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共赢经济学思想重构科研体制

任凌云 原创 | 2017-06-16 10:08 | 收藏 | 投票

用共赢经济学思想重构科研体制

任凌云 安乡县发展和改革局 

中国近十多年来科研造假骗取中国科研经费,弄虚作假修改实验数据伪造论文,剽窃抄袭论文,买文章买版面发表学术论文、半数以上科技成果成“展品”,“泡沫”专利和“垃圾”专利横生等科研乱象层出不穷。中国科研领域之所以出现这些乱象,就是因为中国科研体制制度必然会内生一个违背人性、逼良为娼让好人办坏事的逆淘汰激励机制。如何才能让研究机构、医院、学校、企业这些做科研工作的好人不用做坏事为中国的科研事业做出贡献呢?这就需要用共赢经济学重构我国科研体制,在科研领域建立一个实现能够社会、政府、科研学者三方共赢的科研体制。

一、科研体制的三大弊端

造成我国科研乱象丛生的原因就是因为我国科研体制本身的科研课题制、科教医人员职称制度,知识产权制度等三大制度中都存在逼良为娼引诱好人做坏事逆淘汰激励机制。下面就对这三大制度进行详细分析。

1、现行课题制存在弊端分析

课题制是对科研课题的确立、组织管理、经费核算、验收等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制度。其出发点是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公平竞争,保障课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为什么现行的课题制会制造腐败虚假、压制创新、好心办坏事呢?对相关利益方的决策选择进行博弈分析可以让我们洞窥问题的实质!

参与博弈各利益方包括课题需求者(国家)、课题经费管理者(科技部教育部等各部委)、课题评委(课题经费管理者聘请的专家)、科研课题承包者(各个科研机构或个人)。国家支持科研就是为了让科研工作者多出成果,提升科学技术水平,但是国家只能通过国家权力机构和行政机构代理执行自己意志,而国家权力机构和行政机构的组成人员都有自己特殊利益,特别是行政结构的组成人员不可能完全和国家利益一致。因此国家只能通过制定科研政策制度引导利益各方进行博弈,最后达到自己的目的。所以现有课题制下,主要是课题发包执行者(科技部教育部等各部委)、专家委员会和科研课题承包者之间博弈。

  课题申报过程中的博弈分析

人性是复杂的,每个人的价值观都不相同,但是每个人都会追求自己认为的利益最大化,这就是是共赢经济学中社会复杂人。按照人的价值观念差异和道德水准的高低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人,第一类是讲原则讲规矩追求真理的君子,第二类是追求自身名利最大化的普通人,第三类是爱财如命的小人。现在社会中,真正君子和小人都是极少数,大部分都是普通人。下面就以先对普通人进行博弈分析:

课题申报过程中博弈分析表

 

方案1

方案2

方案1利益分析

方案2利益分析

决策选择

课题发包方

精心准备课题申报资料,不送钱

既用心准备课题申报资料,又送钱,

没有经济上的实质好处,只能在总结成绩。

有好处,有败露风险,但是风险极小

选择申报资质差不多送钱多的申报人,降低风险

课题评委

没有好处,与课题发包方利益相背离,可能失去下次被选为评委的机会。

有经济利益,又能搞好和课题发包方、课题承包的关系,有风险,但是风险极小

按照课题承包人的意见评估申报资料

课题承包方

可能课题申报失败,即使成功,也会被刁难,成本比不送钱还要高。

课题申报成功的概率大幅提高,有败露风险,但是风险极小。

选择第二套方案

注:为什么说钱权交易败露的风险极小呢?因为一切都是按照程序走,而且本来课题申报材料评价就有一定主观性,除非非常明显的问题或者内讧,基本上不会败露。

从上面对普通人博弈分析,申报过程中送礼送钱会成为大多数人的一致选择,就是少数君子性的课题发包人、评委、课题承包人也会成为另类,一方面受穷,一方面被排挤。甚至因为有些基础科学课题成果质量很难鉴别或者都很难出成果,这就导致只注重申报资料形式,主要拿出更多的钱去找关系的申报者的市场越来越大。

