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商主义与寻租

赵峰 原创 | 2019-04-08 07:11 | 收藏 | 投票

 重商主义与寻租

2019-4-3

在贴着“重商主义”标签的这个大箩筐里,装着很多东西。重金主义和贸易差额论,国家主义和民族利益,政府管制和特许权,设租和寻租,等等。

如果市场是竞争性的,资源和产品可以自由流动,价格由供求自发决定,各种要素就只能获得平均收益。反之,如果市场的竞争性受到抑制,资源和产品不能自由流动,则拥有垄断权的产品或者要素所有者就可能获得超过平均收益的收益。这就是“经济租”。“租”的概念来自“地租”,其产生与垄断或者市场不完全或者要素供给缺乏弹性有关。最早提出一般意义上的“租”的概念的是英国经济学家纳骚·威廉·西尼尔(1790-1864),他在1836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大纲》中将一种要素因为供给有限而获得的超过平均收益的收益叫做“租”。得出这一认识的一般认为是阿尔弗雷德·马歇尔(1842-1924),实际上西尼尔比马歇尔要早半个世纪。

作为一种超额利润的“租”的产生,与市场的不完全性有关;而造成市场不完全的,有自然的因素,也有人为的因素。前者是指某些资源或者要素具有某种特殊性,因为稀缺而价格较高,但市场又无法增加供给来抑制其价格上升,这种要素的所有者就可以凭借垄断地位而获得超额收益。姚明在NBA打球的时候,其收入远远高于NBA球员的平均水平,其超出的这个差额就具有“租”的性质。因为导致姚明获得高收入的那些因素具有稀缺性和垄断性,也就是说NBA市场不可能供给更多的“姚明”,于是姚明就可以凭借他对这种“资源”的垄断而稳定地获得这个“租”。

产生“租”的另外一个因素是人为的,它与市场被分割从而资源或产品的流动受阻有关。出租车市场本来是竞争的,后来政府以自然垄断的借口将其控制下来,以许可证的形式将经营权发放给出租车经营企业。获得垄断经营权的出租车公司凭借垄断地位操纵价格,获得超过平均收益的收益,这就是“租”。再举一个例子。我们原来的经济体制是计划制度,后来转轨为市场制度。这个转轨不是一下子完成,而是经过了一个过渡的阶段,在这个阶段,计划体制和市场体制共同发挥作用。也就是说,一部分资源是通过计划配置的,一部分是通过市场配置的。比如说,钢铁厂生产的钢铁,计划内的部分按照计划价格销售,计划外的部分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这叫做“价格双轨制”。这两部分价格相差很大,有时候可能是几倍的差距。这个差额就是“租”。那时候做生意特别讲“关系”,有关系就可以搞得到计划的批条,以计划价购买钢材。比如说以1000元一吨的价格搞到100吨钢材,再在市场上以3000元一吨的价格倒手,就可以获得20万的差价。这就是“租”,就是超额利润。

“关系”就是金钱,就是超额利润。但“打点关系”是要付出成本的。为了从计划者那里得到批条,就得巴结别人,讨好别人,跟人搞好关系。搞好关系的方式五花八门,比如请客送礼,招待对方游山玩水,等等。搞好关系是为了得到批条,得到批条是为了得到“租”。这样一个过程,就叫做“寻租”。最后实现的“租”,有一部分是预先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计划者了的,寻租者在扣除成本之后只得到剩下的一部分。如果没有两个市场的分割,或者说只有一个市场,那就不会有两个价格,或者说竞争会使价格趋于均衡,那就不会有“租”,也不会有“寻租”。所以说“寻租”是市场分割的产物。“寻租”现象通常被扣上“腐败”的帽子而受到批判;撇开道德因素不谈,因为“寻租”所支付的成本是无谓的损耗,也就是说耗费了资源但不增加社会福利,这种行为本身是不经济的。

以人为的方式割裂市场,阻碍产品和资源的自由流动,这是管制的结果。管制之下,必然产生各种“寻租”,破坏市场的运转,浪费经济资源,败坏社会风气。“寻租”在本质上就是权钱交易,是社会经济运转的腐蚀剂。重商主义强调政府管制,其结果往往就是造成市场割裂,从而为造成无谓资源损耗的“寻租”打开了方便之门。通常来讲,重商主义总是与“寻租”联系在一起的。下面,我们以十六十七世纪的英国为例来解释重商主义与寻租的关系。

十六十七世纪的英国,正是民族国家形成和大发展的时期。从都铎王朝到斯图亚特王朝,为了强化国家实力,实施了一系列重商主义政策。重商主义政策实施的积极的后果,是促进工商业的发展,增强了国家的经济和军事力量;事实上,后来成为世界霸主,成为“日不落帝国”的大英帝国,就是在这一时期奠定基础的。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重商主义政策的实施还是割裂了市场,助长了寻租,带来了对效率的损害。

