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塞罗的“社会契约论”

赵峰 原创 | 2017-03-25 15:43 | 收藏 | 投票

西塞罗的“社会契约论”

 

2017223日。

以往的西方经济学说史教科书很少讨论西塞罗(前106-43年),即使讲到也只有很少的篇幅,比如会简单讲到他关于国家产生的思想。我读西塞罗的著作的过程中发现,西塞罗其实是有着丰富的经济思想的,而且,他关于产权及国家职能的思想,甚至还有着现代的意味。在此,讨论一下西塞罗关于国家产生国家职能的思想。

以往教科书介绍西塞罗,大多只讲到他关于国家产生的一个认识,即国家是家庭关系的扩展。“首先是有家庭关系,像兄弟姐妹之间、嫡堂(或表)兄弟姐妹之间、嫡堂(或表)兄弟姐妹的子女之间的种种关系。等到在一个屋檐下住不下时,他们就搬出去另建新家,就像开拓新的殖民地一样。接着在这些家庭之间又进行联姻,从中又产生出新的血亲关系,这样一代代地繁衍和分裂出新的家庭,于是就慢慢地形成了国家。”(西塞罗:《西塞罗三论》,徐奕春译,商务印书馆,1998P115)国家是家庭关系自发扩展的产物,这其实也就是中国人传统的“家国”观念。西塞罗的这一观念可以认为是来自亚里士多德,因为对这个问题,亚里士多德也做过同样的阐述。不过,这样的认识也不需要得到亚里士多德的启示,这种认识仅仅是对现象的简单观察和初步描述,这里没有什么特别深奥的东西。西塞罗是古罗马共和制向帝制转变时期重要的思想家,如果他的经济思想仅仅如此,那实在说不上他有什么有价值的经济思想;如果他关于国家产生的思想也仅仅如此,不提他对经济思想的贡献也无妨。不过,就我的阅读而言,西塞罗确实是有着了不起的经济思想的,尤其是他关于产权的思想。仅就国家思想而言,他也有着比上面这个认识更加深刻而丰富的东西。我们以往的经济学说史对西塞罗的研究是不够深入的。

西塞罗在《国家篇》或者《论共和国》中,有这样一段对国家产生和国家性质的认识,国家“是很多人依据一项关于正义的决议和一个为了共同利益的伙伴关系而联合起来的一个集合体。这种联合的第一原因并非出自个体的软弱,更多的是出自自然植于人的某种社会精神。” (西塞罗:《国家篇.法律篇》,沈叔平、苏力译,商务印书馆,1999P35)从这段话中可以了解到西塞罗对两个问题的解释:国家的契约性质,契约建立的原因。

将国家或者社会的构建理解为契约的结果,这就是启蒙以来的“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产生并流行于十八世纪,霍布斯(1588-1679)是其中的重要代表。霍布斯认为,上帝造人,就进入自然状态。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都是原子式的存在,没有人与人的关联。自然状态下的人们,拥有绝对的天赋人权;这意味着每个人对自身权力的行使都是无限的。绝对权力的存在,必然造成人与人之间的紧张和冲突。因为每个人权力的行使,都将进入他人权力的范围。于是,自然状态呈现出丛林的性质,每个人都是他人的敌人,而每个他者,都是自身的敌人。为了摆脱自然状态的危险,理性引导人们签订契约,将危险的绝对权力让渡出来,交由第三方行使,于是,国家产生,社会形成。晚于霍布斯的著名的社会契约论代表人物是约翰·洛克(1632-1704)。洛克并不认为自然状态是邪恶而危险的。在洛克看来,每个人拥有充分的天赋权利的自然状态是真正的黄金时代。自然状态唯一的问题,是仲裁权的缺乏引起的不便。因为资源的有限性,人与人之间就资源的占有和使用而言可能存在冲突。缺乏第三方仲裁的情况下,每个人都是自己的仲裁者,这就容易引起混乱。同样是受理性的引导,人们签订契约,将仲裁权交由第三方行使,于是国家建立,社会形成。洛克与霍布斯的不同在于,在霍布斯那里,人们让渡的是全部的权力,于是形成无限的,专制的和独裁的国家。而在洛克那里,人们让渡的只是有限的仲裁权,于是形成有限的,民主的国家。西塞罗的阐述,也有着社会契约论的意味。他说国家是人们“依据一项关于正义的决议和一个为了共同利益的伙伴关系而联合起来的一个集合体”,这意味着,国家是人们出于某种共同需要签订契约建立起来的组织,国家是一种契约的产物。虽然西塞罗这里没有“自然状态”的背景,但是,后来的社会契约论的内涵,关键是讲契约的构建,“自然状态”只是一个假设的背景。