     课题结题过程中的博弈分析

在课题验收过程中,基础科学很难出成果,不管是基础自然科学还是基础社会科学都很难出成果,所以课题制基本只适合于应用型科研。但是教育部、科技部、卫生部等课题发包单位又不是真正的课题成果需求方,只是科研成果需求的代理方。这样就造成了课题验收只不过是一个必须要走的过场。在这个过程中课题验收方、验收专家委员会、课题承办方会怎样博弈来选择自己的决策方案呢?不管是课题发包方、课题评委,还是课题承担者,都首先会面对课题成果不合格或者合格的两种情况,在这里就只分析课题成果不合格这种情况下的博弈分析。

从下面课题验收过程中各方博弈分析表中可以看出,对于弄虚作假的项目一般在验收时一般都能通过,只要不被举报曝光,即使各种监督检查,往往也只会增加几个分赃的。

从课题申报和验收过程中的各方博弈分析可以得出,现行的这种课题制导致科研课题在申报时需要研究人员花了过多精力拉关系,而在验收中放过大量不合格科研课题成果。结果出现全国政协副主席、中科院院士王志珍指出的情况就不奇怪了,目前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大约在25%左右,真正实现产业化的不足5%,与发达国家80%的转化率差距甚远。[i]就是最好的证明,没有人能够先知先觉科研领域所有未来,世界上所有伟大的发明和发现都不是事先计划好了的。科研体制中课题制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其他国家地方,都必然会出现弄虚作假。最近美国就爆出了杜克大学的康德凭着一些胡扯的数据搞学术造假,帮助杜克大学拿到了至少49个项目的8280万美元联邦资助,还间接帮其他研究机构申请到了15项额外经费,共计1.209亿美元。[ii]美国的处罚似乎比中国严厉一些,但是严厉的处罚也是治标不治本。当年朱元璋剥贪官的皮,也不能抑制明朝官员腐败,不从完善课题制度入手,任何检查监督也就是多增加几个分赃的。

不合格课题研究成果在课题结题过程中的博弈分析表

 

方案1

方案2

方案1利益分析

方案2利益分析

决策选择

课题发包方

课题成果不符合要求,承包方不提交,评委否决课题,发包方不通过验收。

弄虚作假巧妙包装,三方勾结让课题通过验收,大家瓜分课题经费。

没有好处,只有害处,还可能被追究课题立项审批不严的责任

有好处,也有败露风险,但是风险可以转移。

选择验收通过的方案2,把责任推给期刊和评委。

课题评委

没有好处,并且可能失去下次被选为评委的机会

和课题发包方和承包方都能搞好关系,有风险,但是风险极小,并且可以转移部分风险。

按照课题承包人的意见评估申报资料。以期刊发表了成果为挡箭牌。

课题承包方

可能遭遇一些惩罚,比如取消下面课题申报资格等,而且没有任何名利收入。

通过课题验收,名利双收,但是有败露风险,没有人内部人举报基本上不会暴露,所以风险极小

选择方案2

   2专利收费制度缺陷导致“泡沫”专利和“垃圾”专利横生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李顺德指出。我国专利核批存在的一个大问题是,大量含有明显“共有知识”的专利申请得到批复。比如,一些专利发明人将公共知识进行篡改和修正后即获得批准,甚至大量恶意申请谋取不当利益。他们以不正当的方式申请大量泡沫专利,跑马圈地,妨碍他人合法申请专利;通过大量泡沫专利的申请授权,以此获取光环,虚假宣传谋取市场份额;恶意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利用法律漏洞,打压竞争对手,企图垄断技术市场。这种专利申请模式被讽刺为“买彩票+敲竹杠”模式。[iii]

为什么这种“买彩票+敲竹杠”专利模式得以滋生呢?就是因为我的专利审批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像一个收保护费的黑社会,谁交的钱多,就保护谁。之所以出现这种结果的根本原因在于专利审批收费模式存在严重缺陷,存在一个鼓励垃圾专利,限制真正专利的逆淘汰机制。我国专利审查人才匮乏、审查综合能力差、对专利审查员缺乏完善的监管制度等问题也是逆淘汰的专利审批收费制度造成的。为什么说目前专利收费制度存在一个鼓励垃圾专利,限制真正专利的逆淘汰机制呢?在这里就通过对专利申请人和专利局的利益博弈进行分析把这种逆淘汰决策过程展现给大家。

