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资源论 ——社会运行密码新解

周长伸 原创 | 2019-09-03 17:49 | 收藏 | 投票

  引言:

  人类自从诞生在这个世界,其生存和发展就离不开资源。个体和个体之间的纠纷、群体和群体之间的冲突甚至战争,归根结底,都与资源有关。从资源入手,是破解社会运行密码的不二法门。

  迄今为止,对于资源的认识,有两种代表性的理论,一种是自约翰.洛克以降的自由主义,一种是马克思主义。前者认为资源是无限的,竞争是人与人关系的永恒主题;后者认为资源是有限的,公有制代表人类的绝对正义。笔者自少年时起,就发现了现有理论与实践的抵牾,经过近四十年的研究,创立了《动态资源论》。

  内容摘要:

  资源既有生产单元饱和(有限)的一面,又有生产单元不饱和(无限)的一面。生产力的革命性,决定了资源的本质特征是动态的,呈现出生产单元饱和与不饱和两种状态交替变换和叠加递进的情形,致使人类的生产关系处于平分与竞争的动态平衡之中,这是人类社会运行的密码和总规律。顺应这一规律,满足竞争与平分的平衡要求,是实现世界和平和社会和谐发展的阳光大道。

  关键词:

  资源生产单元不饱和饱和竞争平分平衡

  正文:

  一,资源的动态性

  什么是资源?百度上如是说:所谓资源指的是一切可被人类开发和利用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总称......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海洋资源、石油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等。

  除了人的个体本身,资源并不是先天就有所归属,即没有特定的主人。按照资源是否有所归属,资源分为无主资源和有主资源。

  按照生产单元是否饱和,无主资源分为生产单元饱和资源和生产单元不饱和资源。(这个概念下文会有解释)

  什么是生产单元?生产单元是个人和企业组织的统称。

  资源具有空间特性,即,一定的资源相对于生产单元而言,呈现出容纳性的特征。例如一片草场资源,能容纳放牧多少只羊,是有数量限制的。根据这个道理,就可以定义下面的概念:

  一定的资源空间里,任何生产单元对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占取,不影响其他生产单元同样好和同样多的开发利用和占取的时候,这个资源叫生产单元不饱和资源。

  反之,一定的资源空间里,任何生产单元对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占取影响其他生产单元同样好和同样多的开发利用和占取的时候,这个资源叫生产单元饱和资源。

  这里类似于化学上溶质和溶剂的道理。

  关于资源占取的道理,十七世纪英国哲学家、思想家约翰.洛克在《政府论(下)》第五章“论财产”里有下面的论述:“上帝既然将世界给予人类共有,亦给予他们以理性,让他们为了生活和便利的最大好处而加以利用……没有人对于这种处于自然状态中的东西原来就具有排斥其他人类的私人所有权;但是,这些既是给人类使用的,那就必然要通过某种拨归私用的方式,然后才能对于某一个人有用处或者有好处……每人对他自己的人身享有一种所有权,除他以外任何人都没有这种权利。他的身体所从事的劳动和他的双手所进行的工作,我们可以说,是正当的属于他的。所以只要他使任何东西脱离自然所提供的和那个东西所处的状态,他就已经掺进他的劳动,在这上面参加他自己所有的某些东西,因而使它成为他的财产。既然是由他来使这件东西脱离了自然所安排给它的一般状态,那么在这上面就由他的劳动加上了一些东西,从而排斥了其他人的共同权利。因为,既然劳动是劳动者无可争议的所有物,那么对于这一有所增益的东西,除他以外就没有人能够享有权利,至少在还留有足够的同样好的东西给其他人所共有的情况下,事情就是如此。”

  这一段话,就是作为自由主义流派创始人物的洛克,对私有产权合理性与正义性的经典之论,也是一切主张市场经济的自由主义学派支持和维护私有制的理论根据,“至少在还留有足够的同样好的东西给其他人所共有”这句被后继的另一位自由主义学者诺齐克称作“洛克的条件”的话,已经隐含“资源空间”以及“生产单元饱和”与“生产单元不饱和”的意寓。这句话的意思就是任何人通过对共有的资源施加了劳动而拥有了相应的私有权后,只要对他人还留有足够的同样好的余地——这不就是空间概念吗——那么他的私有就是合理的。同时,有余地和无余地不就是生产单元的不饱和与饱和两种情形吗?而其中的“共有”、“自然所安排给它的一般状态”,不就指向了资源的“无主”状态吗?