对民族国家建立之际的国王来讲,因为面临巨大的财政开支,筹措财政收入成为一项严峻的工作。国王可以选择的筹措财政收入的手段大致有两个,一是征税,二是出售特许权。征税是件麻烦事儿。征税总是要受到议会的牵制,如果议会不通过征税法案,征税就不可能。议会并不总是听国王的话,在讨论征税法案的时候往往会联合起来跟国王唱反调。在英国资产阶级大革命中被杀头的查理二世,就是因为征税的事情与议会发生了冲突,这一冲突最后发展成了革命。征税的麻烦还在于,需要设立专门的征税机构,需要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这一切都意味着要支付成本。相对而言,出售许可证或者特许权要简单一些。国王宣布某个领域或某种产品的专营权属于王室,再将经营权卖个某个家族,就可以坐等收益了。相对而言,出售特许权既方便又简单,而且非常确定。国王们偏好出售特许权,也是经济考虑的结果。

都铎王朝中最热衷于出售特许权的非伊丽莎白一世(1558-1603年在位)莫属。在十六世纪八十年代,伊丽莎白一世以维护国家安全为由,提出对硝石和火药的垄断权。之后,将其授予埃弗林家族。在之后的五十年间,王室和埃弗林家族共同分享硝石和火药专营带来的丰厚租金。伊丽莎白一世对于出售特许权有着特别的偏好,除了硝石和火药之外,她还出售过纸张、食盐、明矾、肥皂的特许权。斯图亚特王朝中最擅长利用特许权谋利的国王是查理一世(1625-1649年在位)。1625年登上王位之后,查理一世就与我们著名的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1561-1626)相勾结,出售明矾和肥皂的特许权。从1629年到1640年,国王从明矾特许权出售中获利126000英镑,从肥皂特许权出售中获利122000英镑。

特许权的出售,实际上是设租和寻租相结合的过程。政府或者国王以国家利益的名义宣布对某些行业或者部门的垄断权,目的在于通过构建垄断的市场结构来获得超额收益。由于这种超额收益具有租的性质,所以设立垄断就被叫做“设租”。政府或者国王并不直接在垄断部门中从事经营活动,而是以特许权的方式将垄断经营权出售给某些家族。这些家族为了分享垄断市场带来的超额收益,就要游说国王或者政府官员,这种行为就是“寻租”。设租其实就是提供管制,而寻租则是寻求特许权,寻找进入受管制部门参与分享垄断租金的行为。

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管制,包括特许权的出售,不仅违背公平,破坏自由,而且束缚和阻碍着市场的运转。总体而言,导致“寻租”的重商主义管制政策对效率的改进是有破坏作用的。管制或者寻租固然可以使某些阶级或者集团得到好处,但是,长期以往必然导致效率的下降。在市场不断发展壮大的背景下,重商主义的管制政策将受到挑战。

在伦敦泰晤士河口,有一座著名的灯塔,叫做温特坦尼灯塔。它原先是私人经营的。私人建造,私人管理,私人收费。1624年,国王詹姆斯一世以维护公共利益的名义剥夺了建造者的经营权,将其收归国有;之后,又以特许经营权的方式交给约翰·迈尔德拉姆经营。想来迈尔德拉姆获得该灯塔的经营权也花费了不少,他必须通过高收费将本收回并获得利润。结果,迈尔德拉姆将收费提高到原来的七倍。国王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剥夺建造者的经营权,而出售特许经营权的结果反而是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议会联合起来与国王展开斗争,终于将温特坦尼灯塔的经营权争夺回来。国王失去了出售特许权的资格,权力落到了议会手里。经营者想要获得灯塔的特许经营权,必须征得议会的批准。因为灯塔服务存在一定垄断性,因此经营灯塔可以获得租金,于是潜在经营者有游说管理机构的动机。这就是一个寻租的过程。之前,潜在经营者只需要游说国王一人;要说打点关系的话,也只需要打点国王一人。现在,灯塔特许经营权的授予权操纵在议会手里,潜在经营者要游说的就成了所有的议员。寻租的成本因为议会决策权的分散而大大提高,寻租的收益相应有所降低,潜在经营者寻租的积极性也因此受到打击。议会处理经营特许权也很麻烦,各种各样的冲突使决策成本大大提高。寻租者慢慢失去了寻租的兴趣,而设租者把持管制的权力也收益甚微。最后,议会放弃了对温特坦尼灯塔控制权,将其交由市场处理。

政府最终放弃对温特坦尼灯塔的管制,可以理解为重商主义的失败,也可以理解为市场的胜利。市场天生就是要自由的。政府的管制一时可以迎合某些局部的利益,但最终市场中会成长起反抗的力量,冲决管制的堤坝。重商主义的管制政策催生和助长了寻租。产生于管制之中的寻租本来是支持管制的力量,但是随着市场的发展,寻租本身也可能成为管制的破坏力量。当这种力量发展到一定程度,管制就无法维持了。这时候,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时代也就到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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