真专利但是专利申请人没有钱交专利费时的博弈分析

 

方案1

方案2

方案1

利弊分析

方案2

利弊分析

决策选择

国家知识产权局

真专利,专利申请人没有能力交各种专利收费时,不给予专利保护。

真专利,专利申请人没有能力交各种专利收费时,给予专利保护。

不予保护对自己没有任何风险或其他任何坏处。自己就相当于一个局外人

给予保护,对自己没有任何好处。还有可能给自己带来审查不严问责风险。

选择验收通过的方案1对自己最有利。

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在目前专利收费制度下,如果专利申请人没有钱交各种专利收费情况下,国家知识产权局从自己利益出发就是真专利也不会给予登记保护。

假专利但是有钱交专利费时的博弈分析

 

方案1

方案2

方案1

利弊分析

方案2

利弊分析

决策选择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申请人通过准备虚假资料并交齐各种专利收费申报假专利时,不予通过申请。

专利申请人通过准备虚假资料并交齐各种专利收费申报假专利时,予以通过申请。

对假专利不予登记保护,就收不到各种专利费,没有了好处。

对假专利登记保护,就可以收到各种专利费数万元。坏处就是造成一些无谓的专利官司。有可能被追究审查不严责任,但是目前制度下被追责概率几乎为零。

根据自己得到利益分析选择通过申请给予假专利保护的方案2

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批假专利过程中利弊分析,可以看得出来,在目前的专利收费制度下,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假专利的申请是倾向于让假专利能够获得通过,并给于登记保护。

申报持有假专利的利弊分析

 

方案1

方案2

决策情景1利弊分析

决策情景2利弊分析

决策选择

专利申请人

不搞假专利申报。

搞假专利申报。

和竞争对手公平竞争,得不到额外优势。

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交数万元专利费。但是可以利益专利保护打击对手,还可以收专利转让授权费,所获利益最大可以上亿元。

通过利弊分析,专利申请人一般都是只要有可能都会选择搞假专利申报的方案2

从这三个博弈分析表中,现行专利收费制度存在鼓励假专利,对部分真专利不予保护的问题。而我国专利审查人才匮乏、审查综合能力差、对专利审查员缺乏完善的监管制度等问题也是逆淘汰的专利审批收费制度连带产生。

3鱼目混珠逆淘汰的职称制度

中国职称制度弊端是造成弄虚作假修改实验数据伪造论文,剽窃抄袭论文,买文章买版面发表学术论文的最主要原因。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职业素质能力的一项主要制度,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人才科学配置和使用的重要依据。但是由于中国职称制度设计缺陷,目前中国职称评定已经严重颠倒了职称是非,弄虚作假搞关系找门路的不学无术之徒反而轻易就能评得高职称,而一些真正有水平的教师、医生和科研人员反而很难评到职称。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结果,云南财经大学何其多先生在《中国现行职称制度的弊端及其后果》中归纳了几点:一是职称评定行政化,即职称评定是由行政人员按照行政程序和行政关系进行的,就是评审专家委员会的专家也主要从一些行政级别高人员中选择,被评上职称的也是行政后勤人员近水楼台先得月。二是缺乏一种行之有效的学术水平认定制度,我国职称评定的主要标准是按照发表论文的刊物级别、篇数和字数计算的论文以及教材或专著数量,而不是真实反应申报者教学水平或学术研究水平的论文、教材或专著的质量。三是职称评定行为草率化,这主要表现在评委投票表决的简单方式和评定内容的简单化方面,评委根本没有仔细审查申报者资料,而主要看走关系的情况。[iv]

何其多先生分析基本上揭示了中国现行职称评定制度中的弊端,但是对造成这些弊端深层次原因分析还不够到位。其实造成这种结果的最根本原因是职称涉及到巨大经济利益,评了职称和没有评职称,待遇差异巨大,这种职称差异带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差异基本属于一种不劳而获的经济利益。正是这种不劳而获经济利益导致了中国职称评定中各种弊端和各种科研论文弄虚作假行为。试想一下,如果评了职称,不能获得额外的不劳而获经济利益,那些对学术研究没有兴趣的人员,谁还会去弄虚作假买论文买版面发表论文呢?谁还会给评委送钱去评职称呢?当评委得不到好处,那些行政领导谁还会有兴趣去当费力又不讨好的评委呢?既然职称评委没有了额外经济利益,也就只有那些真正有专业水平的专家愿意当评委,当好评委维护自己名声就会成为评委唯一利益追求了,这就能让真正有学术水平的人评得职称了。

