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政策梳理

蔡律 原创 | 2018-03-20 00:56 | 收藏 | 投票

  乡村振兴政策梳理

  内容提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科学制定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明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将生态宜居作为乡村振兴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进行了全面部署。

  一、政策顶层设计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

  ➣http://mp.weixin.qq.com/s/XOhn9eOjGciGicoAs0xjDg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乡村振兴”和“精准脱贫”成为未来一年中国经济工作的重点

  ➣http://mp.weixin.qq.com/s/TUU_CWgD5y_RjMvq12fzTA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2050年全面振兴

  ➣http://mp.weixin.qq.com/s/2be_-CdTWSjpO2rG3SOwUg

  有关乡村振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传递了哪些信号?

  ➣http://mp.weixin.qq.com/s/Rb7RkDh0nsurQLCy26DHAg

  乡村振兴,顺应亿万农民新期待——中农办主任韩俊解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

  ➣http://mp.weixin.qq.com/s/XbQ7pYshbYgYW77rXSPeIg

  中央一号文件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发布全面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https://mp.weixin.qq.com/s/AlJ-TODXgnhCrr11e0BPRA

  重磅!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发布➣http://mp.weixin.qq.com/s/c5YWKW1o9H2AAes-crCUrg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http://mp.weixin.qq.com/s/Usay11kofNuLFQOPeBeE2Q

  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http://mp.weixin.qq.com/s/67gzINsDY6MvtySJZHUY8w

  中办、国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http://mp.weixin.qq.com/s/GpIPiHjVy7roHItsNi3hOQ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http://mp.weixin.qq.com/s/Xk8xEm1ZAqluK2Bvi9g-gA

  部委信息

  农业部

  农业部关于支持创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的意见➣http://www.moa.gov.cn/govpublic/XZQYJ/201712/t20171219_6123896.htm

  农业部: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http://www.gov.cn/xinwen/2017-11/09/content_5238381.htm

  农业部部长:坚持绿色发展导向做大做强做优农业产业夯实乡村振兴的经济基础

  ➣http://www.gov.cn/xinwen/2017-12/12/content_5246231.htm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土资源工作要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有更大担当

  ➣http://www.gov.cn/xinwen/2018-01/16/content_5257101.htm

  国土资源工作会议:政府将不再垄断住房供地宅基地将“三权分置”

  ➣http://mp.weixin.qq.com/s/OAfIOHd6FomUYyI5XhS6VA

  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召开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和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

  ➣http://www.gov.cn/xinwen/2018-01/15/content_5256791.htm

  交通运输部:统筹做好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有机衔接➣http://www.gov.cn/xinwen/2018-02/05/content_5263917.htm

  林业局  林业局: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集体林业综合改革

  ➣http://www.gov.cn/xinwen/2017-11/17/content_5240317.htm

  统计局  统计局局长:“三农”发展举世瞩目乡村振兴任重道远

  ➣http://www.gov.cn/xinwen/2017-12/14/content_5246821.htm

  司法部  司法部: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好更丰富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

  ➣http://www.gov.cn/xinwen/2018-01/04/content_5253269.htm

  二、特色小镇发展的大政策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16年12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开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2017年1月9日)。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2016年11月4日)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1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

  ——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2017年2月)。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年12月)。

  ——李克强、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支持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发展,推动一批具备条件的县和特大镇有序设市。

  三、特色小镇如何打造?

  1、突出特色:

  (1)特色是命脉。

  (2)差异化是要点。

  (3)因地制宜是灵魂。

  (4)比较优势是关键。

  (5)比较竞争力是目标。

  2、小规模、紧凑型、集约发展。关键是从数量型发展转向质量型,讲求品质、效益。

  (1)改变单纯求大思维:
微型城市是小城镇独有的优势。从追求规模到追求质量。城镇小尺度、近距离、微景观。小而特、小而优、小而美、小而精。

  (2)小城镇不要克隆大中城市形态,要突出自己的地方特色:地方文化、建筑、产业、技术、材料、色彩。

  3、跨界、融合、共享:
践行新发展理念特色小镇力求一、二、三产业的高度融合;追求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保持产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实现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问题的关键在于,只有跨界融合才能丰富产品形态,增加盈利环节,衍生产品链条、形成多样化的商业模式。跨界、融合、共享, 体现共享经济特征,而共享经济是面向未来的。

  4、体制改革可能是决定因素没有改革难以发挥。一个浙江桐庐县通过宅基地制度改革发展民宿经济的例子。案例:桐庐破除城市资本下乡的制度障碍。为抵押贷款、出租经营、集体权益处分提供清晰的产权依据。农民住房确权颁证率达82%。设立农房和林权抵押贷款,创新合家乐民宿贷等金融产品。帮助农民解决资金问题。创新宅基地使用办法,解决宅基地不能卖给城里人的制度障碍,吸纳工商资本下乡发展高端精品民宿。

