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还本续贷”须防止成为银行掩盖不良率的“暗道”

孙用云 转载自 盘和林 | 2018-08-10 11:50 | 收藏 | 投票

8月5日,央视新闻联播在《稳金融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水平》头条新闻中,将山东德州推行的无还本续贷业务作为地方创新举措和生动实践予以报道。

今年以来,创新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成为金融业的一个重要主题,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纷纷出台各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措施,“无还本续贷”便是其中一例。

流动性资金贷款是小微企业主要的融资工具,以前小微企业在申请新贷款时,必须还清旧贷款,因此,为了还款,企业就必须自行筹集一笔资金,甚至通过民间借贷拆借高息资金,这就大大增加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给企业带来很大的资金压力,而小微企业的连续经营是要以源源不断的现金流作为支撑的,现金流的短缺会干扰甚至中断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因此,早在2014年7月,原银监会就针对小微企业推出了无还本续贷,其初衷是为了解决小微企业的“倒贷”问题,降低小微企业的贷款成本。但此次德州推行的无还本续贷何以引起如此热议?原因就在于山东德州银监分局副局长王国恩在采访时所说的一句话:“有中小企业局的推荐,目前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后,还没有发现一笔不良贷款,这就实现了双赢。”

“无还本续贷”和“没有不良贷款”组合在一起,似乎让人看到了隐忧的存在。金融从业人员纷纷调侃:本金还不上,不算不良贷款;利息都还不上,才算!之所以有这种言论,是因为所谓的“无还本续贷”在操作层面上与借新还旧或者贷款展期非常相似,都是说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借款人可以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但是,传统的贷款展期只可以有一次,而目前“无还本续贷”还没有就申请续贷次数做出相关规定。

于是业内人士就担心,“无还本续贷”固然绕开了过桥贷款从而减轻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但也可能使得小微企业对续贷产生依赖,小微企业一旦深陷债滚债泥潭,资金问题就会不断积累恶化,甚至最终只能破产;同时,银行也可能把这项政策作为借口来掩盖其不良贷款。

不得不承认,这两层担忧是有道理的。但这还不是问题的全部。

“无还本续贷”政策的初衷是解决广大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但是考虑到续贷可能被滥用,相关文件对小微企业申请续贷提出了较高的准入门槛,包括依法合规经营、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良好、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等四个条件。

显然,这四个条件就已经将很大一部分小微企业排除在外了,尤其是那些快速发展中的小微企业,它们在经营过程中一般资金需求很大,资金链相当紧张,本就是缺钱要钱,给钱之前却要求其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云云,这不是“资质好的企业被过度授信,资质差的企业申请贷款难于上青天”的又一翻版么?虽然欠贷欠息的不良行为不值得鼓励,但是这种行为的存在不正反映了这些小微企业正面临着严重的资金紧缺问题吗?若据此剥夺其获得续贷的资格,恐怕有违初衷。可见,“无还本续贷”并不具有普惠性,很难说是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良方。

另外,由于在批准续贷时,需要对提出贷款申请的小微企业进行审核,看是否满足这些条件,而这些条件本身在表述上存在很多模糊之处,怎样才算满足条件,比如怎样才算“良好的财务状况”等,并没有给出量化的标准,这就给了银行相当大的人为操作空间。人为操作空间一大,便很可能成为寻租等行为的天然温床,而这实际上又会恶化小微企业融资环境,进一步加重小微企业的压力。

再次,倘若银行想掩盖其不良贷款,“无还本续贷”便是一个极好的“暗道”。年初银监会爆出的上海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的不良率惊天大案,便充分展示了银行为了掩盖不良贷款率可能做出怎样的行为:向1493个空壳企业授信775亿元,换取相关企业出资承担该行不良贷款!

一旦银行竞相把“无还本续贷”用于掩盖不良贷款,那么“无还本续贷”就极有可能成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管涌。相对于上海浦发银行成都银行那种精心设计的“隐蔽手段”,“无还本续贷”使用起来反而更为便捷。在目前配套政策还不完善的条件下,一旦全面推行这项措施,或许会留下巨大的信用风险敞口。

总的来说,“无还本续贷”作为一项政策工具,其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初衷值得肯定,但其潜在的风险也不得不防。工具本身是中性的,能否实现政策目标的关键则在于如何使用它。要让这项政策真正发挥作用,银行和监管部门要充分考虑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且通过加强合规管理和风控检查等手段,将风险控制在一定的限度以内。

(作者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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