  洛克说的“共有”,是指属于所有人,就是现在经济学上所说的一种“应然权利”。我们通常所说的“天下为公”,对应的也是这种权利。关于应然权利,百度上是这样说的: “……权利通常包含权能和利益的两个方面。权能是指权利能够得以实现的可能性,它并不要求权利的绝对实现,只是表明权利具有实现的现实可能;利益则是权利的另一主要表现形式,是权能现实化的结果。权能具有可能性,利益具有现实性。也可以说权能是可以实现但未实现的利益;利益是被实现了的权能。因此,权利有着应然权利和实然权利之分。”

  对资源应然权利上的共有,就是实然权利上的“无主”,说其“无主”,指的是实然权利上它不属于任何人。

  那么,无主的资源包括哪些呢?从理论上来说,人类自从诞生在地球上,一切身外之物,只要还没有沾染上人类的劳动,都属于无主的状态。例如原始社会时期自然生长的草籽、野兽,一开始的时候,它们属于谁的呢?虽然从应然权利上讲,它们属于所有人,谁都有同等的资格去采集、去狩猎。但从实然权利上讲,它们又谁的都不属于,因此草籽和野兽对于当时的人们来说,就是一种无主的属性。

  然而,一旦这些无主的资源,被人类赋予了劳动,例如草籽被某个原始人采集,野兽被某个原始人捕获,那么这个资源就变成“有主”的了。正如洛克所阐述的道理,这些资源便具有了私有属性,也就是某个人获得了对于该资源的实然权利。

  到此,事情并没有结束。还是拿原始人的例子来说。假设某个特定区域,其中的草籽可以提供十个人任意采集和足够吃饱,也就是说其中任何一个人的采集都不影响这十个人中的其他人同样好和同样多的采集,这个时候,每个人所采集的草籽,便无可争议的属于私人所有,而人和人之间的这种生产关系,在经济学上就叫做非排他性竞争关系。

  但是,接下来情况发生了变化。假设这时候来了第十一个人,他也得在这里采集草籽,否则别无去处,只有挨饿的份。可是这片区域,只够十个人自由采集和足够吃饱的,那么第十一个人会怎么办?他会不会要求前边的十个人平分这片区域的采集权或者平分这片区域里所采集的草籽?我想会的。因为,这片区域的草籽,本来就是自然生长的,无主的,谁都有资格采集的。现在第十一个人来了,却没有了和前十个人同样多和同样好的采集空间,就等于说前十个人对这片区域的采集权或者所采集的草籽里,就包含着第十一个人的一份,因此,这片区域的草籽采集权或者所采集的草籽,应该平均分配给所有人。这种平分,就是一种公有属性,也是对资源占有上“公有”正义性的由来。

  由此可知,对于有主的资源,在实然权利上又有私有和公有之分。

  从资源的无主到有主之私有,是一个历史过程;从有主之私有再到有主之公有,又是一个历史过程。而这两个过程中资源归属性质上的变化,贯穿的同一条原则,就是人类对权利平等的追求,可称为权利平等法则。

  人作为生物体,需要从外界摄取物质和能量,通过新陈代谢来维持生命的存续,对于天然“无主”的资源,每个人都有同等的开发利用和占取的资格,这是人生来就有的一种权利,也被称作天赋人权。但是有这个权利,并不等于就获得了现实的利益,要获得实际的结果,还需在一定的能力支撑下付出相应的劳动,才能把名义上的应然权利变成实际的实然权利。

  那么在上面的例子中,所有人对这片区域的草籽都有同等的应然权利。相对于这个资源,当不多于十个人的时候,就是生产单元不饱和的状态,这个资源空间可以容纳的是非排他性竞争的生产关系。但是,当多于十个人的时候,就是生产单元已经饱和的状态,只有平分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资源所带来的收益,才符合权利平等的要求。如果某个人因为占取了这片区域的资源,从而不允许其他人竞争或者平分,就构成实然权利上的垄断。垄断靠暴力支持和维护,那么其他人在权利平等法则的主导下,要争取权利就必然用暴力去争夺,冲突和战争由此发生。这就是人类诞生在地球上从第一天起到今天的全部生态。

  上面的例子,是假定所有人就只有那一片可采草籽的区域。再假设当那片区域里生产单元饱和了的时候,人们又发现了别的区域也有草籽,甚至比那片区域能容纳的可自由采集的人数还多,这个时候,第十一个人,还需要去平分之前那十个人的资源吗?不需要了,因为大家都可以处于生产单元不饱和状态的资源空间,都属于一种非排他性竞争的生产关系了。