  具体办法是:农民将闲置房屋有偿流转给村集体。然后以联营、合作、出让方式引进外来资本、创意人才发展中高档民宿。逐步形成高品质、特色鲜明的民宿。

  5、实现多产业的融合发展对特色小镇的成功与否关系重大

  (1)非工业类特色小镇,以康养、田园综合体、民宿、旅游、文化为主题的小镇。单纯做任何一个产业,投资收益都难以实现。

  (2)当地的特色手工艺、文化、土特产、符号,如何可以被传播、采纳、加工、产品化、被售买。需要挖掘、创意、细分市场,面临着巨大挑战。

  (3)不同产业的融合。产品基因不同、服务领域不同、业务布局不同、产品周期不同、盈利模式不同。如果各自碎片化经营,谁也难以盈利。

  (4)协调整合创新是关键。
美国创投界有一个专门的说法:“复杂协调的创新模式”。即通过一种前所未有的视角,把散落各处的碎片重新整合,变成满足市场需要的新东西。如特斯拉。产业组合很重要,互补共生很重要,商业模式集成很重要。

  让老产业换发青春是我们当前面临的重大问题:老产业+新手段:

  (1)“老产业”+新体制/新机制/新技术/新融资模式/新的资源配置方式/新商业模式,形成=产业发展新生态。

  (2)老产业之间互相融合,形成新的产业链条。比如,工业企业的服务业化。农业变为接二(产)连三(产)产业。就可以增加价值链。

  (3)老产业用产业互联网进行改造。再造产业流程、供应链条、管理流程,使各类资源得到优化配置。

  四、ppp模式的运用

  创新持续稳定的资金来源是特色小镇发展的关键,因此合适的融资模式对于特色小镇的发展是非常有必要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目前PPP模式在中国各级地方政府得到广泛运用。在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为什么要用ppp模式?

  (1) 减轻财政压力,开拓融资渠道

  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为基本特征的PPP融资模式,能够有效地综合使用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弥补特色小镇资金缺口,丰富资金来源。

  (2)降低和分散风险

  在特色小镇建设中采用PPP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通过相应的合同,对投资、建设过程中的相关责任进行明确划分。在特色小镇建设的开始阶段,政府可以承担较多的项目风险,而社会资本则参与风险的管控。当特色小镇的项目完工,社会资本参与特色小镇的经营,承担相应风险。这样政府和社会资本可以发挥自身优势在项目的不同阶段管控相应风险,降低和分散风险,提高特色小镇建设的效率。

  (3)有利的政策导向

  政府为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特色小镇的建设,多方面落实相关政策,提供优惠条件,包括从多方面,解决好社会资本的投资回报问题。例如:政府从土地、税收、银行信贷支持以及财政政策方面等。

  (4)稳定的投资回报

  特色小镇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政府公益性项目,是一个融合产业、文化、旅游、社区功能于一体的产业平台。定位准确、运作科学、机制合理的特色小镇,它未来产生的价值,可以满足社会资本的投资回报。

  特色小镇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抓特色小镇、小城镇建设大有可为,对经济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五、土地流转方式

  1、土地互换

  互换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是促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由之路。

  30年前,中国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分到了土地。但由于土地肥瘦不一,大块的土地被分割成条条块块。

  划分土地时留下的种种弊病,严重制约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产量的提高。如何让土地集中连片,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于是互换这种最为原始的交易方式,进入农民视野。

  2、土地出租

  在市场利益驱动和政府引导下,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其中,有大户承租型、公司租赁型、反租倒包型等。

  关键如何保证其合法性。让双方心里都踏实。

  3、土地入股

  入股,亦称“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经营,是指在坚持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股份公司。在土地入股过程中,实行农村土地经营的双向选择(农民将土地入股给公司后,既可继续参与土地经营,也可不参与土地经营),农民凭借土地承包权可拥有公司股份,并可按股分红。

  该形式的最大优点在于产权清晰、利益直接,以价值形态形式把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确定下来,农民既是公司经营的参与者,也是利益的所有者,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新突破。

  4、宅基住房

  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

  以重庆为例,国家批准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在土地改革领域率先进行大胆探索,创造了土地流转的九龙坡模式即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也就是说,农民放弃农村宅基地,宅基地被置换为城市发展用地,农民在城里获得一套住房。农民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享受城市社保,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

  5、股份合作“股份+合作”

  中国山东省宁阳县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新机制,建立起“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转分配方式。这种模式是,农户以土地经营权为股份共同组建合作社。

  村里按照“群众自愿、土地入股、集约经营、收益分红、利益保障”的原则,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按照民主原则对土地统一管理,不再由农民分散经营。合作社挂靠龙头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合作社实行按土地保底和按效益分红的方式,年度分配时,首先支付社员土地保底收益每股(亩)700元,留足公积公益金、风险金,然后再按股进行二次分红。

  蔡律综合  2018年 3月

  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11-20  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1月20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全文如下。

   伴随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应从我国人多地少、农村情况千差万别的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为引导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按照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的方向要明,步子要稳,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典型示范引导,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弯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创新,支持基层先行先试,靠改革破解发展难题。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坚持经营规模适度,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效率与公平,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确保农地农用,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

