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家政权建设理论创新问题的思考 》一文的学术价值

霍宪森 原创 | 2018-02-23 07:26 | 收藏 | 投票
丁先生:你好。感谢你对我写的《对国家政权建设理论创新问题的思考 》一文的关注并留言讨论。你认为,我的这篇文章过于空泛,没有多少学术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这是对我这篇文章的极大误解。我认为,我写的《对国家政权建设理论创新问题的思考 》一文的最大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就是通过对西方学术界和我国传统国家政权建设理论的创新,从而将会对传统国家政权理论与时俱进的发展和对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建设起到一定积极推进作用。它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我的国家理论通过将国家权力所有权和国家权力使用权及其主体纳入到了国家政治权力结构体系之中的深刻阐明,从而明确的显示出了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结构比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结构更加具有一定的优越性,因为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在其政权建设上,都是专门设计和配置出了一个用来作为国家权力所有权主体机构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构,而西方国家政权结构体系的最大缺陷和严重弊端,就是在其国家政权结构体系中却是一直缺少专门配置这样一个能够直接用来体现国家权力所有权主体和载体的专门国家机构。二是我的国家理论通过将国家政治决策权、政治执行权、政治监督权这三个各自具有不同职能性质和特点的政治权力纳入到了国家政治权力结构体系之中的明确阐述和理论观点创新,从而相对于西方学术界和传统国家理论只是将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这三种不同职能性质和特点的政治权力纳入到了国家政治权力结构体系之中的理论观点和做法,更具有着一定的普适性和科学性。
三是我的国家理论通过将国家权力所有权和国家权力使用权及其主体纳入到了国家政治权力结构体系之中的深刻阐明,从而更加有利于我们来科学认识和正确处理和理顺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政治权力结构体系中现实存在着的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构,各级党委机构,各级政府(行政组织)机构,各级人大常委会及其所属人民监察委员会或国家监察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机构等各种不同政治权力主体之间的政治关系,同时确保使它们都能自觉找准各自在社会主义国家政治权力结构体系中所应具有的正确位置,并同时自觉充分发挥各自所应有的职能作用,从而有利于确保使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能够切实得到实现自我完善和发展。以上所言,仅供参考。如有不当之处,恳请丁先生及各位学友提出批评指正。谢谢。霍宪森2018、2、22
 
 
 
  
个人简介
霍宪森,1956年生,山东省夏津县人,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政治系,教育学学士。曾当过农民、工人、基层乡镇党委书记、省级机关党的宣传工作干部.现为中共山东省委党校退休教师。近年来曾在人民网.光明网等多家政府和学术网络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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