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的哲学根基在哪里

张建平 原创 | 2017-06-11 18:17 | 收藏 | 投票

本文是《读经济学院系要先学点哲学》的续篇

        上个帖说到《读经济学院系要先学点哲学》,其实这个认识不是我个人首创。早在上个世纪50年代,中国著名的经济学家孙冶方就写过一篇文章,“要懂经济必须学点哲学”,不过,显然,孙冶方所说的哲学只是指马克思哲学。

        而我所说的哲学,也主要是指与“价值论”有关系的哲学,包括马克思哲学。

        上帖说到,马克思可谓是集哲学家和经济学家一身的最后的大家。但这并不是说赞同马克思的学说,相反,从苏格拉底至马克思的哲学路径来看,马克思开创了一条错误的路径,而不是发展和完善了有关于价值的哲学,当然也就不可能有在经济学当中的正确运用。马克思在其经济学当中运用的是历史上被休谟早就否定了的客观价值论。

        休谟法则,来源表达于《人性论》。休谟注意到所有认识论问题的争论实际上分为两个层面,即“是is”与“该ought”的问题。他在《人性论》中“轻描淡写”地抖出这条惊世发现——“这样一点点的注意就会推翻一切通俗的道德学体系”(《人性论》,商务出版社,2005,关文运郑之骧译本)。据说,是康德将休谟不经意提出的这个问题名曰“休谟问题”,到了21世纪哲学家黑尔才名之曰“休谟法则”。

        休谟对前人的哲学思想充分梳理,加上其前笛卡尔、牛顿、莱布尼兹等科学巨匠在哲学上的深刻见解,已经完全搞清楚了认识论的问题。前人的各种存在论与怀疑论之争,可知论与不可知论之争,都是在两种知识之间的模糊所致。因此,休谟第一次明确了人类知识的两大类别,给出了“事实知识”和“价值知识”的概念,使得旷日持久的哲学流派争论变得安静下来。

        与休谟(1711~1776)同时代同龄人康德(1724~1804)更是给出了“事实认知”和“价值认知”,以及“事实世界”和“价值世界”的概念。让认识论完整系统严谨地建立起来了。也就是说,我们要认识的对象,分为事实和价值两个世界,是事实认知和价值认知两大类认知,认知的结果就叫做“事实知识”和“价值知识”。而对事实与价值的最为简明的定义就是,事实判断指的是“是什么”,价值判断指的是“好与坏”。

        而且休莫和康德都认为,这两种认知是非相关不一致的,从事实世界的真不能推出价值世界的应该。这就是休莫问题与休莫法则——从“是什么”推不出“好与 坏”。

        休莫法则的重要性在于,它指出了价值认知具有主观性和可变性。

        经济行为也就是交易行为,当然是人类行为的一种。人类长期以来一直都在思索自己行为的正当性或理由或者意义。为何要这样做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智者。行为的意义,也就是行为的价值,是“应该与否”的问题,到了休谟总算清晰了——人类行为的理由性问题原来是个“价值问题”,这就把人们千百年来一直试图从事实认知当中寻找自己行为的依据的错误道路上拉回来了,休谟法则指出,那是不必要的,事实决定不了价值。人类行为的理由只在价值世界里才有答案。

        有学者研究认为(浙大跨学科研究中心叶航,2010年学术会议报告《重读休谟《人性论》及其当代意义》的学术》),经济学和哲学的关联点,就是“人性”,是“自私+理性”,这一认知不无道理。

        不过我觉得更恰当的说法是,经济学的哲学结点是“价值”二字。这样说的原因是,思考“人”的问题,首要一点就是对人的存在的价值认知,如果我们认识不到人的价值,没有自我,就不会再去思考人是自私或利他,是理性还是非理性。

        说马克思是哲学和经济学紧密联系的最后一人,并不是说这种联系是对的。实际上,这最后的联系恰恰是一个错误——马克思并没有认识到经济学领域的问题应该归属于“价值世界”的问题,也没有在其经济学研究当中采用“主观价值论”的思路。而是相反,在经济学领域采用了研究事实世界的手法,以及采用了客观价值论观念。

        说来也奇怪,在马克思哲学当中,有“物质和意识”,有“客观和主观”,有“主体与客体”,也有“理性和感性”,就是没有休莫康德的“事实与价值”!咋一看,每组概念似乎都能很好一一对应,但马克思的解读当中却完全看不出休莫问题的存在。这很让我怀疑哲学界将马克思说成是“青年黑格尔派”列在黑格尔思想体系之下的合理性,因为休莫法则也是黑格尔命名的。

