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中性和所有制中性的论调可以休矣

卫祥云 原创 | 2019-06-14 12:06 | 收藏 | 投票

 竞争中性和所有制中性的论调可以休矣

智石经济研究院副院长 卫祥云

不知何时,在国企改革的研究和舆论导向方面,呈现了一种奇怪的论调,即大谈所谓的“竞争中性”和“所有制中性”原则。在此原则下,提出什么“基于相同的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保证不同所有制企业进行公平竞争”,并且错误地认为“国企要真正取得独立市场主体地位,必须进行市场化导向的改革,实行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实行责权利相统一,按现代企业制度来一番脱胎换骨的改造”。

为了防止错误言论误导国企改革,首先,有必要弄清竞争和所有制的概念。

所谓竞争,就是“为了自己和集团的利益而跟别人争胜”。不管竞争的主体是“自己”,还是“集团”,或者就是“国企”或“民企”。竞争的本质就是有你没我,有我没你,胜者为王。何来竞争中性一说?如果真正大谈特谈所谓的“竞争中性”,也就没有竞争了。

与此同时,所谓的“所有制中性”也不存在,因为所有制的定义就是用来界定产权归属的定义。正是由于全民所有制概念的产权归属不清,我国才实行了以产权为导向的国有企业改革,对全民所有制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和股份制改革。目前,这项改革正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此时,贸然提出所谓的“所有制中性”是一种似是而非的含糊表述,对当前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正确思路是一种干扰和误读,也不利于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国企改革大政方针。

其次,要正确理解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实际上,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只有在同一领域、同一行业才可能进行公平竞争。而这种公平竞争的结果只有一种,就是国有企业选择退出。早退比迟退好,先退比后退好,退得越彻底越好。这方面,目前不需要再做什么研究,也不需要进行讨论。因为这是被我国改革开放30年以来的实践反复证明了的简单道理。

第三,国企不可能取得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也没有必要进行市场化导向的改革。

经过30多年的改革,目前,国有企业的主体大多分布在公益性行业和自然资源垄断行业。这些领域和行业的国有企业无法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国有资源、国家信用和国有企业高管为一体的生产经营体制和管理机制需要高度的统一指挥和统一调配。包括中国特色的准公务员人才管理机制需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全面管控。且目前找不到可以替代的新体制和新机制。因此,进行市场化导向的改革无异于一句正确的废话。即市场化效率再高,但找不到改革的切入点就不如不改。

第四,实行政企分开的国企改革无异于天方夜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同义语就是选择最终退出。

要求国企改革实行政企分开,就如同要求私有企业的所有者把企业交给陌生人管理一样毫无道理。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就是股份制改造,由产权所有人主导企业的生产经营。

国内外的实践反复证明:处于国家自然资源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过去一直存在,现在仍然居多,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不可能无视国家所有企业的作用和地位,而对国家所有企业的管理也无法实行政企分开,更不可能以所谓的“竞争中性”和“所有制中性”原则指导一国的国有企业改革。

从这个意义上讲,目前我国党和政府主导的国企分类管理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可谓是高屋建瓴,方向正确,目标明确,始终如一。其结果就是:从竞争性领域和行业逐步退出,保留部分公益性行业和自然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做优做强。

 

2019614

个人简介
卫祥云,著名经济学家,国资委商业科技质量中心原主任,先后出版《改革的逻辑》、《国企改革新思路》、《产权的逻辑》等多部经济著作。现兼任智石经济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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