坎蒂隆:企业家和利润

赵峰 原创 | 2019-04-16 06:09 | 收藏 | 投票

 坎蒂隆:企业家和利润

2019-4-11

“企业家”( entrepreneur)概念是理查德·坎蒂隆(1680-1734)的首创,指的是企业活动或者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风险承担着。在坎蒂隆的时代,企业的出资人和经营者尚未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是结合在一起的。坎蒂隆意义上的“企业家”,其活动的本质是冒险,其收入的特点是具有不确定性。坎蒂隆在其《商业性质概论》有这样一段话,阐释了企业家及其收入的性质:

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除了君主和土地所有者以外,一国的所有居民都是相互依存的;可以把他们划分为两类,即企业家和工资收入者;可以这么说,企业家所拿的是不确定的工资,而所有其他人,当他们有工资时,其工资数额是确定的,虽然他们的职能和社会地位是很不相同的。将军领薪水,侍臣享俸禄,家仆拿工资,这些人都属于上述后一类。所有其他的人,不管是备了资本,还是不备资本,凭自己的贡献赚取收益的,可以认为都是在收入不确定的情况下过日子,都是企业家,哪怕是乞丐和强盗,也是属于这一类企业家。”(转引自[]小罗伯特·B·埃克伦德、罗伯特·F·赫伯特:《经济理论和方法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P62) “企业家”( entrepreneur)一词有时候也翻译成“法人”,“业主”,“冒险家”。商务印书馆汉译名著《商业性质概论》一书将“企业家”译成“业主”,上面这段话出现在第十三章 “在欧洲,货物和商品的流通以及它们的生产是由业主进行的,而且还须冒风险”中,为了与通常的表达保持一致,所以我借用的是埃克伦德和赫伯特《经济理论和方法史》中的翻译。

坎蒂隆在这一段中对企业家及其收入的性质的表述是清楚的。按照人们收入性质的不同,可以将一国居民分成两类:企业家和工资收入者。工资收入者的收入是固定的,或者说是事先约定的;企业家的收入则是不确定的。承担了经济生活的不确定性,从而其收入也具有不确定特点的那一类人,就是企业家。如果我们将企业家的收入叫做利润的话,利润就是承担不确定性的报酬。坎蒂隆甚至说,因为乞丐和小偷的行为具有不确定性,其收入也具有不确定的性质,所以他们也可以看成是企业家。并非坎蒂隆认为乞丐和小偷都是一般意义上的企业家,而是强调从行为和收入的不确定性的角度来理解,乞丐和小偷与企业家是相同的。有人可能以为这种判断是幼稚,其实是洞见。

坎蒂隆的认识与现代经济学家,芝加哥学派的创始人弗兰克·奈特(1885-1972)的认识具有一致性。在奈特的观念里,人们对待风险的态度有不同类型,有风险偏好者,风险中性者,风险厌恶者。经济生活中客观上存在风险,没有风险也就没有经济活动的展开。当风险厌恶者将承担风险的责任转移给风险偏好者时,事实上相当于建立起雇佣关系,企业由此产生。在这种关系中,转移了风险,接受他人雇佣的一方接受的是固定工资,而承担了风险的一方获得的是不确定的利润。进一步,奈特还区分了风险与不确定性。风险被奈特解释为有一定概率分布从而可以保险的不确定性,而真正的不确定性是无法保险的部分。这样的话,企业的保险支出就可以计入成本,成为具有确定性的支出;而企业家承担的只是真正的不确定性,他的利润也就是这种不确定性的报酬。这种解释与坎蒂隆的理解是一致的。