西塞罗对契约建立的原因的解释也很有意思。“第一原因并非出自个体的软弱,更多的是出自自然植于人的某种社会精神”我看到“软弱”两个字就想起了孟德斯鸠(1689-1755)。《论法的精神》一开头,就是孟德斯鸠对霍布斯的批判。霍布斯说在社会建立之前,到处充满战争;契约一旦建立,社会一旦形成,和平就出现了。孟德斯鸠并不认同这种说法。孟德斯鸠说,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都以个体的形式去面对社会。同自然相比,我们每个人都是软弱的。我们没有兔子跑得快,没有老虎威武有力,没有猴子灵活自如。因为软弱,人就显得卑怯而胆小;因为卑怯而胆小,人与人就相互依赖,这时候是和平的。后来,理性引导人们签订契约,建立了社会。社会一旦建立,人们发现自己的力量强大了,就开始变得自负,傲慢,刻薄,鲁莽,于是,战争就开始了。所以按照孟德斯鸠的说法,进入社会之前,存在和平,进入社会之后,才开始战争。这与霍布斯的说法相反。既然契约的结果是战争,社会还可能持续存在吗?孟德斯鸠的答案是,可能。社会形成之后,由于分工的存在,产生了交换,促进了地区之间的贸易。孟德斯鸠证明,贸易的发展可以使地方的习俗变得温和,理性可以成为消除战争危险的武器。在西塞罗这里,否定了“软弱”因素对社会契约构建的影响,这说明在他的时代,可能存在着对这个问题的思考,而且存在着与孟德斯鸠接近的观点。西塞罗对“软弱”的观点持否定的态度,显然与亚里士多德的影响有关。我们知道,西塞罗的思想来自对古希腊文化的继承,而对其影响最大就是亚里士多德。西塞罗的很多思想,都有亚里士多德的影子,比如为私有财产辩护的思想,以及私有产权与公有产权并存的思想,都可以看到亚里士多德的影响。关于社会契约构建的原因,否定“软弱”因素之后,西塞罗解释说是出于“人的某种社会精神”,这种思想,甚至这种措辞,显然是亚里士多德式的。亚里士多德特别强调人的社会性存在,在他看来人之所以成其为人,不是因为他的生物属性,而是因为其社会属性。社会属性是人的本质属性。所以他说人是“城邦的动物”,人是“政治的动物”。西塞罗将社会契约构建的原因解释为人的社会精神,排除了构建社会契约的任何功利主义打算;将社会构建解释为人实现自己的社会属性的内在要求,这实际上是一个更加深刻的认识。

解释国家的产生之后,西塞罗接着分析国家的职能。西塞罗认为,人们通过契约建立国家,是为了在国家的保护下得到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建立立宪国家和自治政府的主要目的就在于保护个人的财产权。……人们聚居在一起形成社会,他们寻求城市的保护则是希望自己的财产不受侵掠。”(西塞罗:《西塞罗三论》,徐奕春译,商务印书馆,1998P203)西塞罗似乎意识到,国家的建立可以理解为一个交易的过程,人们订立契约,建立国家,就要失去部分自由;这种损失需要得到补偿,那就是生命财产的保障。以此为出发点,他对当时“废债运动”进行了批判。西塞罗出身骑士阶级。这是一个依靠世俗经济活动获得经济成功的阶级,他们富有财富,但没有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由此,他们的财产是缺乏安全保障。当时,官僚和贵族大肆向骑士阶级借贷,用于生活的挥霍。欠债累累之后就鼓动街头流氓掀起“废债运动”,试图将债务一笔勾销。作为骑士阶级的代表人物,西塞罗写作文章,发表演讲,对“废债运动”进行批判以维护骑士阶级的利益。西塞罗认为,建立国家的目的,就在于保护个人生命财产安全,这是国家的基本职能。“建议以前的债务一笔勾销,这显然都是在毁害国家的基础:首先,他们是在破坏和谐,如果把一部分人的钱财夺走,送给另一部分人,和谐就不可能存在;其次,他们是在废除公平,如果不尊重财产权,公平就会完全倾覆。因为,……国家和城市的特殊功能就是保证每个人都能自由而不受干扰地支配自己的个人财产。”西塞罗:《西塞罗三论》,徐奕春译,商务印书馆,1998P204205否认个人财产权的合法性,实际上就是否定国家存在的合法性。西塞罗对国家职能的认识,以及应用国家理论来维护私有财产权的思想,在十七个世纪之后的约翰·洛克那里,再次得到了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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