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中国特色政治改革理论研究二十年

霍宪森 原创 | 2020-02-16 08:48 | 收藏 | 投票

 我的中国特色政治改革理论研究二十年

 

霍宪森

  

我的中国特色的政治改革理论研究,回顾起来,应该是从2000年开始起步的,至今已经过去二十多年的时间。这里所说中国特色的政治改革理论研究,主要是指其整套和一系列政治改革理论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研究。其主要特色主要是体现在研究方法上的特色上,同时在其研究方法的特色上,又主要是采取力求将西方政治学(法学)理论的一般原理和现实中国的政治国情,通过中西合璧途径使它们二者能够实现有机结合与统一起来,从而得出一些即符合西方一般原理,同时又能真正符合中国政治国情的科学结论的政治改革理论的研究方法。

 

关于西方政治学(法学)理论的一般原理及其经验做法

 

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关于在西方公司制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上权力主体结构的具体构建方式上,一是,一般都由其内部的一个非常设机构即股东大会作为权力机构,和由三个常设权力机构,即董事会作为常设决策机构,经理层作为常设行政执行机构和监事会作为常设监督机构等四个机构所组成。二是,在其四个权力机构之间的关系上,都是按照一切权力来源和归属于那一个非常设机构即作为权力机构的股东大会机构,股东大会是应实际居于西方公司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权力所有者地位的所有权主体,其它三个包括董事会机构、经理层机构和监事会机构等三个常设权力机构都是应实际居于公司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权力使用者地位的使用权主体的这样一个根本原则和要求,来科学认识和正确确定其内部所有机构相互之间的权力来源、职权职责范围和权力授受关系。三是,其常设权力结构,一般都是由其内部作为董事会常设决策机构,作为经理层常设行政执行机构和作为监事会常设监督机构等三个常设机构所组成,以及同时使它们三者包括董事会的常设决策权,经理层的常设行政执行权和监事会的常设监督权等三权之间的关系,实际形成那样一种由其董事会常设决策权(经理层常设行政执行权)与监事会常设监督权两权并立分权制衡的关系,从而确保能够有效地切实维护和实现其股东作为所有者所应有的各项权益的科学构造方式和构造原理。

2、,关于在西方国家政权体系的权力结构的具体构建方式上,一是,在其人民和政府机构之间的关系上,一般都是按照人民主权和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根本原则,认为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政府(主要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机构都是实际居于国家权力使用者地位的常设国家使用权主体。二是,在其常设国家权力结构方式上,一般都是由其立法权机构,行政权机构和司法权机构等三个机构所组成,以及同时使它们三权之间的权力结构关系,实际形成那样一种名为由其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权并立分权制衡,但其实质上仍然主要是由其国家行政权机构所应有的那部分国家政治决策权(政治行政执行权)与立法机构所应有的那部分国家政治监督权两权并立分权制衡的关系比较科学的构造方式和构造原理。

3、,关于在西方执政党和国家政权之间的党政关系上,一般都是按照其执政即是行政,执政党即是行政党的一般执政党的执政规律来正确处理其党政之间关系的结合方式及其结合原理。

4、,关于在西方民主的具体实现形式上,都主要是由以民主选举为其主要特征的民主授权形式和以政治决策权(行政执行权)与政治监督权两权并立分权制衡为其主要特征的民主监督形式两种形式来确保较好地维护和体现其民主的实际实现程度的实现方式和方法的原理

5、关于在西方国家的法治和宪政体制的建设上,一是西方国家始终坚持法律和宪法至上,坚持依法治国,建设资本主义法治和宪政国家主张实行法治,而不实行人治。二是,一般都是由其具有西方国家特色的以名为所谓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分权制衡,但其实质上仍然主要是由其国家行政权机构所应有的那部分国家政治决策权(政治行政执行权)与立法机构所应有的那部分国家政治监督权两权并立分权制衡为其主要特征的由同级权力组织有效监督同级权力组织的横向权力监督体制为其确保实现法治和宪政目标的主要制度保障和使其宪政目标具体体现出来的。

