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塞罗:国家的产生

赵峰 原创 | 2019-03-26 05:45 | 收藏 | 投票

 西塞罗:国家的产生

2019-3-25

关于西塞罗,经济思想史讨论最多的是他关于国家产生的思想。西塞罗关于国家的产生有两个认识,一是“扩展论”,二是“契约论”。

“扩展论”就是将国家理解为家庭关系的扩展。“首先是有家庭关系,像兄弟姐妹之间、嫡堂(或表)兄弟姐妹之间、嫡堂(或表)兄弟姐妹的子女之间的种种关系。等到在一个屋檐下住不下时,他们就搬出去另建新家,就像开拓新的殖民地一样。接着在这些家庭之间又进行联姻,从中又产生出新的血亲关系,这样一代代地繁衍和分裂出新的家庭,于是就慢慢地形成了国家。”(西塞罗:《西塞罗三论》,徐奕春译,商务印书馆,1998P115)古希腊时代已经有这样的认识。将国家理解为家庭关系的延伸和扩展,亚里士多德有过同样的表述。不过,西塞罗这样的认识也不一定就是继承自亚里士多德;这样的见解只是对历史现象的简单描述,其中没有任何分析的成分。只要关注这样的问题,谁都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西塞罗关于国家的产生只有这样的思想,那就实在算不了什么,他也枉为古罗马著名思想家。

“契约论”就是将国家理解为人们之间基于某种共同利益和共同意志的契约的结果。“契约”的观念我们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接触过。格老孔在解释公平产生的时候用到了“契约”的观念。他说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既有可能行不正义之事而受益,也可能承受不正义之事而受损。经验告诉我们,受损总是大于受益;于是理性的人们就会达成某种契约,不行不正义之事,让大家都免受不正义带来的受损。这样正义就出现了。西塞罗用“契约”来解释国家的产生,有点十七十八世纪“社会契约论”的意味。“社会契约论”认为,上帝造人之后,进入自然状态;自然状态可能存在各种问题,理性觉醒的人们签订契约,才建立国家,进入社会。不过,不同的思想家对于社会契约签订的具体原因,会有不同的解释。

霍布斯(1588-1679)是社会契约论的重要代表人物。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有着天赋的绝对的生存权,自由权和财产权。但是,每个人都行使绝对的完整的权力不见得就是一件好事。如果每个人的权力都是绝对的,人与人之间势必出现权力的交错和冲突,战争因此不可避免。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因此被称为“丛林状态”,其间每个人都是其他人的敌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狼和狼的关系。这种状态是不安全的,恐惧的,每个人的生命都处在危险之中。在此状态下,理性觉醒了。人们认识到保有绝对的完整的权力并不值得,于是将权力让渡给第三方,所有人都安于将自己的生命财产置于第三方的保护之下。这个第三方就是国家。国家因此建立,人们由此进入社会。霍布斯的这个国家,拥有绝对的无限的权力,他将其称之为“利维坦”。“利维坦”是《圣经》中记载的一种海中怪兽。霍布斯写作此书,阐释此观点,据说是为克伦威尔(1599-1658)的独裁统治辩护。

约翰·洛克(1632-1704)的“社会契约论”与霍布斯有所不同。签订契约的原因不同,契约签订的后果也不同。洛克认为,每个人拥有天赋的绝对的生存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的自然状态是黄金般美好的状态;当然,这种状态并不完美。自然状态的缺陷在于公平仲裁权的缺乏带来的不方便。自然提供给人们的各种资源是有限的,这就不能避免人与人之间针对有限资源的矛盾和纠纷。在这种矛盾和纠纷中,每个人都是自己的仲裁员,但缺乏公正的第三方仲裁。由于这种自我仲裁带来很多麻烦,在理性引导之下,人们就签订契约,让渡仲裁权给第三方,国家因此形成,人们由此进入社会。洛克的国家与霍布斯的国家很不相同。在霍布斯那里,人们让渡的完全的天赋权力,所建立的就是一个绝对的专制的国家。在洛克这里,人们保有基本的天赋权力,而只是让渡了其中的仲裁权。人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国家受人民的委托行使职权。这样,洛克的国家就是一个有限的民主的国家。

还需要讲一点孟德斯鸠(1689-1755)。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开篇,在批判霍布斯的基础上,建立起自己的“社会契约论”。孟德斯鸠不同意霍布斯所说自然状态充满战争和恐惧,签订契约进入社会之后才实现了和平的观点;在孟德斯鸠看来,历史的发展与霍布斯的判断恰恰相反。孟德斯鸠说,在自然状态下,我们每个人以个体的形式面对大自然。在大自然面前,我们每个人都是软弱的,渺小的,卑怯的。正是因为个体的软弱,胆小和卑怯,人与人之间才是友爱的,和谐的,和平的。为了增强人的能力,应对自然的暴虐,在理性的引导之下,人们签订契约,建立国家,进入社会。可见,在孟德斯鸠看来,人们签订契约进入社会的原因,就在于人作为个体的软弱。孟德斯鸠进一步分析说,进入社会之后,人的力量壮大了,人们感觉自己不再软弱,渺小和卑怯了,人们开始变得自负而狂傲。矛盾和纠纷开始了,战争也开始了。这是孟德斯鸠与霍布斯不同的另外一点。在霍布斯那里,是进入国家之后减少了战争;而在孟德斯鸠这里,是进入国家之后才开始了战争。

西塞罗关于国家的产生,有“社会契约论”的意味。当然,他没有“自然状态”的概念,也没有构建出启蒙思想家那样的系统的理论。西塞罗是这样说的,国家“是很多人依据一项关于正义的决议和一个为了共同利益的伙伴关系而联合起来的一个集合体。这种联合的第一原因并非出自个体的软弱,更多的是出自自然植于人的某种社会精神。”(西塞罗:《国家篇.法律篇》,沈叔平、苏力译,商务印书馆,1999P35

西塞罗的这段话,包括两方面的含义:

其一,国家是契约的产物。所谓“很多人依据一项关于正义的决议和一个为了共同利益的伙伴关系而联合起来”,其实就是“契约”的表达。十七十八世纪的“社会契约论”中的“契约”,也就是这样的基于共同利益的共同意志的体现和表达。即使没有正式的契约形式和过程,只要是共同利益基础之上的共同意志的体现和表达,就是契约的过程。

其二,契约签订的原因并非出自个体的软弱,而是根植于人心的某种社会精神。很有意思。孟德斯鸠将社会契约签订的原因理解为个体面对大自然时的软弱,而西塞罗却否定了“软弱”。不能说孟德斯鸠是对西塞罗的回应,或者相反,但他们都关注到人性对社会契约签订的影响。西塞罗将社会契约签订的原因归结为根植于人心的某种社会精神,是对亚里士多德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将社会性解释为人的基本特性,将人置于城邦和社会的背景下理解其存在的意义。在西塞罗和亚里士多德之间,知识的继承性非常明显。

西塞罗关于国家产生的“契约论”,可以看成是十七十八世纪“社会契约论”的萌芽。在古罗马的时代西塞罗就有这样的认识,可以说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知识的发展具有累积和演进的特点,关于国家产生的知识表现得很典型。

个人简介
没有经过思考的生活是不值得的。 ——苏格拉底
每日关注 更多
赵峰 的日志归档
[查看更多]
赞助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