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接管与破产是两码事

姜兆华 原创 | 2019-06-03 18:01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一、包商银行为什么会被接管

  对于包商银行为什么被银保监会接管,市场曾有多种猜测和解读。分析普遍认为,包商银行此番被接管与安邦保险被接管背景情形雷同。那么,究竟什么样的银行会被接管呢?

  按照我国《商业银行法》第64条规定: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对该银行实行接管。按照这一规定,商业银行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才可能被接管:

  (一)商业银行存在信用危机。信用危机主要指商业银不能清偿其所欠债务,没有充足现金满足存款人提款要求,存款人的利益受到影响和损害。

  (二)商业银行可能存在信用危机。商业银行在其经营活动中已经暴露问题,这些问题有可能导致信用危机的发生,从而严重影响到银行存款人的利益。

  关于包商银行被接管的背景,6月2日央行最新解释是:包商银行的大股东是明天集团,该集团合计持有包商银行89%股权。由于包商银行大量资金被大股东违法违规占用,形成逾期,长期难以归还,导致包商银行出现严重信用危机。另据2016年审计报告显示,包商银行国有股占比仅为0.42%。从上述情况不难看出,包商银行是一家典型的民营城市商业银行,其资本已被大股东掏空,出现严重信用危机。

  二、银行接管与破产是两码事

  很多人把银行接管等同于银行破产,其实不然。包商银行此次被接管,根据监管公告,其个人客户存款、5000万以下对公存款和金融同业存款全额保证支付,接管前对公存款和同业存款90%先行保障;而银行破产则需要按照存款保险条例,50万元以内可以全额赔付,超过50万元需要从银行清算财产中赔偿。存款人利益保障差别是银行接管和银行破产的最大差别。

  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监管机构接管银行只是一个行政措施,接管期限通常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而银行破产则是一个法律手段,需要履行一系列司法程序实施破产清算。银行一旦被接管,监管机构一般委托托管银行全权履行经营职权,保证被接管银行正常运转,不至于引发重大系统风险。

  接管期间,监管机构采取理顺债权债务关系、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补充资本金、促进机构重组等一系列举措,帮助被接管银行恢复经营能力。最长两年接管期过后,被接管银行最终“命运”可能会有三种:

  (一)引进战略投资者,促进机构重组。接管期间,改组董事会,选派经营层,充实资本金,接管期过后经营管理权平稳移交接管银行新的董事会,宣告接管期结束,银行经营重新步入正轨。

  (二)金融同业兼并,成为附属公司。被接管银行债权债务关系由托管银行或兼并银行并表接收,被接管银行成为兼并银行子公司或附属机构。

  (三)宣告银行破产,取消银行牌照。通过注资、资产核销等一系列救助行动,仍无法改善经营困境的,按照商业银行法规定,依法宣告破产,取消经营牌照。建国以来,商业银行宣告破产的也只有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期间的海南发展银行一家。

  总之,银行被监管部门接管是保障金融体系健康运行,维护存款人合法权益的一种行政手段,与银行破产完全是两码事。

  三、包商银行被接管只是个案

  包商银行被接管的监管公告发出后,有好事者疯传下一批被接管银行名单,竟然有20多家大中小银行“躺枪”。从“上榜”名单看,有全国股份制银行、有省级区域性金融机构、也有地方中小商业银行。从当前金融环境看,包商银行被接管有其特殊的经营背景,不具有代表性,不可能演变成金融改革的常态。所谓下一批被接管银行名单纯属无稽之谈。6月2日晚,央行有关负责人答《金融时报》记者问的正面回应,直接印证了这一基本判断。

  金融市场乱象整治以来,P2P跑路、网贷平台爆雷等风险事件时有发生,有的已经引发地方金融风险事件。各级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机构都把保持金融秩序稳定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在此背景下,银行被接管不可能也不会演变成金融行业的监管常态。

  日前,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在论坛表示:我国金融市场运行平稳,中小银行整体经营稳健,资本和拨备充足,流动性整体充裕。这一表态,实际上是对包商被接管后市场传闻的一个侧面回应。

  保持金融稳定是金融供给侧改革的重点工作,包商银行被接管只是一例个案,市场完全没必要恐慌。

个人简介
中国海洋大学MBA、EFP金融理财管理师,现任某全国股份制银行总行零售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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