我认为,上述西方国家这些可以作为一般原理的几个政治学(法学)理论及其经验做法,应该说,对推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的发展都是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促进作用的,都具有着一定的合理性因而也都是有着需要我们紧密结合当代中国现实政治国情来予以适当学习借鉴和参考价值的地方。但是,从上述西方国家关于在其公司制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的权力结构的具体构建方式和构建方法,与在其国家政权体系的权力结构的具体构建方式和构建方法,所提供出的各自的具体构建方式和经验做法二者之间相互比较来看,虽然都具有着一定合理性,但是前者比后者更是具有着其较强的权力结构形式的完整性,普适性和科学性。同时,从我们国家现有的国家权力结构形式的实际状况和政治国情来看,应该说,前者是与我国现实政治国情比较相似,比较适应因而是我们可以用来适当学习借鉴的一种国家权力结构构建形式和构建方法。而后者却是与我国现实政治国情相距太大,难于适应因而也是我们根本无法学习和不能借鉴的一种国家权力结构构建形式和构建方法。

因此,从现实中国国情的实际出发,在当代中国国家和社会系统公共权力结构的构建和完善上,我们只能并且也可以是来紧密结合当代中国的现实国情,同时适当学习借鉴和参照西方公司制企业在其法人治理结构的权力结构形式,已经为我们提供出的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和基本的科学构造原理和构造方法,探索通过中西合璧的途径,设想并力争构建起能够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政治体制建设相适应的,那样一种现代化的科学的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治权力结构形式和组织形式。

 

关于中国特色的现实政治国情

 

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关于在中国国有公司制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形式的权力结构的构建方式上,我们党和国家一直都是始终坚持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特别是企业党委的政治领导核心地位和作用,以及同时要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和要使企业职工当家做主这两个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要求,这是最现实的中国政治国情。所以,我们在探索中国国有公司制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权力结构的构建方式上,必须使其既要符合我们需要适当学习借鉴西方国家已经提供出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的要求,又要符合我们上述现实国情的实际要求。在这方面,我于2000年5月写出了《论建立社会主义的现代企业制度》一书,其中关于《中西合璧探索建立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式》部分,对此进行了有益的深入的理论研究和思考,但在这方面要形成共识,还任重道远。

2、,关于在中国国家政权体系的权力结构方式上,一是,我们已经历史形成和具备了现有的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构,各级党委机构,各级政府行政组织机构和各级人大常委会等在内的四个主要国家权力机构,并且已经历史证明这四个机构都对当代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发挥着各自至关重要的应有作用,因而它们都不是可有可无的。二是,从我们原有的四个主要国家权力机构之间的关系上看,还现实存在着一些包括各自职权职责和职能定位以及权力授受关系不够合理,不够科学和明晰的问题。,这是当代中国最现实的一个政治国情和问题。因此,我们在探索改进和完善国家政权体系的权力结构形式和结构方式上,只能是对这现有的四个主要国家权力机构之间各自所应有的职权职责和职能定位及其相互关系,重新进行适当改革调整,合理配置和科学分工,理顺权力授受关系,从而达到使其权力结构更加合理,配置更加科学,制约比较有效,关系更加顺畅和严密的目标。

这样,一是,需要我们首先在人民(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包括实际居于所谓第一政府地位的各级党委)机构之间的关系上,应该按照人民(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构)主权和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构)的根本原则要求,将人民(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构认作是实际居于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地位的国家权力的所有者和国家所有权主体,其它几个政府所有机构(包括实际居于第一政府并全部拥有各级国家政治决策权的各级党委机构、各级政府国家行政执行权机构和各级人大常委会国家监督权机构等)都应该被认作是实际居于国家权力使用者地位的国家权力使用者和国家使用权主体,因而它们三者都应该被认作是同时要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机构直接受权和直接服从负责,并同时要自觉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机构对其三者所实施的应有的直接监督的三个常设国家权力机构。

