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委“三变”改革文件

蔡律 原创 | 2019-04-03 12:45 | 收藏 | 投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农村“三变”改革试点促进农民增收产业增效生态增值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农发〔2017〕294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三变”改革试点促进农民增收产业增效生态增值的指导意见》,根据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市农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农村“三变”改革试点促进农民增收产业增效生态增值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12月6日

  关于开展农村“三变”改革试点促进农民增收产业增效生态增值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三变”改革试点促进农民增收产业增效生态增值的指导意见》,细化实化农村“三变”改革推进措施,确保落实落地,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内容

  (一)资源变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水域、民俗文化等资源,经价值评估后,通过入股方式加以盘活利用。

  (二)资金变股金。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及用途的前提下,将各级财政投入到农村的发展类、扶持类资金等,量化为村集体或农民持有的股金投入各类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有资金、社会资本等通过入股,开展股份合作。

  (三)农民变股东。农民将个人的资源、资金、资产、技术等入股到经营主体,成为股东、参与分红。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清产核资,摸清农村“三变”改革家底

  1、全面清理土地资源。在2014年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各区县(自治县)要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一步清理核实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建设用地、宅基地、闲置校地、水利设施占地、公共设施占地、“四荒”地等土地资源的存量和使用情况。清理结果要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确认。对没有入账或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调整账目。对承包到户的土地,要进一步核实面积,实际使用面积与核准面积不符的,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协商妥善处理。对非法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资源的,依法予以收回。

  2、全面清理森林资源。对国家所有集体经营以及农民集体所有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等森林资源,要进一步查清实有数量、质量、分布状况以及开发利用等情况,进一步完善价值评估体系,健全林木资产开发利用监管平台,推动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

  3、全面清理固定资产。进一步清理农民集体所有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农业机械、建筑物、乡村道路、桥梁、院坝、农村水利工程、农田水利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等固定资产的存量、使用和收益情况。对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以及可转化为经营性资产的固定资产要分类登记管理。对农民集体投资或兴办经营实体应享有的资产份额以及接受捐赠或无偿拨入的财物资产,要在全面清理基础上,及时登记入账,纳入账目核算。

  4、全面清理集体资金。对农民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含地票交易资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部分)、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应收应付款项等进行清理。资金存量、使用状况、收益情况、账目往来及变动情况要及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接受监督。

   5、全面清理其他资源资产。深入挖掘特色生态功能、民俗资源、人文地理等特色资源资产。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古树、古建筑物、古村落、河流水域、名胜古迹等资源要清理登记,加强管护利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注册认证的商标、地理标识、农产品品牌以及专利等无形资产要摸清情况,合理评估价值,推动资产化管理利用。

  6、开展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在开发利用、投资经营农村集体资源资产时,确需进行价值确定的,一般按原始凭证、参照同类别资产价格、第三方机构评估、成员民主商议等方式进行价值确认。鼓励和支持社会中介机构进入农村产权评估市场,为农村集体资产和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以及技术、劳动力等投资入股提供估值估价服务。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在清理登记时一般以协商作价的方式进行价值评估,评估结果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确认并公示无异后登记入账。农民集体将资源资产入股、流转交易或处置时,价值重大难以协商的,可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经公示无异后,才能办理相关权利转移手续。

  (二)开展确权确股,夯实农村“三变”改革基础

  1、确认集体所有权。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房屋、建设用地等资产,要进一步完善所有权确认工作,将所有权证书颁发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存在产权争议的资产,要依法妥善处置,及时变更登记。探索对农民集体所有的水利工程、水利设施、交通道路以及农民集体投资修建的设施设备等资产开展确权登记颁证,促进农村资源资产权属明晰化。

  2、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推进农村承包土地调查补图,确认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范围、空间位置等信息,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及时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深化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妥善化解产权纠纷,明确归属,完善承包合同。进一步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对实际使用面积与权证核准面积不符的,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妥善处置,及时变更登记信息。

  3、确认财政投入形成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财政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资金以及形成的资产,除法律规定外,均属农民集体所有。本方案生效后,各级财政补助给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的项目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确认给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持股,享有分红权利,项目的经营权不变。

  4、确认其它财产权属。全面确认农民住房财产权,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出租、入股等有效路径,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推进农业设施权属登记颁证工作,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投资兴建的农业设施,可依法用于抵押、出租、入股等市场化经营。农业设施所有权流转交易时,应当明确流转期限和农业设施所属土地流转费用的承担主体。