  但是,如果人类所面对的资源,仅仅停留在自然生长的草籽和野兽这个层面,那么人类和其他动物也就没有什么区别了。人类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根本性标志,就是人类拥有不断提高的向外界环境索取所需物质和能量的能力,这就是生产力。生产力的进步会带来资源的变化,人类历史的发展充分的印证了这一点。原始社会的生产力极为低下,主要就是人天生的自然力,因此,那时的人们面对的资源只是自然生长的草籽和野兽;铁器的发明,土地变成资源;工业革命的到来,矿山变成资源;如今进入信息化时代,更多看不见摸不着的领域,变成人类新的资源空间。从这里可以看出,随着生产力的进步,人类所面对的资源是一个第次敞开怀抱的空间。自从地球上有了人类,这个进程从未停止,而且有逐渐加速的趋势。也就是说,生产力每一次质的提高,都给人类带来了焕然一新的资源空间。可以说,人类的历史,就是不断开拓资源空间的历史,也是资源本身不断推陈出新的历史,这就是资源的动态性。

  人类所面对的资源不是一成不变的,无论性质还是数量,都是动态变化的,这一点,从人们已有的认识中也能觅得踪迹。百度词条“资源”里就有关于“资源有限性与无限性”辩证关系的描述,承认“人类认识、利用资源的潜在能力是无限的”,认为“人类从学会利用材料资源再到能量资源到信息资源,推动了人类社会从农业时代向工业时代再向信息时代的不断迈进”,但是这些描述,没有上升到笔者所论的“动态性”高度来看待,更没有引入与生产关系的重要关联性来考察,与获得对社会真相及运行规律的认识,相距甚远。

  二,竞争与平分的平衡

  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生产力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生产力每一次质的飞跃,都会为人类开拓出更新换代的资源空间,而每次新资源的来临,都把人类带进一个生产单元不饱和的资源空间,就像是人类又重新面对一个新的世界一样。但是,生产力的进步,是依托于生产单元个体,并不具有先天的社会公益性。也就是说,对新资源领域的拓进,总是发轫于个别的生产单元,而不是所有的生产单元同时获得了对这一资源开发利用和占取的能力。例如对于矿山资源,工业革命之初,一定是个别或极少数个人或者企业先掌握了开发利用的技术,而不是所有人或者企业都同时拥有了这一技术。这就决定了,对于某个新资源空间,从开始到后来的一个时期内,只有个别或者极少数的生产单元具备对这一资源开发利用和占取的能力。新资源空间相对于这些首先获得开发能力的生产单元是巨大的,也就意味着,相对于这个资源空间,生产单元在一定的时期内是不饱和的。拿矿山的例子来说,就是当只有极少数的生产单元有能力开发矿山资源的时候,矿山资源空间相对于这些生产单元来说是巨大的,这些生产单元对于矿山资源而言是不饱和的。根据上面讲的道理,在生产单元不饱和资源的空间里,生产单元之间是非排他性的竞争关系,就是任何生产单元的开发利用和占取,不影响其他生产单元同样好同样多的开发利用和占取。这种竞争关系,是人性之权利平等法则的体现。通常人们所说的“自由竞争”“市场竞争”、“体育竞技”等等,在权利意义上,都是这种竞争关系。就是说,在无主资源面前,这种竞争不排除任何人公平参与的资格,还要保证每个人参与过程的公平性,至于参与者因为能力差异而导致结果的排他性,正是权利意义上非排他性竞争公平性的体现。

  这就是竞争的合理性与正义性。与此相应的,就是私有产权、私有制的合理性和正义性。

  然而,一定的资源空间内,随着拥有开发能力的生产单元的不断增加,生产单元有趋于饱和的倾向。对于因为生产力的进步而开拓出来的资源空间,总是具备随着这一生产力拥有者的增加而达到生产单元饱和的特征。而一旦资源空间里生产单元饱和了,平分这一资源所有权或者平分这一资源所带来的收益,也便成为没能占取该资源的所有成员的共同要求。因为,这一资源的出现,从应然权利上,也是为人类所共有。当生产单元不饱和时,该资源的权益由有能力开发利用和占取的生产单元所实际拥有,但是当生产单元饱和了时,其他同样有能力开发利用和占取这个资源的生产单元,便代表了所有还不曾拥有这个资源的生产单元,获得了对这个资源实然的平分权。这时,平均分配这个资源的所有权或者平分这个资源所带来的收益,就具有了合理性和正义性,这就是资源占有上“平分”或者说“公有”的合理性和正义性。

  在洛克论证私有产权正义性的那段话里,就隐含了对立面的正义性条件。那就是一定的资源空间里,当你的占取影响(阻碍)到其他人同样多和同样好的占取时,也即不能“留有足够的同样好的东西给其他人所共有的情况下”,事情又该是怎样的呢?这个时候,与私有相对应的平分或者公有不就是代表了正义吗。

  在这里,平分是一种对资源占取的权利,并不一定是对资源进行物理性质的切割,因此,其表现形式是公有。而且公有与平分本意相通,《说文》曰:公,平分也,从八厶,即,公有与平分互为表达。