   二、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三)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为开展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方便群众查询,利于服务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原则上确权到户到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

   (四)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地方全面负责的要求,在稳步扩大试点的基础上,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在工作中,各地要保持承包关系稳定,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坚持依法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政策,按照规定内容和程序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依靠村民民主协商,自主解决矛盾纠纷;从实际出发,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为基础,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坚持分级负责,强化县乡两级的责任,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工作质量。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操作性政策建议和具体工作指导意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

   三、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五)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以其他形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抓紧研究探索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的相互权利关系和具体实现形式。按照全国统一安排,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实施办法,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

   (六)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防止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受,谋取私利。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

   (七)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流转市场运行规范,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土地流转服务主体可以开展信息沟通、委托流转等服务,但禁止层层转包从中牟利。土地流转给非本村(组)集体成员或村(组)集体受农户委托统一组织流转并利用集体资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其他公益性支出。引导承包农户与流入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使用统一的省级合同示范文本。依法保护流入方的土地经营权益,流转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

   (八)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各地要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防止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创新规模经营方式,在引导土地资源适度集聚的同时,通过农民的合作与联合、开展社会化服务等多种形式,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

   (九)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加大粮食生产支持力度,原有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归属由承包农户与流入方协商确定,新增部分应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按照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补贴试点。对从事粮食规模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符合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条件的,要优先安排。探索选择运行规范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开展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抓紧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允许用粮食作物、生产及配套辅助设施进行抵押融资。粮食品种保险要逐步实现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愿保尽保,并适当提高对产粮大县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品种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应配套办法,更好地为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支持服务。

   (十)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利用规划和标准引导设施农业发展,强化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监管。采取措施保证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可以通过停发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办法遏制撂荒耕地的行为。在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不符合产业规划的经营行为不再享受相关农业生产扶持政策。合理引导粮田流转价格,降低粮食生产成本,稳定粮食种植面积。

   四、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十一)发挥家庭经营的基础作用。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普通农户仍占大多数,要继续重视和扶持其发展农业生产。重点培育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分级建立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加强示范引导。鼓励各地整合涉农资金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并优先流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农户。

   (十二)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为承包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服务,通过统一服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农民意愿,可以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将土地折股量化、确权到户,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也可以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各地要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和丰富集体经营的实现形式。

   (十三)加快发展农户间的合作经营。鼓励承包农户通过共同使用农业机械、开展联合营销等方式发展联户经营。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活动,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社对接。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探索建立农户入股土地生产性能评价制度,按照耕地数量质量、参照当地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计价折股。

   (十四)鼓励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企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引导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支持农业企业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合理分工、互利共赢。支持经济发达地区通过农业示范园区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共同出资、相互持股,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混合所有制经济。

   (十五)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鼓励地方扩大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资金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加快建立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的管理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可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综合运用货币和财税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保险支持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分散规模经营风险。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设立融资担保专项资金、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等加大扶持力度。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

   (十六)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各地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对租地条件、经营范围和违规处罚等作出规定。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按面积实行分级备案,严格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防范承包农户因流入方违约或经营不善遭受损失。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土地用途和风险防范能力等开展监督检查,查验土地利用、合同履行等情况,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符合要求的可给予政策扶持。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管理办法,并加强对各地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十七)培育多元社会化服务组织。巩固乡镇涉农公共服务机构基础条件建设成果。鼓励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围绕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拓展服务范围。大力培育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积极发展良种种苗繁育、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粪污集中处理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服务业,支持建设粮食烘干、农机场库棚和仓储物流等配套基础设施。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业灌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鼓励以县为单位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活动。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鼓励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易监管、可量化的公益性服务。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建立健全购买服务的标准合同、规范程序和监督机制。积极推广既不改变农户承包关系,又保证地有人种的托管服务模式,鼓励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开展全程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实现统一耕作,规模化生产。

   (十八)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定专门规划和政策,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改善农业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涉农专业办学条件,加快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远程教育。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农业技能和经营能力培养培训,扩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养培训规模,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的培养培训力度,把青年农民纳入国家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努力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认定、扶持体系,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探索建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制度。

   (十九)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优势和作用。扎实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利用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渠道,深化行业合作,推进技物结合,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推动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流通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终端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鼓励基层供销合作社针对农业生产重要环节,与农民签订服务协议,开展合作式、订单式服务,提高服务规模化水平。

   土地问题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全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中央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及时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搞好分类指导,充分利用农村改革试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开展试点试验,认真总结基层和农民群众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牢固树立政策观念,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营造良好的改革发展环境。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明确相应机构承担农村经管工作职责,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工作指导和检查监督制度,健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个人简介
湖北师范大学毕业,留校任系团总支书记兼政治辅导员;2004年任忠县人民政府顾问,2007年获“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全球问计求策”一等奖,荣获2007度、2008年度重庆十佳网络知识分子。荣获2011年“新阶层·重庆第二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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