  5、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探索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

  6、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份份额。要因地制宜设置“人口股”“农龄股”“劳龄股”等,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股份份额。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集体资产的股份以家庭为单位,量化到人,确权到户,提倡静态管理。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三)培育承接主体,搭建农村“三变”改革平台

  1、加快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以股份合作为主的集体经济组织的组建方式。推进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登记,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开展经营管理活动。有关部门要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组织章程、健全管理制度、健全治理机制、强化财务监督管理。妥善处理好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

  2、鼓励组建股份公司。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入企业、平台公司组建股份公司,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集体经济组织参与股份公司组建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同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所有资源资产资金入股的,应该通过民主协商合理确定股份份额。

  3、鼓励组建股份合作社。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足本地实际领办创办土地股份合作社、乡村旅游合作社、农机合作社、民宿合作社等各类合作组织。鼓励家庭农场、种养大户、龙头企业领办创办各类股份合作组织。指导合作组织制定完善合作社章程,规范出资行为,健全内部治理机制。

  4、鼓励组建产业联合体。积极培育“以农业企业为龙头、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基础”的一体化现代农业经营组织,通过合同契约、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在市场加工、家庭农场在生产管理、合作社在互助服务上的各自优势,做强做优地方特色产业,为农村“三变”改革持续注入新活力。

  (四)推进合股联营,构建农村“三变”改革机制

  1、明确入股范围。农民集体所有的资源、资产、资金、财政投入到农村的资金及形成的资产等,以及农民的资产、资金、资源、技术等,均可折资入股。探索乡村气候资源、民俗资源、村落资源、古树资源等特色资源作价入股,对古村落、古树等不可再生资源入股时,只能以使用权入股,要明确权利和义务,落实管护责任;探索商标、商誉、地理标识、农产品品牌以及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入股,无形资产作价入股应合理评估无形资产价值;探索人力资源、技术等作价入股,完善报酬激励机制,激发各类专业人才创业创新活力。

  2、规范股权管理。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利益共享、风险可控”的原则,在广泛征求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价值评估,合理设置和量化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之间持有的股权结构。以农村集体资产或财政资金入股的,应征求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见,并张榜公示,接受监督。

  3、构建联营机制。依托搭建的股份合作平台,引导具有法人资格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以“经营主体+村集体+基地”“经营主体+农户+基地”为基本经营模式,以依法订立合同或协议为纽带,在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之间,构建“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股份合作机制。

  4、确定合作类型。一是内部合作经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注册成立经营主体,吸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投资入股经营的方式。二是控股经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注册成立经营主体,农民或外部主体出资参股,由集体经济组织相对控股或绝对控股经营的方式。三是参股经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出资(含财政资金可量化转变为村集体和农民持有的资金),投资入股到经营主体的股份合作经营方式。

  5、创新经营模式。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市场主导”,立足本地产业实际,优选产业项目,推动“三变”改革与产业发展有机结合,积极探索“三变”+特色产业、“三变”+精准扶贫、“三变”+农村电商、“三变”+乡村旅游等经营模式。

  6、拓宽融资渠道。依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优选合作项目,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积极开展资本运作,吸引社会资本以股权投资方式注入到“三变”改革中。加快建设全市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信息数据库。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社、股份公司,以农村土地的经营权、农业设施等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做实做强政策性农业担保体系,为农村“三变”改革市场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三变”改革经营主体授信。

  7、培育经营主体。立足“引进一批、壮大一批、发展一批”,大力培育农村“三变”改革的经营主体。引进一批,围绕农村产业发展、农村闲置资源开发等,通过政策宣传、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工商企业,参与“三变”改革。壮大一批,扶持一批产业发展好、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品牌效益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三变”改革。发展一批,各地结合实际和产业发展,新组建一批经营主体。

  8、加强风险防范。在确权确股、量化到户、入股作价等过程中,严格依法依规,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利益不受损。在合股联营过程中,积极主动对接市场,加强项目经营风险管控,确保规范经营、有序发展,着力防止经营失败带来的风险。在改革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防止代替农民决策,严禁发生不稳定事件。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加强对农村资源资产资金的审计监督,着力堵塞漏洞,确保保值增值。

