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交易不谈剥削

张建平 原创 | 2019-07-30 11:56 | 收藏 | 投票

         沿着前面一帖的思路接着说说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人口中常谈的“剥削”。

        有没有人把自食其力、自己为自己工作视为剥削?没有。如果途遇一个从田里归来的荷锄老农问他做什么去了,他回答“剥削自己去了”,你大可以称赞老农的乐达幽默,一笑了之。
        剥削,一种行为,是指一个私有者强行占有了本该属于其他私有者的利益。这首先是一个所有制问题,而且是私有制问题。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私有权,就没有了你我之分,也就无所谓谁剥削了谁。只有在两个私有者之间谈论利益归属的合理性问题时才可能有剥削问题。
        正是因此,把目光盯在剥削现象之上的马克思才提出要消灭私有制。
        私,就是自,是为私自或自私。有,音义通由。如果你没“有”,那么对其如何处置也就“由”不得你了。所以,私有就意味着自由。故而,私有者都是有独立所有权自由人,这包括自由决定是否转让出售自己的这种所有权。
        自由是对私有而言,而不是对外的公共而言的。你可以自由的处置私有物,而不是处置非私有物。自由也表现为一种权力,你有权拒绝他人对你的私有物的处置——即拒绝、限制他人以自由之名在你的私地行使他的私权。因此,自由也就是限制,没有绝对、空洞的自由。
        对应的,公,就意味着不自由。人是社会性动物,有着天生的集群习性。生物学的理论是,任何物种都有一个最小种群数量的下限,突破了这个下限就要灭种了。《荀子》有曰,“(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故人生不能无群”。“群道当,则万物皆得其宜,六畜皆得其长,群生皆得其命”。荀子所言,实际上是阐述了集体、公社、邦国之所以会存在的生物学原理。
        人的这种群聚性是生物学自然属性,是事实属性。但休谟法则指出,事实不能决定价值。所以,可以贬称之为不自由,也可以褒之以有依靠或安全感。支撑、依靠,同时也就是一种对自由度的限制。
        这在机械制造专业,术语叫做“联系”或直接谓之“约束”,约束的定义就是“能使系统的自由度减少的装置”。“约束”也叫做“副”,根据对自由度限制程度的大小分为“高副”“低副”。一个机械装置,是要实现指定的运动的机构,而不是让它自由地、不定向地随机运动,而实现这一目标的方法就是对零部件的空间自由度实行限制和约束。
        如果非要使用具有贬义的“不自由”来描述一项约束,那只能说不自由并不代表好或者坏(阅读链接:《公地的真正特性是禁入而非准入》)。
        你我有别的私有制,必然涉及到你、我双方。单方构不成所有权问题。李四路遇张三荷锄牵牛从田里返回,笑问“又去剥削你的牛了?”,这是邻里发小间的见面客套。学者用语应该说“使役”。如果张三是奴隶主,下田耕地的是他家的奴隶而不是牛,则叫做“奴役”。
 
         从方法论层面上看问题,对着交易谈论“剥削”问题,是属于看错了问题的类型。“剥削”问题,是对分配不公现象的一种称谓,是“2 1”类型的问题——一个价值对象在两个私有者之间的分配;而交易却是“2 2”问题——两个价值对象在两个私有者之间的私有权互换。
         之所以会有人持无条件剥削论者,连同自愿交易也视为一种剥削,甚至寻求、恳请他人与自己交易也被看作是受他人剥削,与经济学长期以来缺乏“2 2”思想而坚持一只眼思维不无关系。在一只眼思维的经济学当中,所有的变量,价值、价格、投入、产出、成本、收益、利润、效用、供给、需求……甚至“商品”本身,无一不是针对相互交易的一对儿商品当中的某一个非货币商品而言的。所以,在这个被称为货币经济的时代里,一旦相互交易的一对儿商品当中出现货币,或者没有了可以无视的货币,如对易物和换汇,口若悬河的经济学立马变成哑口无言。
        开头便提到“权”的问题。权,必然涉及到人,但传统经济学眼中只有物,而且是只有一种物,没有人。在这种眼中无人的经济学视角下,讨论人与人之间才有可能存在的“剥削”问题,岂不滑稽?
 
        持无条件剥削观者,大概是受到老农下田“剥削自己去了”的启迪了吧。
         
 
阅读链接:私有制——平和改良还是暴力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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