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下关于不可抗力的认定和适用

蒋保双 原创 | 2020-02-01 13:38 | 收藏 | 投票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下关于不可抗力的认定和适用

       一、  关于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

  1、《民法总则》第180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合同法》117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不可抗力分为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两种情形

  1、法定不可抗力分为:一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现象,如火灾、旱灾、地震、风灾、大雪、山崩、流行病等;二是由社会原因引起的社会现象,如战争、动乱、政府干预、罢工、禁运、市场行情等。

  2、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自行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实际上等于自订免责条款。

  三、认定不可抗力需要参考的因素

  1、不可抗力事件应发生在订立合同之后;

  2、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

  3、不可抗力与损害结果直接须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四、可以适用不可抗力的具体事例

  1、租金:电影院的经营方租赁商场的租金,应当进行适当减免;

  2、基础设施建设和建设工程,可以适当根据疫情进行延期;

  3、旅游服务合同或交通运输合同,可以根据疫情适当调整或者取消;

  综上,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社会经济活动造成影响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不可抗力,由经济活动签约双方进行协商,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适当调整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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