  (五)规范收益分配,释放农村“三变”改革红利

  1、健全收益分配机制。坚持“盈利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三变”改革的经营主体要按照合同或章程确定的收益分配方式,及时向股东分配当年收益,原则上每年分红一次,以现金为主。探索建立固定分红、保底分红、效益分红、实物分红等灵活多样的股权收益分配机制。

  2、加强股份分红管理。“三变”改革经营主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股金分红明细台账和分红领取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签字确认。各区县(自治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三变”改革经营主体的财务指导与监督管理。对不按照合同约定分红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督促其限期整改;拒不履行分红义务的经营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其责任。各区县(自治县)要制定完善“三变”改革经营主体解散、破产清算管理办法,实行有限责任制。

  三、实施步骤

  (一)试点探索阶段(2017年—2018年)。各区县(自治县)要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元,根据自身的资源禀赋、资产状况、产业基础,选择条件成熟的村积极稳妥开展试点。

  (二)深入推进阶段(2019年)。各区县(自治县)要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完善合股联营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提炼有推广价值、示范效应的操作模式,加快向面上推开。

  (三)深化完善阶段(2020年)。要深入跟踪研究、开展系统评估,建立健全农村“三变” 改革的长效机制,持久释放“三变”改革红利。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区县(自治县)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及时研究制定农村“三变”促“三增”改革工作方案以及相关配套政策文件,报市农委备案。

  (二)积极探索实践。要统筹部门资金和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村“三变”改革,重点围绕主要任务探索“三变”改革促“三增”的实现路径,力争探索提炼一批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可操作性的经验和做法。

  (三)加强信息交流。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强“三变”改革总结、提炼,每季度末向市农委报送“三变”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可一同上报。各区县(自治县)之间要加强经验交流,相互借鉴,纵深推进“三变”改革。

   附件:

  1、农村“三变”改革一般路径图

  2、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参考模式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参考模式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份额确定参考模式

  5、合股联营参考模式

  附件1http://www.cqagri.gov.cn/zw/upload/2017/12/636492085603447871.doc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964号建议的复函

  2018-05-14 10:55:14

  来源: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渝农复〔2018〕157号 A

  韩国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用好用活“三权”借力助力“三变”的建议》(第0964号建议)收悉。经与市商务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林业局、市旅发委、市金融办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立足乡村振兴”的建议建议提出,要聚焦“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走共同富裕之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走质量兴农之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乡村绿色发展之路;传承发展提升农耕文明,走乡村文化兴盛之路;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走中国特色减贫之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2017年12月29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七个之路”,充分诠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深刻内涵,同时也为2018年及今后一段时期乡村振兴指明了发展方向和路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对标对表中央要求,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的通知》(渝委发﹝2018﹞1号),提出了“七项行动”:一是实施城乡融合发展行动。着力破解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障碍,构建城乡要素合理流动机制,促进城乡“人”“地”“钱”等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二是实施共同富裕行动。把制度建设贯穿乡村振兴全过程,以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为主攻方向,建立健全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长效机制。三是实施质量兴农行动。紧扣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要求,大力发展特色效益农业,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动农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四是实施乡村绿色发展行动。坚持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守住生态保护红线,深入实施国土绿化行动、乡村绿化行动,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让良好生态成为乡村振兴的支撑点。五是实施乡村文化兴盛行动。牢牢掌握农村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相结合,发展繁荣乡村文化,大力营造新时代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焕发文明新气象。六是实施乡村善治行动。巩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加快形成自治、法治、德治 “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让农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七是实施以深化脱贫攻坚为重点的农村民生保障和改善行动。把深化脱贫攻坚放在首位,以解决突出制约问题为重点,以重大扶贫工程和到村到户帮扶为抓手,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衡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七项行动”是市委、市政府结合重庆实际,坚决把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在重庆大地上的具体行动。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二、关于“遵循‘三变’路径”的建议建议提出,要着力促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推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开展农村“三变”改革,是中央从战略层面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通过改革创新,让贫困地区的土地、劳动力、资产、自然风光等要素活起来,让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让绿水青山变金山银山,带动贫困人口增收。市委、市政府对标对表中央精神,系统研究部署。去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村“三变”改革试点促进农民增收产业增效生态增值的指导意见》(渝委办发〔2017〕53号),市农委配套出台《关于开展农村“三变”改革试点促进农民增收产业增效生态增值的实施方案》(渝农发〔2017〕294号)。全市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按照文件精神积极稳妥推进:一是全面清理农村集体所有的耕地、建设用地、宅基地、林木等资源,同时探索古树资源、村落资源、民俗文化资源等特色资源作价入股。将价值评估后的资源,通过入股方式加以盘活利用。二是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及用途的前提下,将各级财政投入到农村的发展类、扶持类资金等,量化为村集体或农民持有的股金投入各类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有资金、社会资本等通过入股,开展股份合作。三是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农民可以以个人的资源、资金、资产、技术等入股到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股东、参与分红。与此同时,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加强分红管理,探索建立股权固定分红、保底分红、效益分红等机制,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下一步,我们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三变”改革试点要求,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努力让农村发展动力更强、农民增收渠道更广、农村山水“颜值”更高。