  不过,洛克只是找到了竞争、私有产权的合理性,却止步于对平分、公有正义性的探究,使他与资源动态性这个资源的整体性认知差之毫厘。也即,在洛克的意识里,资源永远存在“还留有足够的同样好的东西给其他人所共有的情况”,因此,自洛克以降自由主义流派认为竞争是人与人关系中永恒的主题。

  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延续性,因此,人类社会的任何一个历史截面,所面对的资源都呈现出既有生产单元饱和又有生产单元不饱和的累积叠加现象,这种情况下,反映在总体上,就是生产单元饱和资源与生产单元不饱和资源处于一定比例的共存状态。也就是说对于所有生产单元来说,既有应该平分的资源,也有应该竞争的资源,二者在总体中所占的比例分别对应生产单元已经饱和资源和生产单元不饱和资源之间的比例,表现在生产关系上就是平分的成分与竞争的成分在一定比例上的平衡,简称平分与竞争的平衡,或者竞争与平分的平衡。这种平衡,就是生产关系变化发展的内在动因,是社会运行的总规律。

  回顾历史可以知道,当农耕时代相对于土地资源的生产单元饱和了时,要求平分土地的农民运动就风起云涌了。拿中国来说,两千多年来的封建历史,就是农民打着“均田地”的旗号不断冲击和打破强权势力对土地垄断的历史,即使近代毛泽东领导的农民运动,也是以“打土豪分田地”为革命的首要目标。对于欧洲国家,因为工业革命的到来,对所有资源处于垄断地位的封建主则面临着既有农民对生产单元已饱和资源——土地的平分要求,又有新兴资产阶级对工业革命所开拓的新不饱和资源的竞争要求的双重局面。历史的演绎便是农民阶级与资产阶级实现了联合,在这种联合中,代表新生产力的资产阶级获得了领导地位,他们共同推翻了封建统治,为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扫平了道路,也迎来了自由资本主义的黄金时期。然而,随着工业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由第一次工业革命带来的这一资源,生产单元很快趋于饱和,资源集中在少数资本家手里,越来越多的民众不能获得应该平分资源带来的收益,社会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相应的,资本企业生产出的产品因为民众没有足够的购买力而卖不出去,这就是经济危机爆发的原因。马克思主义就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产生的。马克思看到了特定历史截面的资源空间因为生产单元饱和所呈现出的有限性,认为“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失去了意义和合理性,于是要建立绝对公有制的生产方式,却忽略了资源空间因为生产力这个革命因素的存在所带来的动态性和无限性,随着第二次、第三次工业革命的到来,新资源空间被新的生产力依次打开,人类以竞争为主导的生产方式并没有发生根本改变,这已经为后来的历史进程所验证。

  三、实现平衡的方式

  由上可知,动态资源下竞争与平分的平衡是社会运行的总规律。作为客观规律,当人们顺应它的要求的时候,社会就顺风顺水;当人们违逆它的要求的时候,它就以自我实现的方式开辟道路。

  在资源的动态性面前,所有产生平分要求的人们,形成利益群体的“平分方”,所有产生竞争要求的人们,形成利益群体的“竞争方”。在生产单元饱和与不饱和的交替变换中,平分方与竞争方两种力量的博弈是实现平分与竞争两种经济成分平衡的途径。也即,当竞争与平分两种经济成分的任何一种,偏离自身所对应的资源状况,导致平衡不在的时候,都会迎来另一方力量的反向作用,从而产生重新找回平衡的动能。因为一旦失衡,就意味着其中一方在资源面前的平等权利受到侵害,这一方的人群就会起而抗争。因此,竞争方与平分方的博弈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波动,正是这个平衡规律的表现形式。

  然而,人类有史以来,这个博弈却有两种大相径庭的方式。一种是暴力的,是人们没能主动顺应规律要求,规律自身开辟道路的情形。也就是失衡状态超出了人类理性所能承受的程度,另一方不得不也用非理性的手段强行找回平衡。中国自秦以降两千多年来的朝代更迭,是这种暴力方式的最好注解,也就是俗称的“历史周期律”。另一种是和平的,是人们主动适应规律要求,通过双方公认的一种政治模式,以积极而温和的方式寻求公平的平衡点,达成共同协议。就像集市上买与卖的关系,既有讨价还价,又有合作共赢,从而摆脱“丛林法则”,开启和平的大门。

  需要指出的是,和平方式并不能消除竞争与平分的分歧本身,而是竞争方与平分方基于权利平等法则,相互承认对方的正当权利,以公平为支点,达成利益统一,从而把双方的冲突以及造成的社会波动限定在人类理性可接受的范围。相较于暴力轮回带来的社会剧烈动荡,这种模式无疑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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