我们还可以用奥利弗·哈特(1948-)等人的不完全合同理论来解释坎蒂隆的企业家理论。按照哈特等人的解释,企业是合同关系的载体,是经由各种合同连接起来的经济活动组织。合同约定关系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使经济行为有章可循,有效展开。合同自然是越完备越好,越完备则执行效率越高。制定合同的前提和基础是信息;要制定完备的合同,就得有完备的信息。一方面,客观世界高度复杂而人的认知是有限的;另一方面,信息的获取和处理总是有成本的。姑且不论人的有限性,要获取完备的信息就意味着要支付无限的信息成本,这在现实世界中显然是不现实的。这就意味着我们必须接受信息不完备的现实,从而接受不完备的合同。合同的不完备,意味着对于企业经济活动涉及的关系人之间各种各样的复杂关系,有些是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的,有些是无法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可以约定的部分就按照合同来执行,合同中不能约定的就暂时留下来,以后再相机处理。比如在企业控制权的处理中,合同约定了控制权,而合同不能约定的剩余控制权,则由相关方面相机处理。企业收入的分配或处理也是这样的。企业收入形成之后,最终要转化为各种收入。成本从企业的角度来讲是支出,从要素提供者的角度来看也是收入。有些要素提供者的收入是可以用合同来约定的,比如工人的工资,经理的年薪,广告费支出,房租支出,利息支出,等等。这些被合同约定的支出或者收入是事先确定的。从企业收入中扣除以上收入之后剩余的部分,一般叫做“利润”,也可以直接叫做“剩余”,这部分是对投资者承担风险或者不确定性的报酬。剩余或者利润的部分是无法事先以合同的方式来约定的,因为它本身就是不确定性的产物。可见,哈特等人的不完全合同理论,给坎蒂隆的企业家利润思想提供了一个具有现代意味的解说。哈特等人凭借不完全合同理论获得了2016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这一理论对于解释企业行为具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

再用一个例子来对坎蒂隆“不确定性-利润”的思路加以解释,这个例子来自张维迎的《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张维迎是新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传人,对企业家理论有着深入的研究。张维迎讲了这样一个故事。有两个人合作生产鞋子;在有月亮的晚上;一个人在树荫下,一个人在月光下。合作生产中如果不能对合作者的劳动进行定额的考核,势必发生机会主义,而机会主义势必降低效率,减少产出。机会主义产生的原因在于外部性问题。努力工作的人创造的价值被不努力工作的人分享,于是大家都愿意成为搭便车者。在此情况下,为保证生产的效率,就必须进行监督。两个人,一个在树荫下,一个在月光下,应该谁来监督谁呢?树荫下的监督月光下的还是月光下的监督树荫下的?显然是树荫下的监督月光下的,因为这样的话监督成本更低一些,监督更有效率一些。但是,监督者本人还是可能有机会主义,因为这里依然存在外部性的问题。有一个办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那就是建立新的收入分配制度。如果让被监督者拿工资,而让监督者获得剩余,监督者的积极性自然就会被调动起来。因为在监督者拿剩余的情况下,他的努力工作增加的收益成为他的收入。外部性问题解决了,监督效率提高了,生产率就可能得到提高。

再把张维迎的这个故事稍微深化一点。张维迎的这个故事可以用来解释,在资本家和工人的关系中,为什么是资本家剥削工人而不是工人剥削资本家?在这里,所谓“剥削”,就意味着获得剩余;也就是说,如果获得剩余的是资本家,就叫做资本家剥削工人,而如果获得剩余的是工人,就意味着工人剥削资本家。这种说法只是为了从理论上解释“剩余”的产生,与基于所有权的市场或非市场的强制无关。从以上关于“信息-监督-剩余”的角度来理解,因为工人集中在车间工作,监督成本低,他们相当于月光下的合作者;而资本家的资本运作很复杂,很隐蔽,很不容易监督,他们相当于树荫下的合作者。用上面逻辑来解释,结论就是资本家监督工人,获得剩余,也就是资本家剥削工人。但这种说法并非绝对。事实上也存在着相反的情况。据说在蒸汽机发明应用之初,存在工人租用资本家的蒸汽机生产的情况。资本家的蒸汽机生产出蒸汽,工人将纺纱机安置在蒸汽机周边,让用管道将蒸汽连接到纺纱机上。在这种关系中,工人向资本家支付具有“确定收入”性质的租金,而工人则承担纺纱生产的不确定性,并获得剩余。这样,似乎就成了工人剥削资本家了。

从奈特到哈特到张维迎,都强调了不确定性与利润的关系,他们具有现代意味的解释与坎蒂隆关于企业家收入的不确定性的理解都有着紧密的关系。可以认为,这些现代意义的理论,其实都是坎蒂隆思想的现代发展。坎蒂隆经济思想的深刻洞察力,值得后人敬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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