        在事实和价值之间休莫划出了一道鸿沟,而到了马克思这里,反而一直都在强调统一,物质和意识统一,主观和客观要统一,感应和理性要统一。休莫之后不断有人试图解决休莫问题,然而虽然并未见马克思是如何解决休莫问题的,休莫的二歧鸿沟却在马克思哲学中销声匿迹了。

        在马克思哲学当中,并非没有“价值”概念,而且价值概念也是指人与物的关系的。但是,第一,马克思认为价值虽然与人的需求有关但不取决于人的需求。第二,强调价值的客观基础源泉和客观性。这就将休莫对认识论的清晰梳理再次回到混乱模糊状态。

        马克思的哲学当中,最能与休谟的事实不能决定价值的相对仗的,应该是矛盾论当中的“两点论”即“一分为二”。一分为二怎么讲?就是讲任何一个事实当中,都包含着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世界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共在2012年11月30日在中南海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讨论经济形势和对策,习总书记主持座谈时指出,【我们要坚持“两点论”,一分为二看问题,既要看到国际国内形势中有利的一面,也看到不利的一面,从坏处着想,做最充分的准备,争取较好的结果。】

       千万不要说以上的引用是“官大表准”的逻辑,习研读过清华大学人文社会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在中央党校当过五年的校长。他对“一分为二”的解读应该是足够到位的。

        这不就是休谟的二分法吗?然而,我们却几乎看不到马克思对休谟法则的相关评价,似乎一分为二的思想是完全独立产生出来的,这大概和休谟被划分为唯心主义者而马克思是唯物主义者有关。但也正是如此,我们也就理解了,为何在马克思的经济学当中会有客观价值论存在而不是休谟的主观价值论。

        然而,失去了主观价值论的思想,就让马克思的经济学和与他水火不相容的其它西方经济学流派再次归为一类——都是客观价值论。而相互的分歧仅仅是宏观经济学领域也就是政治立场方面的。

        因为是客观价值论,马克思还为自己的经济学量身定做了一个价值概念,也就是“价值就是凝结于商品中的劳动时间”,在其《1844年经济哲学手稿》中写到,价值是一种被异化被奴役的人类劳动。在此几乎看不到传统哲学当中的价值概念的痕迹了。

        马克思在《全集》当中指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出来的”,从此段论述当中可以得到两点,第一,价值是人和物的关系;第二,价值是物对于人而言的有用性。然而,马克思在此使用的词语是“人们”而不是具体的“个人”,这就让马克思的价值论失去了主观价值论的特征,或许马克思正是要以这种叙述用词来有意导向到客观价值论的。

        然而,整个经济,也就是一个个具体劳资交换构成的“劳动与资本的结合”。在这种劳资交换当中,每一个具体的劳动都是要被“计量价值”的,每个劳动者的等长劳动时间具有天壤之别的价值差异。如此一来,就像是把本来被测量长度的竹竿反过来去丈量尺子的长度。

        马克思显然注意到的其中的问题,因此,除了排除对劳动度量的其它因素如复杂程度、工作条件、劳动强度等等的差异将劳动价值论简化成为“简单劳动价值论”之外,还刻意排除了熟练程度、经验积累等因素,定义出来“有效劳动”和“社会平均劳动”等主观臆想出来的概念,以摆脱等长劳动时间包含着不同的价值这个现实问题。

       马克思想以商品经济为对象用一种科学的论证来主张工人阶级的利益,而其它流派的经济学家则试图用同样的方法来说明资本主义制度的合理性。这种跨世纪争论和分歧本身,不就是对休莫法则的近乎完美的诠释吗?——对于一套既定的社会制度,有人说它好拥护它,有人说它坏反对它——事实判断决定不了价值判断呀!

        话到最后有人说了,数学已经枯燥乏味了,哲学更是艰涩难懂,再把经济学植根于数学和哲学之上,这还能读得下去吗?

        是啊,你把数学学到极致,岗位就在科学院数学所或工程院力学所,你学好了哲学,就去社科院吧。离开这些地方你就没有用了。那经济学呢?我也真不知道这门研究“价值交换”的学科它有什么实际的用途,或者让大脑保持运转消磨时间就是它自身的价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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