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只是一个关于社会形态的约定

艾育荣 原创 | 2017-05-25 12:54 | 收藏 | 投票

社会主义只是一个关于社会形态的约定

艾育荣

看到了光源

便看到了光的边界

 

朝鲜、古巴、委内瑞拉、越南,老挝和某国,这6个国家标榜为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即社会主义国家,在全球224个国家和地区里占比约为2.67%。其中无一是发达国家,而且几乎都是(除某国之外)三流国家,甚至更差。就算是某国如果将GDP人均后再加上环境等因素,似乎也应归之于三流。

那么,问题来了。在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建立至今,整整百年。经过了无数人的努力牺牲,经过了百年的反复试验和践行,为什么没有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能真正堂堂正正的屹立于世界,为各国人民向往呢?

百年了,我们不应该还只是分析这原因,分析那道路,研究那模式。

百年了,我们应该透过现象看本质了,看根了。只有从根上看问题,才能找到真正的原因。即,社会主义根本就不是国家。

 

一、社会主义的三个不是

上文的那一句实为:社会主义不是一种国家体制。

人类自有国家以来,国家的体制性态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奴隶制,多个奴隶主瓜分权力;二是君主制,皇帝集权;三是共和制,国民共享权力。当然,世界上要复杂得多。美国是最典型的共和制,不用多言。英国、日本等国名义上是君主制实际却是共和制。沙特等国名义和实际上都是君主制,但国民的待遇表明又有很多共和制的因素。而最复杂的当属某国,从国名而言是共和制,但实际上是世袭的君主制(不以血缘而以主义为继承大统的关系);同时又有各大利益集团形成的封建制;称其为极权,但又掺了点民主的沙子以显示它具有一定的共和性。

无论如何复杂,社会主义也不能与上述三个体制进行概念上的对比,也就无法划入国家体制的分类。正如瑞士等的北欧国家在实际上实现了社会主义,但并不自称为社会主义国家和而是君主制共和制。美日英法等国也基本实行社会主义福利,但并会自称处于社会主义中级阶段。

社会主义不是一种经济形态。

从古至今,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大致可分为三种形态:一是为农业为主体的产品经注;二是以工业为主体的商品经济;三是以金融业为主体的资本经济(即资本主义)。在三种形态中间穿插着第四种形态即以公权为体的权力经济。这几种经济形态不是以所谓的历史唯物主义指出分阶段递进式分层次发展的,而是自从来都有的。只是在不同的时期比重各不相同,具体形式不断演变而已。

社会主义经济,该是什么为主体呢?没有,那么它显然也不是一种经济形态。

社会主义不是一个经济运行机制。

人类的经济运行机制只有两种,自由经济及非自由经济。(二者本是没有优劣之分,只是层面不同。)如果还要加上一种的话,那就是二者的混合体。前者的主体是企业与个人,后者的主体是国家与政府。计划经济,只是不自由经济的一个极端化的分支。至于“市场经济”其实就是自由经济,这个名词的创立是多余的(经济本就是发生在市场是上,哪怕你这市场是专营独霸,也叫市场。)只是为了对应计划经济的名词而设立。试想,如果将计划经济对应的反义词作为自由经济,那岂不是坐实了“计划”等于“不自由”,影响不太好吧。

既然怕影响不好,那就不要将社会主义划入这个机制中。

《资本论》原本是研究经济为起点的,但通过“经济是政治的基础”这一主观原理而跨界了。其后经由无数聪明的大脑将社会主义演绎成既是体制又机制。之所以搞这般复杂,是为了方便某一群体的统治权力。

那么社会主义到底是什么呢?

 

二、社会主义即是约定一个公平公义的社会

社会主义不是一种国家制度,它不是关于国家的约定,而是一个关于社会的约定,即人类应该处于什么形态,才是一个美好的社会。

它的起源古已有之。比如孔子的“天下大同”,就是社会主义的一种表述形式。它是以“性本善”而推己及人为基础,虽经两千年的演变出各类表述,但是仍不改其衷。

 它关注的对象是人,是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是以人文关怀的角度为出发。通俗点说就希望社会的每个人都过得好,大家都过得好。因其理念包括了每一个人而被某些理论家,就创立了集体的概念来包括每一个人的集合。以“集体”代表个人,而终将个人弱化到微小的地位。这种集体化,当然有其某种优势,但是其缺点也是巨大的,甚至带来民众多骇人听闻的灾难。

它的目标是实现公平与公义。必须强调的是,公平不是平均,而是尽可能平等的发展机会,并提供必要的生存条件。公义不是全体公众拥有同一种思想进行划一的行为,而是遵循尽可能全面的规范,且所受的奖惩标准是相同的。

它的手段是实行福利与法治,以公平地对每个人实现福利来促进公平公义,以公正的法治来保障公平公义。必须强调的是目标与手段应各安其位,不能以目标为手段,以手段为目标。福利可以促进公平,但是强调公平为先则很难带来福利,甚至会相反。

它的条件是不断促进提高社会生产力。只有一定的社会生产力水平才能保证生产出必要的社会财富,才有能力提供全面的福利以促进社会的公平,才有能力维持法治的全方位运行以保证社会的公义。同样必须强调的是,提高社会生产力不能破坏社会的公平公义,否则皮之不存,社会主义之毛将不附。

综合上述五点可得出一个关于社会主义简而化之的定义:社会主义即是一种关于创建一个公平、公义社会的思想理念。在当年某国的改革总设计师曾提出“社会主义就是发展生产力”。在此基础上有号称“吴市场”的改革派经济学家在上书当时的总书记时提出“社会主义就是共同富裕,公平公正”。此二者也印证了上述定义。

 

其实关于社会主义并不是国家制度是世界主流学界的共识,只是某些人不承认罢了。那么作为国家制度的社会主义会带来什么后果,及其原因是什么?本文的下篇将作简要的分析,并提出解决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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