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给初学者(38):“市场失灵”·垄断

赵峰 原创 | 2019-11-02 16:53 | 收藏 | 投票

 写给初学者(38):“市场失灵”·垄断

2019-10-28

因为患痛风,以前一直吃一种叫做“别嘌醇”的药物。前些年的价格一直稳定,100片一瓶,5元多,不到6元。似乎是2015年之后,价格神奇地飞涨,十八元,五十多元,一百多元,最高的时候涨到300元。还经常脱销。这样蹊跷的事情背后肯定有鬼。后来才知道,别嘌醇的脱销和价格飞涨果然是垄断企业耍流氓的结果。我国痛风患者大约有八千万,常规的控制性药物就是别嘌醇。这种药物有很强的副作用,对身体伤害很大。进口药物很贵,是别嘌醇的几十倍;没办法,只能接受这种药效差而毒性大的药物。痛风这样的慢性病对这种控制性药物的依赖很强,这是一种刚性的需求,这大概就是垄断厂商敢于耍流氓的原因。我国生产别嘌醇的只有重庆、江苏、上海的三家企业,这样的市场结构属于寡头垄断,很容易达成垄断协议。2014-2015年间,三家生产企业联合两家经销商制定垄断协议,控制产量,划分市场,操纵价格,于是就有了那谋财害命的闹剧。奇怪的是,2018年年初,发改委已经对五家企业进行了处罚,可今天的别嘌醇价格还在100多元的水平上。发改委的处罚只是对违法企业处以年度销售额5%的罚款,这样的轻描淡写是否具有惩戒作用未为可知。在法治严厉的国家里,如此明目张胆的操纵行为,其主要负责人是要坐穿牢底的。

有关“别嘌醇”的故事,是“市场失灵”的第二个表现——垄断。市场竞争会促成垄断,而垄断会造成社会福利损失。经济学中的“垄断”,实际上是有两个含义的,一是指垄断的市场结构,二是指垄断的市场行为。我们讲垄断对社会福利的损失时,说的是作为市场行为的垄断。而垄断的市场结构指的是企业对某种产品的生产的控制能力。有垄断的市场结构不一定会有垄断的市场行为,但在日常的讨论中往往将二者混为一谈。

所谓垄断的市场结构,指的是个别企业或者少数企业在市场上取得绝对性的优势,其产销量占据行业绝对的份额。微软在计算机操作系统市场上占到了80-90%的比重,可以说达到了垄断的水平。西方经济学的厂商理论将市场结构从竞争到垄断划分为四个层次:完全竞争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寡头市场-完全垄断市场。竞争程度最高的是完全竞争市场,竞争程度最低的是完全垄断市场。严格来讲,完全垄断意味着一个企业就是一个行业。这种情况很少见。改革之前,中国人民银行就是中国的银行业,中国邮政就是中国的邮政快递业,这都是完全垄断。在我们平常的讨论中,只要一个企业或者几个企业的联合形成一定的控制市场的能力,我们就可以认为存在市场结构的垄断。

所谓垄断的市场行为,指的是个别企业或者少数企业的联合,利用垄断的市场结构来控制产量,瓜分市场,操纵价格。我们讲垄断的危害,垄断对效率的破坏,垄断对社会福利的侵害,讲的都是垄断的市场行为。经济学家们一般认为,垄断的市场行为是垄断的市场结构的基础。一旦企业或企业间的联合达到一定的垄断程度,拥有一定的市场权力,势必会采取垄断的市场行为,控制产量,瓜分市场,操纵价格。垄断真的是万恶之恶。大家看徐峥的电影《我不是药神》,就讲到垄断性质的药企操纵价格谋财害命的恶行。垄断不仅存在于市场经济背景下,计划经济中也有很多垄断现象。那时候我们全公社只有一家屠宰场供应平价猪肉,这种垄断性质让杀猪师傅在某些时候比公社书记还要风光。那时候,全公社只有一家供销社,商品质次价高而供不应求,售货员总是胯着一张脸,傲慢得不得了。

