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是稳就业关键

谭浩俊 原创 | 2019-12-26 12:32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坚持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和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并重,无疑是稳就业工作必须坚守的一条原则,也是必须确保做好的一项工作,更是不能出现偏差的平衡关系。因为,一旦发生偏差,特别是现有就业岗位出现大量流失的问题,甚至发生规模性失业,就会大大降低稳就业的效率,就会给新增就业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形成极大的社会风险,带来社会的不稳定现象。

  实际上,所谓稳就业,并不是单指就业,也包括失业。只有就业和失业动态平衡的稳就业,才是最富效率的稳就业,才是不会带来社会风险的稳就业,才是实实在在的稳就业。如果只注重新增就业,而不关注可能出现的失业。那么,稳就业就有可能出现隐患、留下风险。明面的新增就业,就会把暗面的失业矛盾掩盖起来。一旦矛盾积聚到一定程度,风险就会爆发,就会对稳就业带来极大的影响。

  意见在提出“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和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并重”要求的同时,强调要“全力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目的就是要求做好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工作,不要出现新增就业很多、失业更多的现象。稳就业,必须是动态平衡,不怕出现新的失业,但一定不能出现规模性失业。

  这也意味着,从宏观层面来看,各项政策的制定,要在充分考虑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同时,把稳就业放在重要位置,防止可能出现的大规模失业风险发生。譬如对僵尸企业的处置,既要态度坚决,也要操作有序,要把握好工作节奏,不能草率行事,尤其不能“一刀切”。再如楼市调控,“房住不炒”的定位必须坚持,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手段的要求也要执行,但一定要防止房价暴跌现象的发生。特别是房价过高的城市,要把握好政策调控的力度和节奏,稳定好房价,确保市场稳定、就业稳定,防止房地产领域出现大规模人员失业。在环保政策的制定和运用方面,也要注意把握好力度与节奏,防止过度或盲目,避免带来行业性或区域性大规模失业,等等。政策的制定,一定要适度,要能够有利于就业工作的稳定。在确保就业稳定的基础上,加大行业治理、结构转型、技术升级、产品更新等方面的力度,实现就业与发展的平衡与协调。

  从中观层面来看,各级地方政府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结合地方实际,做好稳就业工作。一方面,要通过营商环境的改善,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创业创新之中,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地方建设、产业投资和公益事业发展,以增加地方的就业能力和就业岗位,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另一方面,要转变发展理念,把更多的政策、资源、资金等提供给中小微企业、中小投资者,而不要只看到大项目、大企业的政绩效应。眼下最急需的是就业,是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大企业、大项目的建设和投资,需要比较长的过程,且占用社会资源过多。只有中小微企业才是稳就业的主力军。在此基础上,要加大居民就业能力的培训培养工作。只有把居民的就业能力增强,就业的空间才能扩大。因为,按照扩大内需的要求,并不是就业岗位已经相当奇缺,而是就业空间依然很多,许多岗位仍然招不到工。关键就在于供需不协调、信息不对称。如果居民的就业能力强了,就业的空间还是比较大的。所以,地方政府应当在这方面多做工作,多办实事。

  从微观层面来看,作为市场的企业,要更好地发挥就业主战场的作用,要积极利用好目前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如减税降费、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改善营商环境等,加大投资力度,尤其是生产性投资,要从洼地上找到发展的新支点,把握发展的新机遇,占领发展的新高地。因为,全球经济都处于低洼地上,谁在这个时候把基础打牢了,谁就会在新一轮发展中掌握优势。其中,为了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步伐,应当对员工技能、员工能力等强化培训,以适应企业转型升级需要。所以,眼下既是挑战,更是机遇。而机遇对每个企业都是公平的,就看谁抓机遇的能力强。

  总之,只要各方面的工作都做到位了,稳就业工作还是能够确保的,大规模失业现象也是不会出现的。防范大规模失业现象,是稳就业的关键,也是稳就业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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