及其收益的一种投资方式。在债权投资方式下,债权投资人在不改变其对于金融资产所有权的前提下,出让金融资产的使用权,与通过银行进行委托贷款的金融投资不同,在债权投资方式下,债权持有人直接地与被投资企业进行接触,而不需要银行等第三方来充当中介人。就银行存款与债券投资的风险和收益比较而言,在债权投资方式下,债权投资人对于发债企业投资风险的鉴别,在很大程度上依靠自己的判断,而对于被投资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所导致的破产,其只能以债权人的身份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破产清算,因此,相对于银行对于贷款项目专业的风险评判能力以及其风险分担能力而言[3],债券投资人的投资风险相对较高。当然,在高风险的投资条件下,债券投资人获取的投资收益,相对于银行存款而言,也相对较高。就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比较而言,债权投资收益相对稳定,只要被投资公司不发生破产,债权投资人就可以根据约定的债券利率,到期收回本金及其实现的投资收益。而就股权投资而言,在被投资企业持续盈利的条件下,虽然股权投资可以通过证券二级市场的金融杠杆放大效应,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与此同时,其还可以从被投资企业获取稳定的股息收入。但是,如果被投资企业经营业绩持续下滑,那么,证券二级市场的金融杠杆放大效应,会导致被投资公司股价的大幅下跌,由此给股权投资人会带来较大的投资损失。就此而言,相对于债权投资而言,股权投资的风险较大,其投资收益相对的不稳定。
 4.将金融资产转化为投资性实物资产的金融资产使用方式。从以增值为主要目的的金融资产投资方式来看,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资产所有者除了将其所拥有的金融资产以不同金融资产形式存在,以此获取相对稳定的投资收益之外,一些金融资产所有人还将其所拥有的金融资产,通过直接由信用货币的价值形态向以商品作为表现形式的使用价值形态转换的方式,来实现金融资产向实物资产的切换,以此实现其资产的保值增值。从金融资产向实物资产转换形态来看,其主要在两种获利方式:
一是通过对于实物资产使用的方式,来获取价值增值。其一方面表现为通过实物资产使用人经营其所拥有的实物资产,通过改变实物资产属性来获取实物资产投资收益。理论上而言,这种实物资产投资收益的获取,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实物资产的生产经营收益;另一方面,实物资产所有人在不改变实物资产使用价值形态的条件下,通过其他所有者对于实物资产的使用,而获取固定的收益。其主要表现为租金收入,就租金收入的来源而言,其一方面来自于由实物资产折旧所导致的实物资产使用价值形态向价值形态的转换;另一方面来自于实物资产使用人在参与社会生产活动中所创造的增量价值。
二是通过投机的方式,实现实物资产的价值增值。在实物资产投机性增值的影响下,实物资产的使用价值形态不会发生任何变化,并且其使用价值也不会得到任何运用,而是通过资金不断“追逐”实物形态资产价值的方式,实现实物形态资产价值的进一步增值,以此获取投机收益。

就实物资产投资收益的来源而言,通过实物资产使用价值的运用所获取的价值增值,其在很大程度上会导致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式的价值总量与以商品作为表现形式的使用价值总量的共同提高,因此,其主要是一种良性的实物资产增值路径;而依靠价值投机所实现的实物资产价值增值,其只是一种单纯的价值投机行为,其所实现的价值增值,只会导致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式的价值总量的单方面增加,而不会使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式的价值总量与以商品作为表现形式的使用价值总量,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实现共同增长。就此而言,这种价值增值,其完成的只是一种存量财富的再分配。因此,不具有可持续性。



[1]理论上而言,这种相对稳定的存款资金,既表现为个人银行存款客户一段时间内存放于银行的平均存款余额,也表现为一定时期银行所有存款户“有存有取”所形成的相对稳定的余额。
[2]这里假设被投资企业将投资资金直接通过由价值形式向生产要素等使用价值形式转换的方式,来实现投资收益,而不是进行另外一种金融形态转换的方式,来获得投资收益
[3]这里所说的风险分担能力,系指银行可以凭借其众多的贷款项目以及不同期限、不同种类的存款和其自身的资本实力,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存款人的资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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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货币经济理论创始人,经济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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