关于垄断,斯密有过这样的洞察——没有一个生产者愿意在竞争环境下从事经营活动,他们更向往的是建立垄断。他还说,当垄断厂商们聚在一起的时候,总是阴谋联合定价以损害公众的利益。在竞争的市场格局下,生产者要努力改进质量,提高产量,完善服务;在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中,生产者总是要顺应消费者的需要。生产者竞争的市场,本质上就是一个消费者主权的市场,买方市场。而一旦建立生产者垄断的市场格局,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将会颠倒过来,不是生产者服从消费者,而是消费者顺从生产者;不是消费者主权的市场,而是生产者主权的市场;不是买方市场,而是卖方市场。在一个垄断的市场格局下从事经营活动,你生产什么消费者就得接受什么,你定什么价消费者都得接受;生产者就是老爷,就是任性,就是拽,消费者无可奈何。在这样的垄断市场上从事经营活动,轻轻松松赚大钱还能耍威风,多么惬意啊。

垄断者的天堂,就是消费者的地狱。在垄断市场上,产量减少,价格提高,技术退步,服务恶化。垄断市场在很大意义上就是无效市场。因为垄断的市场行为损害消费者利益,所以一般都要受到政府的管制。但是,垄断的市场行为不易被观察和辨识,而垄断的市场结构却比较容易辨识和控制,于是很多国家将控制垄断的市场结构作为控制垄断的手段。这种政策制定的思路是,垄断的市场结构必然导致垄断的市场行为,所以一旦观察到垄断的市场结构的形成,就采取措施对垄断企业进行分解,以防止其产生破坏性的垄断行为。美国历史上曾经分解过具有行业垄断地位的洛克菲勒石油公司和国际电报电话公司,就是这一思路的结果。

最近一次,上个世纪末,美国政府意图分解微软。经过长期调查,取证,谈判,后来达成和解,暂不分解。之前美国政府试图分解IBM也未获成功。微软和IBM的市场成功,很大意义上技术进步的成功,而不仅仅是利用了市场力量。尤其是微软,其成功的关键很大程度上在于持续不断的大规模的研发投入。对于依赖技术进步的高技术行业来说,垄断的市场格局对技术进步可能具有促进作用,这可以从经济学上得到解释。如果一个行业具有竞争性质,一个企业投入巨额研发费用开发出来的新技术可能被别的企业模仿或盗用,这就是外部性问题。人们对待具有外部性的产品的态度基本上就是搭便车,自己不研发而等着别人的研究成果出来,进而模仿和盗用。当大家都持有这种搭便车的心理时,具有正外部性的技术发明就不会出现。假如一个行业具有垄断性质,就不存在技术发明的外部性问题,不存在搭便车问题。微软在操作系统市场上占据垄断地位,它对操作系统进行研发获得的成果基本上被它自己享用,所带来的利润被它自己占有。没有外部性,微软更有积极性投入资源进行研发,这是技术进步的重要推动因素。

垄断的市场行为才是坏的,而垄断的市场结构却不尽然。就微软这样的高技术企业来讲,垄断市场结构由于克服了外部性问题,从而对技术进步是具有一定保护和推动作用。垄断的市场结构与垄断的市场行为之间并不存在必然联系,因此反垄断政策的视角可能需要调整。

有时候,人们对垄断行为可能性的判断可能是夸大了。理论上讲,一个竞争性行业发展的最终结果很可能就是垄断。但是,就算是建立起垄断的市场结构,垄断者也不能为所欲为,而是要受到市场的约束。如果垄断企业利润过高,则会对潜在竞争者产生吸引力;垄断利润越高,潜在竞争者进入的可能性就越大。如果垄断者制定高价,势必减少产量和销量,从而提高成本,进而降低利润。所以,高价格也不是垄断者可以任意操纵的。

其实,真正要防止不是基于市场的垄断,而是基于政策的垄断。对于基于市场运作的高技术行业,垄断的市场结构可能不是什么坏事儿,不宜一棍子打死。基于市场的垄断总会受到市场的约束,而基于政策的垄断则可能为所欲为。对于基于政策的垄断,应该谨慎对待。而且,对于垄断行为的控制,重要的还不仅仅是政策的制定,而是政策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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