二、基于共赢经济学思想创新科研体制方案

共赢经济学思想就是要求政府通过反垄断、打击违法犯罪、监督所有者和经营者信息不对称、限制负外部性、保证每个国民平等享受稀缺自然资源建立真正平等自由市场经济制度,再依靠市场力量自动实现“各尽所能按效分配”,从而实现个体和社会整体共赢的新经济学思想。用共赢经济学思想重构科研体制就是要用共赢经济学思想建立一个能够实现能够充分发挥科研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才能,并且根据他们真实贡献大小获得自己应得报酬的新科研体制。

1、改革科研经费分配制度

⑴完善基础科学经费分配

基础科学,包括基础自然科学和基础社会科学,废除课题制,除了拿出一部分钱用于各个科学实验室建设和运行外,其他资金实现按机构和人员的平均主义分配制度。

一是建立公共科学实验室管理运行机制。把一些基础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变成公共实验室,任何国内科研人员都可以申请免费使用这些实验室,不过实验成功与失败,实验结果要让所有科研人员共享使用。如果实验成果被其他科研人员发表文章采用,其实验成果可以认定为公开发表科研成果。

一是建立基础科研机构按人头分配科研经费的制度。让把所有基础科学科研机构都归口到科技主管部门管理,由科技主管部门长期按着固定比率分配给各个科研机构。建立科研监督检查制度,对于明显虚假、名不副实的科研机构进行清理。明显虚假、名不副实的科研机构的界定:一是没有机构和人员,纯粹套取政府科研经费的机构;二是只有少数行政人员,没有科研人员,不做科研工作,没有科研成果,专门套取科研经费;三是只有少数行政人员,只有兼职科研人员,基本上没有科研成果,套取科研经费为主要职责;四是完整机构,但是其科研人员,大量到外单位兼职,走穴,或停薪留职。对于前三种科研部门给予取缔,没收其获取科研经费资格,对于后一种情况也要根据其实际情况,没收部分科研经费。这些没收的资金50%作为科技主管部门以后新增的工作经费和人员工资福利,另外50%进入科研经费预算与国家预算的每年新增科研经费进入国家科研经费管理账户,作为下年新增的科研经费。新增科研经费50%按原来比例发给原来的科研部门,另外50%用于新建科研机构,新建科研机构的经费没有用完可以累积到明年,但是不得挪用为科研主管部门的工作经费和人员工资福利。对于新建科研机构必须认真规划,如果出现新建科研机构出现了明显虚假、名不副实的科研机构的情况,要追究科技主管部门和科研机构当事人的行政和刑事责任,还要十倍追讨被骗经费,科研机构没有偿还能力的,要科技主管部门偿还。

⑵完善应用型科研和应用型社科课题制度。对应用科技研究和应用型社科科研仍然采用课题制,但是国家财政预算和资金分配方式要改革。对于政府部门(包括党政机关军队等)是需求方的科研课题,资金直接给需求方,由需求方向科研机构采购。对于满足市场需求工科和应用型社科科研课题经费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原来无偿支持项目资金模式,存在造成腐败、僧多粥少、破坏公平竞争等缺陷。所以我们建议用国家政策贷款支持代替无偿投资项目支持。具体建议方案如下:把科研课题项目资金存入银行作为科研课题项目贷款保证金,10倍科研课题项目贷款保证金就是应发科研课题项目贷款,实际发放科研课题项目贷款额除以应发科研课题项目贷款额就是放款比例。比如:国家给国家工程科研课题项目资金300亿元,存入银行的科研课题项目贷款保证金300亿元,那么应发科研课题项目贷款额就是3000亿元,如果实际发放科研课题项目贷款额1200亿元,放款比例就是40%。保证金利息(按照给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乘以放款比例所得资金,作为奖励给科学技术知识产权部的工作经费和工作绩效奖金,科学技术知识产权部对科研课题项目贷款进行担保,对贷款偿还要付连带责任,对骗贷行为追求刑事责任,对科学技术知识产权部的责任人要追究失职渎职责任。把累计剩余科研课题项目贷款保证金留作工科科研经费留给科学技术知识产权部管理。

