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的公开信及附随情况

杨华兴 原创 | 2018-04-08 11:42 | 收藏 | 投票

 

给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的公开信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本人已经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访【2017000045380”“访【2017000075028”就本信访事宜完成信访第一程序,现向贵处提交本信件,望认真合法处理。

本事宜所涉竹园地系本人(杨华兴,身份证号-------------------,籍贯上海嘉定)拥有产权的一块土地。该地块,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苏南区嘉定县人民政府)确认本人祖上对此拥有所有权;本人已经调取到相关材料。该地块,上世纪五十年代后期未并入农业生产合作社,一直为本人家庭拥有经营。该地块,邻接一块水域(河道),通过一条长约200米的村内道路与本人的宅基地私房相连。

马陆镇人民政府“访【2017000045380”“访【2017000075028”的答复意见书所述基本属于扯淡。“45380”答复意见书“如果能证明竹园地确实属于您”,显然试图否定本人对该地块的权利;确实有人主动打我电话,在我指责其行为时,其辩护“你不动产权属信息我们无权调取,所以不了解你对这块竹园地是否拥有权利”。两份答复意见书的中心思想非常明确,人民政府现在不知道你这个信访人是否该竹园地的权利人,即使确认是权利人,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只要有关人员说了打过电话(通知权利人),人民政府就可以把你这个信访人的财产拿走,是否补偿如何补偿,人民政府说了算。

这是什么道理?这是什么行为?

本人在此严正声明:本人不仅对该竹园地拥有权利,还对与该竹园地邻接的其他不动产拥有权利!对于不动产的任何权属变更,均应采用书面形式,这是法治的要求;本人从不放弃这类权利!“打电话”不是法律行为的当然形式,否则,电信诈骗犯实施诈骗行为非常轻松,“你把银行卡上的钱打到我的卡上”,受害人的钱就是诈骗犯的了,一个电话搞定;肯定返还,但啥时返还、返还多少无可奉告。

为正视听,尚需明确:201746日前,人民政府没有人打电话给本信访人,说要把我的竹园地拿走。

 

现向贵处提出以下信访问题:人民政府要开挖河道挖去我祖上传下来的竹园地事宜,开挖河道有何依据?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为什么在201746日前不通知本信访人,不与本信访人签署相关协议?到此时,是否补办了相关手续,是否想通了要与本信访人办理相关手续?

 

此致

 

信访人:杨华兴

20170727

 

shlawyer

2018310日,我家竹园地被挖去大部分。得知消息,我赶到现场,制止施工人的侵权行为,并要求其马上恢复原状。对方表示,只听上头安排,没有挖错。双方形成对峙,并发生肢体冲突。11日早晨,我到现场,继续阻止施工,继续要求恢复原状。对方报警,上午815分左右,警察到现场,让我到派出所处理事情。我说不去,警察说是强制的,我问是否有强制措施手续,否则,我要反抗的,警察说到所里补办。我在戬浜派出所,从830分一直等到15点,都没有收到强制手续;公安局不提供午饭。下午三点,我自行离开派出所,步行30分钟回到纠纷现场。两台挖机正紧张作业,数辆土方车正在装运和等待装运土方。我一人已无法阻止施工方施工,沮丧回家。我个人认定,警察是在帮助施工人尽快完成施工,以造成不可能恢复原状的事实。  315 

shlawyer

祖传的该竹园地原来有400多平方米面积,我估计,其(住宅建设用地)使用费市场价超过100万元(70年);上海市的征地补偿金不足一万元。剩下的未挖去的十几平方米土地埋着我祖上的骨灰盒,上植冬青,周边被挖得非常陡峭,一经雨水冲刷或河水浸泡,非常容易坍塌;我现处于迁不迁移骨灰的痛苦抉择中。该挖土工程,是政府许可工程。显然,人民政府很贪婪,很恶毒。  315


(注:shlawyer是杨华兴新浪博客用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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