  三、关于“完善保障机制”的建议建议提出,要健全完善以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资源要素保障机制,助力农村“三变”改革试点。

  近年来,为进一步激发农村改革发展活力,我们始终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一是强化政府引导。加大涉农项目整合力度。完善财政投入撬动机制,加大信贷贴息、担保费补助、保险保费补助力度。支持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田园综合体、乡村旅游景区等建设,给予农村“三变”改革的经营主体必要的用地支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服务机制,建立法律服务团队,对农村“三变”改革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约定、合同签订及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服务。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二是坚持市场主导。注重运用市场机制,进一步激活农村存量资产、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实现资源优化重组、合理配置,提升全要素生产率。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入企业、平台公司组建股份公司,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各区县立足资源禀赋,对接市场需求,大力推进“旅游+”“生态+”。盘活农村闲置资产,引导农户有效提升房屋等资产价值,增进农户市场意识和创新创业意识,充分激发内生动力,实现持续脱贫增收。三是注重专业化管理。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促进人才、资本等各类资源要素“上山下乡”,为乡村振兴提供资源保障。一方面开展“三支一扶”、农村本土人才回引培养计划、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培养“领头雁”计划,发展壮大本土人才,并积极开展经营、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本土人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等专业化水平。另一方面,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吸引和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技能人才等外部人才到农村创业创新,为乡村振兴提供专业化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努力让农业强起来、农村美起来、农民富起来。

  四、关于“先试点后推广”的建议建议提出,丰都县有产业发展基础,农民群众有参与改革意愿。同时,重庆农行在农村土地改革方面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因此,建议在丰都县先行开展农村“三变”改革试点。

  重庆农行在推广“政府增信+银行+农户”“公司+银行+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银行+农户”“两权抵押+银行+农户”“基地+银行+农户”等信贷支农模式和精准扶贫贷、金穗快农贷、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等信贷特色产品设计等方面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丰都县在肉牛、红心柚等特色产业发展、农业农村改革等方面有一定基础。

  根据《关于开展农村“三变”改革试点促进农民增收产业增效生态增值的指导意见》(渝委办发〔2017〕53号)、《关于开展农村“三变”改革试点促进农民增收产业增效生态增值的实施方案》(渝农发〔2017〕294号)等文件要求,在试点村选择上,我们重点考虑产业发展基础和市场前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展、农民群众意愿、村支“两委”工作等,确保有改革基础、有产业支撑、有群众共识、有组织保障,按照各主要涉农区县分别选择1个村的原则开展农村“三变”改革试点。丰都县仙女湖镇硝厂沟村已被纳入改革试点。目前全市已选定38个试点村、其中贫困村14个,共涉及9.9万人、耕地10.58万亩、经营性资产7142万元;参与改革的企业41个、专业合作社39个、家庭农场36个、专业大户74户、农民4.7万人;入股耕地3万亩,村集体林地、草地、水域、四荒地7831亩,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资1542万元,其他资产折资402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收重庆农行在信贷支农模式、信贷特色产品设计等方面的成功经验,更好指导丰都县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力争在丰都县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丰都经验”。

  此复函已经市农委主任路伟同志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4月29日

  (联系人:马天太,联系电话:89133347,邮政编码:401121)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9日印发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563号建议的复函

  2018-05-08 16:34:26  来源: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渝农复〔2018〕143号 A

  刘琪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农村“三变”改革工作的建议》(第0563号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市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推进情况

  2017年11月,五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农村“三变”改革试点促进农民增收产业增效生态增值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会上,市委陈敏尔书记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要求,把握时机、把握节奏、把握政策、把握关键,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三变”改革,激发乡村振兴动力活力。12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指导意见》(渝委办发〔2017〕53号)。随后,我市召开全市农村“三变”改革试点部署暨培训会,市委副书记唐良智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系统部署我市农村“三变”改革试点。