2改革专利审批收费制度

简化专利收费,只设专利申请审查费和专利保护费。专利申请审查费为5000元一件,同一类型可以归为一件,如果专利通过了审查批准,就免收审查费,给予免费登记。如果申请人申请一类专利包含多项内容,有部分不合乎条件,通过审查人修改删除不合乎条件的部分后通过审查,给予登记,但是不减免审查费。如果专利审查不能通过,预收的5000元审查费不予退还。专利保护费就是该专利转让、出租或被侵权赔偿时收取相应金额5%的专利保护费。如果因为专利登记机关错误造成专利纠纷损失,专利登记机关要负连带责任。如果申请人专利符合条件,没有通过,申请人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等方式审查,如果复议或者诉讼成功,专利审查部门不但退还审查费,还要赔偿复议、诉讼造成的损失。专利没有转让、出租或被侵权赔偿时不收取专利保护费。

科研机构成果认证只收认证费,每项5000元,如果通过认证,就减免收费。认证成功的成果只要科研单位同意都以进行免费专利登记。

专利收费的使用,专利收费50%用于基础自然科学研究,25%用于应用工程科学研究,25%用于科学技术知识产权部的办公经费和人员开支,25%用于应用工程科学研究取得的收益分成,也最终归科学技术知识产权部使用。

3重组科技部与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合并重组为科学技术知识产权部。除了内设了办公厅、国际合作司、人事司、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机关党委、监察局、离退休干部局、信息中心等综合司局外;其他原来科技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司局都重组为科技经费监管司和若干知识产权认证专业司,包括基础研究司、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农村科技司、社会发展科技司、中国生物技术司、工业专利管理司等另重组几个直属专业研究所。科技经费监管司负责科研经费的分配,监察局主要负责虚假科研机构审查处理,知识产权认证专业司都是认证登记各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和审查相应专业工业专利工作。对于研究机构科研成果只认证登记,不做评级处理。把其他部委的科技管理机构全部归口合并到科学技术知识产权部。

地方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只设到地市级,内部机构参照中央机构根据自己需要设置。科学技术知识产权部两个收入来源作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工作经费,一是查处虚假科研机构的没收所得的50%,二是专利收费总额25%和投资科研项目的收益。工资福利和工作经费实行节余归自己自由支配,超支就只能减少工作人员工资。

4、完善职称制度

第一,职称改为从业资格水平等级认定,不再直接与学校、医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薪酬待遇挂钩。学校、医院、科研机构要进行薪酬制度改革,教师、医生、研究人员工资都由用人单位和聘任工作人员双方协商自主决定,在工资制度改革没有到位之前,公立医院学校、医院、科研机构、其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都按照初始文凭和工作年限决定基本工资和福利待遇,其他绩效工资奖金根据其他工作效果由所在单位确定。第二,评定标准严格把关,以论文和著作的质量为标准,除了根据所发表的刊物级别的高低判断外,还要相关专家对其文章的学术价值进行评定,并且要把其工作和学术研究概况、论文和著作在网上常年公示,让网上专家给评定,如果发现存在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就要取消其职称认定。第三,评定职称不搞指标数量限制,凡是符合条件都一律评上。

三、用共赢经济学重构科研体制的后果分析

用共赢经济学思想从科研经费、科技主管机构、专利收费和分配制度、职称制度等方面对中国科研体制重构后,是否就能最大限度消除科研造假骗取中国科研经费,弄虚作假修改实验数据伪造论文,剽窃抄袭论文,买文章买版面发表学术论文、半数以上科技成果成“展品”,“泡沫”专利和“垃圾”专利横生等科研乱象呢?下面我就在新制度下,对各利益方行为进行博弈分析,看看最后到底是什么结果。

