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立法、监管双管齐下解决内幕交易频发问题

盘和林 原创 | 2019-02-19 12:17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2月11日,证监会就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进行了回答,在本次问答中,证监会表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至披露重组报告书期间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终止重组的,应该于披露重组方案重大变化或披露重要要素时补充内幕交易信息知情人名单。

  此次证监会的强硬表态,旨在下定决心遏止、解决近年来愈发猖獗的在并购重组阶段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事件,令证券市场逐渐回归规范和理性。

  所谓内幕信息,根据《证券法》的相关释义,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但是尚未公开的信息,重大性和未公开性是内幕信息的两大特点,缺少其中任何一点便无法归于内幕信息的范畴。

  而作为内幕交易的高发地带,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由于其本身筹划周期较长、交涉面较广一直以来都被不法分子当成牟利的重要渠道,仅就2018年,证监会惩处的内幕交易案件就达到了87起,相比起2017年多了27起,而其中57起都与并购重组事项相关。

  近年来我国的证券市场正在不断发展,并购重组热潮也一度出现,市场立法和监管并没有及时跟上高频次发生的并购重组,这也是导致并购重组成为内幕交易高发地带的主要原因之一。

  实际上,我国证监会对于内幕交易一直都有着较为严格的控制,但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现象仍然是屡禁不止,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通过内幕信息交易的犯罪成本较低,这主要体现在进行不法行为之前几乎不需要准备任何作案工具或者构思犯罪手法,仅需内幕信息的知情者口头将内幕信息泄漏出去便可获得巨额利益,而另一方面,口头交谈便可泄漏内幕信息也导致了内幕交易难以被轻易发现,极强的隐蔽性为内幕交易者们“以小博大”提供了心理依赖,同时,内幕交易者们大部分都为从业人员,拥有着极强的专业知识,这也是他们进行内幕交易时精心伪装的资本。

  信息不对称是内幕交易产生的根本原因,相比起中小投资者,公司高管、金融中介、大股东等拥有更多的信息是不争的事实,而且很难保证他们所有人都有着较高的专业素养,一旦有人通过内幕信息牟利,“一赚二平七赔”的股市铁律将会被打破,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势必受到侵犯,更多的亏损将会出现,长此以往,资本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将会受到破坏,市场运行效率降低,证券价格的差价变大,市场流动性降低,投资者的信心也将受到打击。

  正是因此,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更应该受到监管以及严惩,这同样也是此次证监会在问答中透露出的主要内容,而想要从根本上解决内幕交易问题,立法和监管乃是重中之重。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是防范内幕交易的最主要手段。“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及时而完整的信息披露将使得部分潜在内幕交易行为无法进行,同时,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的披露也能充分发挥舆论的作用,提高监管效率,在公司治理可能疏于监管的领域媒体和大众将发挥监督的职能,对知情人士进行重点关注,令内幕信息泄漏的行为无所遁形。

  正所谓法无禁止即可为,鉴于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者大多为专业知识丰富的人士,完善的法律条款必不可少,针对可能出现内幕交易的领域,比如内幕交易高发的并购重组事项,必须制定具体的法律条款进行及时判定和惩处,以多角度、全方位的法律规范上市公司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行为,而对于出现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以儆效尤,提高犯罪成本,威慑其他潜在的内幕交易者。

  此外,在证券市场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同时,立法和监管也应该跟上脚步,同步更新,避免不法分子利用“时间差”来进行牟利行为,这既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客观需要,也是建立证券市场健康长效治理机制的具体要求。

个人简介
盘和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EMBA浙江教学中心主任,杭州市青年联合会委员,先后在广州日报集团、人民日报社华南分社、浙江日报集团做过记者,在知名集团公司担任过策划总监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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