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监管需要差异化思路

薛洪言 原创 | 2017-09-11 14:10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近日,监管对虚拟货币领域先后出手,继泡沫式发展的ICO迎来监管大手,退市、退币、一切归零后,以比特币、以太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市场,短暂企稳之后,也传来监管的消息。据财新消息,监管拟取缔国内虚拟货币交易所,而火币网、OKCoin币行等国内一线虚拟货币交易所也先后发布声明,虽然称“未接到监管机构的通知,也无法证实新闻的真实性”,但也表态会拥护监管的任何决定,并保护投资者资产安全。

  受到该传言影响,虚拟货币市场迎来大跌,火币网数据显示,9月8日当天比特币最高从29200元跌至最低23131元,跌幅高达20.78%,以太币则一度跌去23.3%。对市场而言,消息来得很突然,很多人都措手不及。那么,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所进行监管的逻辑是什么?防范虚拟货币交易风险的边界在哪里?虚拟货币与ICO代币,真的可以一概论之?不妨逐一来谈一下。

  一个区分,不是取缔虚拟货币,而是取缔交易所交易

  还是要从ICO代币的覆灭说起。9月4日,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下称《公告》),将ICO界定为“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并要求“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公告》中虽然也提到代币,但各条措施都是围绕“ICO”行为展开,并非宣布代币或虚拟货币违法,其中提到的“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归根结底也是为了从根本上清除ICO行为。

  原因不难理解,代币本身并非问题的关键,通过代币开展的“非法”行为(包括ICO等“非法”公开融资在内)才是问题所在。就好比,“钱”本身不违反,“抢钱”、“洗钱”等才是违法犯罪行为。而事实上,以太币便是以太坊通过ICO发行的代币,比特币并非通过ICO的方式发行,其性质与代币也并无二致。对代币的交易进行限制,也自然就衍生出了对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的交易行为进行限制的问题,所以,也才有了传闻中提到的“全面取缔虚拟货币交易所”的消息。

  诚如斯言,不规范的比特币交易的确会带来诸如洗钱、暗网交易、操纵市场、投机炒作等问题,但技术无错,比特币本身其实也无错。财新报道中的接近领导小组的人士也提到,“要关闭的就是比特币交易所,不是针对比特币”、“只是禁止在中国境内的虚拟货币场内交易,并非禁止所有虚拟货币与法币在中国境内的交易”等。

  相反,我们仍需要认识甚至重视比特币本身的价值与意义。

  一方面,比特币、以太币等已经逐步被国际上主流国家所接纳,可以跨国交易,也可以点对点地在互联网上交易,尤其是比特币,已经逐步演变成为最有可能替代黄金的潜力投资品种。此时,任何一个国家都很难再去取缔,正如人民银行参事盛松成在文章中所讲,“作为最主要、著名的区块链技术载体和应用,比特币是全球化的区块链资产,可以在境外或地下交易,完全取缔有难度。”

  另一方面,比特币背后是全球最大的公有链,已经很难被单一力量所操纵,属于真正的去中心化运行。在各国普遍探索区块链的联盟链运用、扬弃区块链“去中心化”特性的同时,有必要保留一个彻底的去中心化的、不可被操纵的公有链,为区块链技术的商用化预留另外一种可能。毕竟,区块链的未来是联盟链还是公有链,没有人敢打包票。此时,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做出单一取缔比特币的决定,否则会丧失区块链发展进化过程中在公有链领域的想象空间。

  规范比特币交易,是个好的抓手,但也不能一概论之

  比特币本身无罪,但比特币衍生出来一系列特质的确给现实世界带来困扰,如价格暴涨的标杆效应引发虚拟货币泡沫、市场盘子尚小易被操纵、其半匿名性为犯罪行为带来便利、其跨境流通特征影响国内外汇政策有效性、其支付工具特征甚至对法币带来潜在威胁等,所以,首先还是要正视比特币衍生出来的一系列风险和问题。