1、新基础科研经费分配制度下博弈分析

基础科学领域新旧科研体制下博弈对比分析。

 

原来课题制下

新资金分配制度下

科研科技主管部门

面对科研机构弄虚作假申请科研课题时,自己同流合污反而可以共同套取国家科研经费。科研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反而可以比从那些真正科研机构那里得到得更多。

抓到一个不从事全心全意从事科研工作的科研机构和工作人员,科研主管部门就多一份收入。因为科研部门可以把弄虚作假科研机构当年的工作经费就可以没收当做自己的工作经费。

科研机构科研工作者

真正的科研工作者如果不善于搞关系根本就拿不到科研经费,连做实验的钱都没有,由于相对给所在科研机构带来效益不明显,也不受单位领导待见。而那些弄虚作假搞关系的人拿到科研根本就不会真正去做实验,就是把科研经费分配给各个权力集团,名利双收。

只要自己肯努力,天天都可以不花单位钱去做实验,自己的基本收入国家也给予保证,如果取得了重要突破,本人和所在科研单位都会名利双收。那些弄虚作假搞关系的人再也无法拿到科研经费,就是自己的那份基本工资都可以被科研主管部门因为自己没有从事科学研究而没收。

从上表分析可以,新基础科学科研资金分配制度条件下,科技主管部门只要抓到一个子虚乌有的科研机构,这个机构的科研经费就会有一半经费作为科技主管部门的工作和工资福利经费。而原来课题制下,虚假科研机构不搞科研,消耗少,科研经费很大一部分可以朝贡给科研主管部门,搞分赃制,如鱼得水。这两种体制都有一部分经费给了主管部门,但是这两种体制有本质区别:新机制下,经费所得是科研主管部门积极履行自己责任的奖励,而且还有50%可以用发展祖国科研事业,科研事业发展了,真正专利就会更多,又可以给科技科研主管部门带来收入。原来机制下,弄虚作假骗取国家科研经费,一部分经费养肥了江湖骗子,一部分养肥了腐败官员,这些腐败官员当然必须冒着可能被抓的风险。所以科技科研部门的官员们在新制度下从自身利益出发就会去尽力抓虚假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

2、应用科学新课题制下博弈分析

新应用型科研课题制和旧应用型科研最大区别就是:在旧科研课题制下,课题申报者和科技科研主管部门不需要承担任何经济风险,反正课题资金都是国家无偿投资,研究失败或者是弄虚作假的课题成果,都不需要对国家投资承担经济风险。新制度下,课题研究成果如果没有客户,没有市场,课题承担部门就要自己掏钱归还贷款,科技主管部门还需要承担还款的连带责任。

新应用型科研课题制下的项目申报过程中博弈分析表

 

 

方案1

方案2

方案1利益分析

方案2利益分析

决策选择

课题发包方

精心准备课题申报资料,不送钱

既用心准备课题申报资料,又送钱,

有没有好处要看课题成果有没有市场需求和成功的可能性高不高。

有好处,有败露风险,而且如果课题失败或者没有市场需求,经济上就必然受损。

根据市场需求和科研机构实力及课题成功概率决策

课题评委

就看自己鉴别能力强不强,自己选择课题市场需求大,成功概率高,就能给课题发包方带来利益,课题发包方才会聘请你当评委

有好处,有败露风险,而且如果课题失败或者没有市场需求,就会让课题发包方经济利益受损,课题发包方就不会根据谁判断更准。

根据市场需求和科研机构实力及课题成功概率提出自己意见

课题承包方

市场调查越充分,课题材料越有说服力,能够得到评委和课题发包方认可,才能申报成功。

送钱直接损失经济利益,但是最后还是要靠课题材料说服力决定课题申报是否成功。

充分做好市场调查,精心准备课题申报资料。

从上面新应用型科研课题制下课题申报过程中博弈分析表中可以看出挑选出有市场需求和成功可行性是课题发包方、课题评委、课题一致选择。

在新应用型科研课题制下,课题验收的过程中,不再需要课题发包部门和课题评委进行验收,只要申请专利并且能够市场认可就行,能够还清贷款就行。一个研究机构要获得高收入,就必须把自己的研究成果销售出去,卖给需要的单位或者个人。而原来机制下,你只要把研究成果交给主管部门就差就行,反正大家都是骗取国家钱,出现全国政协副主席、中科院院士王志珍所说的目前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大约在25%左右,真正实现产业化的不足5%,与发达国家80%的转化率差距甚远的情况就不足为奇了。