  市农委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敏尔书记指示精神和全市农村“三变”改革试点部署暨培训会议精神,坚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蹄疾步稳推进改革试点。一是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印发《关于开展农村“三变”改革试点促进农民增收产业增效生态增值的实施方案》(渝农发〔2017〕294号),从深化清产核资、开展确权确股、培育承接主体、推进合股联营、规范收益分配五个步骤对农村“三变”改革的关键环节进行了细化实化。二是及时开展业务培训。对区县农委分管副主任、农经科(站)长开展了农村“三变”业务培训。同时组织召开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传达了市领导对农村“三变”改革的指示精神,对试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明确要求各涉农区县2018年原则上抓好1个示范点建设,并就把握好农村“三变”改革的关键环节进行了讲解。三是及时组织试点申报。要求区县甄选乡镇党委政府重视、村两委班子推动工作有力、群众参与意愿高、有产业基础、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村申报“三变”改革试点。经区县组织申报、专家评审,2018年3月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发文确定38个试点村名单(每个涉农区县1个村,含潼南区梅家村),并对试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四是及时开展调研指导。结合市委“兴调研转作风促落实”行动部署,深入万州区太安镇凤凰社区等多个试点村开展农村“三变”改革调研,指导“三变”改革工作。

  二、关于您提出的两点建议

  您作为市五届人大代表、柏梓镇梅家村党支部书记,以推动梅家村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带领村支两委和村党员从自己做起,敢于担当,三年时间里,梅家村由区里的“后进村”发展成远近闻名的“先进村”,特别是梅家村作为“三变”改革试点村,深化股份合作,成立百姓股份合作社,成为重庆市入股数量最多的合作社;创新经营方式,以重庆主城区需求为导向,与多家超市签订合同,实行订单种植,壮大集体经济,实现了农民增收,成绩显著。

  您提出的“三变”改革两点建议,在前期电话与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2018年4月20日,我委有关处室会同潼南区农委、柏梓镇党委政府有关同志一道,组成专题工作小组到梅家村了解情况,与您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就梅家村在“三变”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

  (一)关于市农委选派专业人才驻村或挂职,指导“三变”改革试点工作的问题

  为乡村振兴和农村“三变”改革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是市农委不断加强的工作。2017年来,市农委加大了农技人员、村支两委、新型职业农民等各类人才的培训力度。一方面,定期开展专题培训。每年培训各类专技人员8500余人次,培训“三农”干部350余人,培训村党组织书记和大学生村官1200余人次。另一方面,选派干部到基层服务。去年选派14名干部到贫困乡镇担任驻乡工作队队员和驻村第一书记;选派专家54名,组成18个深度贫困乡镇产业扶贫技术指导组,助力脱贫攻坚。但是,由于人员编制有限和单位工作需要,不可能把单位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都派出去驻地指导和帮助工作。

  在今年工作中,市农委将根据“三变”改革试点村需求,举办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7个专题培训班次,对1100余名在乡镇、村社从事“三变”改革等方面工作的人员进行专业能力提升,拟计划梅家村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同时,梅家村作为潼南区的“三变”改革试点村,市农委将加强与潼南区农业部门衔接,采取在市农委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潼南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确定专人形式,与梅家村建立常态化的沟通联络机制,尽力为梅家村在“三变”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提供指导、咨询和帮助。

  (二)关于对试点村给予必要的试点工作经费的问题

  目前全市38个“三变”改革试点村,市财政没有专门安排试点工作经费。渝委办发〔2017〕53号文件明确要求,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田园综合体、乡村旅游景区等建设扶持政策,要与农村“三变”改革有机结合。试点工作经费主要由区县整合各类改革资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产业发展资金给与支持。因此,梅家村要按照潼南区委印发的《潼南区农村“三变”改革试点促进农民增收产业增效生态增值工作方案》和《梅家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安排,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项目建设、农产品电商平台建设等项目资金的申报、使用和管理工作。

  此复函已经市农委主任路伟同志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4月25日(联系人:杨波,联系电话:89133196,邮政编码:401121)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印发

个人简介
湖北师范大学毕业,留校任系团总支书记兼政治辅导员;2004年任忠县人民政府顾问,2007年获“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全球问计求策”一等奖,荣获2007度、2008年度重庆十佳网络知识分子。荣获2011年“新阶层·重庆第二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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