  最严重的一条,大概是对法币的潜在威胁,而这一点恰恰在技术上不可能实现。受到交易吞吐量、扩展性等因素的制约,比特币在性能上便很难成为主流的支付工具,既便是隔离见证的部署、既便后续闪电网络正式运行也是如此。同时,作为一个借助挖矿维持运行的体系,比特币的大规模交易必然与绿色环保的潮流产生冲突,而比特币自身的通缩属性也不适宜作为现代经济体系内的货币,黄金退出支付货币舞台便是可借鉴的先例。所以,既便全球范围内所有国家都接纳比特币为支付工具,比特币也只能成为现有货币体系内的一个补充,而不可能真正去替代法币的流通。

  而其他几个问题,归根结底都是交易和流通环节出现的问题。作为一种逐步被认可的全球投资品,天然便存在泡沫风险、市场操纵风险、突破外汇管制甚至为犯罪行为带来便利等问题,比特币如此,其他全球投资品未尝不是如此。既然大家都承认比特币本身不应取缔,那接下来要做的防风险措施便只能是从交易环节入手,尽可能地降低风险。

  交易环节的监管,规范场内交易所交易显然是最好的抓手。还是以ICO乱象为例进行说明。ICO为何会从一款小而美的支持创新创业的工具演变成非法集资的手段?一级市场(ICO发行)的发行乱象是源头,但二级市场的推波助澜才是关键。若交易所们都能做到严格项目审查(很多交易所的审查几乎为零,空气币拿钱公关便可轻易上市交易),空气币们没有二级市场流通的渠道,价格起不来,泡沫起不来;没有“发财致富”机会,空气币的一级市场ICO自然也就少有人参与,整个ICO市场的泡沫可能也就无从谈起了。

  对于ICO代币,代币刚刚上市交易,参与人数有限,且代币背后的区块链应用多以模仿甚至虚构为主,规范ICO代币交易,直接取缔所有的交易所交易即可。但对于比特币、以太币等在国际上广泛认可的虚拟货币,规范其交易环节,却远不是取缔所有场内交易便可一了百了的。规模不同、影响不同,处置方式便应差异化,不宜一概论之。

  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有何不同呢?为何需要差异化处理呢?

  比特币交易,为何需差异化处理

  比特币的不同,说白了就四个字,“大而不倒”。07年次贷危机时,雷曼兄弟可以破产,一众小银行可以破产,但高盛不可能破产、花旗银行等大银行也不可能破产,便是因为“大而不倒”。经过几年的发展,比特币已经得到越来多国家和机构的认可和接纳,已经不能如ICO代币那般一概取缔了事。下面从两个方面来看比特币的“国际化”:

  一是作为一种可投资资产,不断有新的进展。举例来讲,2016年12月,英国证券交易所批准首个比特币投资基金;2017年7月,前贝恩经理针对拉丁美洲用户推出5000万美元的比特币、以太坊基金;9月份,加拿大首家申请运作比特币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获得批准。美国SEC委员会虽然近期拒绝了比特币ETF基金的申请,但也预留了空间,认为“比特币的主要市场是不受监管的,比特币仍处于发展的相对早期阶段,随着时间的推移,比特币相关市场的规模有所发展后,才会考虑比特币ETF上市的问题。”

  二是作为一种可接受的支付工具,也有比较重要的突破。举例来讲,2017年3月,日本“承认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具备‘类财产价值’,可以用于支付和数字交易”;7月份,澳大利亚宣布“数字货币的购买将不再受到消费税的约束,允许数字货币被视为符合消费税的货币”。据悉,比特币在澳大利亚的接受和使用正在不断增长,像咖啡店,房地产机构,汽车制造商和书店等企业已经正在接受这种虚拟货币作为一种支付方式。

  而就国内来看,我们目前对待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一直走的还是“冷处理”的方式,比特币的上述两条路线,在国内都还困难重重。问题是,随着比特币在国际范围内不断得到更多认可,认可比特币本身便成为大势所趋。既然如此,冷处理的手段便会越来越不合时宜,对于比特币,我们可能需要一些差异化的监管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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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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