3、新专利收费制度下的博弈分析

新专利收费制度下,对专利申请人来说,只要你的专利申请是真正的专利,就不用交专利申请审查费,也不用交年费,只有获得收入的时候才能用交专利保护费。对于专利登记机构来说,审查出来一份假专利申请就可以得到5000元审查费,也就不会因为登记了假专利导致专利官司负连带责任。

新专利收费制度下专利审批登记时的博弈分析

 

专利为真时不予登记的利弊分析

专利为真时给予登记的利弊分析

专利为假不予登记的利弊分析

专利为假时给予登记的利弊分析

决策选择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可以得到专利审查费,但是为因此吃行政官司,即使官司赢了并且不会有专利保护费了。

没有专利审查费,将来可以根据专利的市场价值获得有专利保护费了。

可以得到专利审查费,如果专利申请人胡搅蛮缠打行政官司也一定会赢,并且能够得到相应补偿。

专利审查费都收不到,专利保护也很难有机会收到,吃专利官司负连带责任是大概率事件。

真专利给予登记保护,假专利不予登记保护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有利

专利申请人

不搞假专利申报利弊分析

搞假专利申报利弊分析

决策选择

和竞争对手公平竞争,得不到额外优势。也不会浪费时间和精力。

形成和竞争对手不公平竞争,得到额外优势。浪费时间和精力,申报成功的可能性非常低。

选择不搞假专利申报更加有利。

从上面博弈分析可以得出保护真专利打击假专利最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利益,申请真专利远离假专利也是专利申请人一致选择。而原专利收费制度,不管你的专利真假,通过了都会交审查费,进行专利登记了,每年还要交年费,打专利官司的时候,专利登记机构也没有任何责任。因此,新专利收费制度和收费分配制度可以消除“泡沫”专利和“垃圾”专利横生等问题。

4、新职称制度下各方博弈分析

新职称制度下,学校教师、医院医生、科研工作者、工程技术人员是否评得职称与自己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不再直接相关,评得职称不再给他们直接带来经济利益。而且评定标准严格把关,以论文和著作的质量为标准,除了根据所发表的刊物级别的高低判断外,还要相关专家对其文章进行评定,并且要把其工作和学术研究概况、论文和著作在网上常年公示,让网上专家给评定,如果弄虚作假者就要取消其职称认定。这样的话,学校、医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就不会再去费时费力弄虚作假修改实验数据伪造论文,剽窃抄袭论文,买文章买版面发表学术论文了。评定职称数量不搞指标限制,凡是符合条件都一律评上,这就让那些有真才实学不再需要给职评机构领导和职评的评委送钱送礼了。那些掌握行政职权而对学术没有兴趣的领导们没有了好处就不会再参与到职称评定中来,这样职称评定中的行政化的问题就会无疾而终了。

综上所述,中国科研造假骗取中国科研经费,弄虚作假修改实验数据伪造论文,剽窃抄袭论文,买文章买版面发表学术论文、半数以上科技成果成“展品”,“泡沫”专利和“垃圾”专利横生等科研乱象层出不穷,都是中国体制的缺陷造成的弊端。只要用共赢经济学思想重构了中国科研体制机制,科研造假、伪造论文、买卖论文、“泡沫”专利和“垃圾”等乱象就能无疾而终。



[i]半数科技成果缘何成“展品”《瞭望新闻周刊》 (2010-10-29)/《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陈钢 蔡玉高 张舵 孙铁翔

[ii] http://edu.sina.com.cn/a/2016-09-21/doc-ifxvyqwa3660570.shtml美国杜克大学医学实验室学术造假或需赔偿40亿20160921 08:31 中青在线

[iii] “泡沫”浮生的专利大国 瞭望新闻周刊》(2010-10-29)/《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王仁贵

[iv]中国现行职称制度的弊端及其后果 何其多 云南财经大学 昆明650221  15912104828  jianminghe@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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