二是,在其日常国家权力结构方式上,从现实的实际中国国情,特别是是从我们党所应有的要对包括国家立法权,国家行政权和国家司法权以及国家和社会内部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所有公共事务,党都应该是要领导和管理一切的这个重大原则和国情出发,我们可以通过参照西方公司制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在其权力结构的构造方式上,已经为我们提供出的那些好的构造经验和做法,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政权结构情况,通过中西合璧的途径,在我们国家和社会管理系统的公共权力结构的具体构建形式和构建方式上,来设想探索构建起那样一种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各级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各级党委作为国家各级常设决策机构,各级政府行政组织作为各级国家常设行政执行机构和各级人大常委会作为各级国家常设监督机构等四个机构所组成。三是,在其四个权力机构之间的关系上,也按照一切权力都归属于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应被认作为实际居于各级国家权力结构中权力所有者地位的所有权主体,其它三个包括各级党委机构、各级政府行政机构和各级人大常委会机构等三个常设国家权力机构都应被认作为是实际居于国家政权结构体系中权力使用者地位的使用权主体的这个根本原则要求,来科学认识和正确确定其相互之间的各自的权力来源和权力授受关系以及各自所应有的职权职责和职能关系。

四是,在其三个常设权力机构的日常权力结构方式上,也都由作为常设决策机构的各级党委,作为常设行政执行机构的各级政府和作为常设监督机构的各级人大常委会等三个机构所组成,以及同时也使它们三者包括各级党委的常设决策权,各级政府行政组织的常设行政执行权和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常设监督权三权之间的关系,实际形成那样一种由各级党委常设决策权(各级政府常设行政执行权)与各级人大常委会常设监督权两权并立分权制衡的关系,从而来构建起那样一种比较符合当代中国现实政治国情同时也是十分科学的真正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社会主义国家政治权力结构形式。在这方面,我写出了《“四三三三”权力结构是我国基层行政村领导体制的最佳形式》和《论创立中国特色的两权分立的公共权力结构形式》等几篇理论文章,已经在湖南省农村发展研究院中国乡村发现网,价值中国网等有关学术网络媒体予以了发表。对此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理论探索和理论思考,但在社会各界能够形成共识,也还任重道远。

因此,上述这种通过中西合璧途径所构建起的现代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应该是相对我们原来那种传统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更具有着其权力结构合理,程序严密,制约有效,党政职权职责职能关系科学和明晰的性质特点的很好的科学构建方式,所以说,这种构建形式和构建方法应该是一种十分正确和十分可取的改革形式和改革措施。这样更有利于确保能够有效地切实维护好和实现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自身代表全体人民所应有的的一切权力和利益。

3、,关于在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政权之间的党政关系上,一是,我们党根据执政即是行政,执政党即是行政党的一般执政党的执政规律和党政关系原理,我们党始终坚持在中国国家政权体系中的执政形式上,必须是要严格按照由各级党委以领导集体的组织形式而不能由党员个人形式来代表党具体实施其执政职权和职能的原则来执政。二是,我们党始终坚持必须要按照党对国家所要实行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以及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等所有国家和社会事务,都是要由党来领导和管理一切的这个基本原则要求来实施其执政。三是,我们党和国家也同时始终坚持要由人民当家做主和一切权力归属于人民,以及人民代表大会机构被认作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这个根本政治原则要求的现实国情。四是,对如何科学认识和正确处理好各级党委对国家和社会事务所应有的全面领导和管理权,与我们同时坚持由人民当家做主和一切权力归属于人民,以及人民代表大会机构被认作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这个根本政治原则要求之间的关系,这也是我们所面临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现实政治国情和问题。

因此,我们在当代中国国家和社会管理系统中的改革理顺党政关系方面,当代中国所面临的现实政治国情出发,就是要应该严格按照新时代新任务的要求和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构)的根本政治制度的内在要求,来科学认识和正确处理好各级党委机构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构之间,各级党委机构与同级人大常委会机构之间,在其各自所应实际居有的使用权主体地位和所有权主体地位的各自不同的地位。以及它们三者之间所应有的国家权力授受关系和国家权力科学分工关系。同时,在它们之间都能够真正建立起那样一种由各级党委和同级人大常委会都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机构直接受权和直接服从负责,同时又要使它们各自都能自觉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其所实施的应有的权力制约和人民监督新型党政关系,从而确保能够真正理顺党政关系,进而理顺党和人民之间的关系。在这方面,我写出了题为《关于党政关系改革中的权力授受关系》和题为《对政治体制改革两个问题的思考》两篇文章,已经在中国价值网政经栏目发表,对此进行了有益的深入地理论探索和理论思考,但还有待于社会各界能够尽快形成共识。

4、关于在当代中国民主建设的实现形式上,我们党和国家的文件规定来看,对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已经达成共识,并已将民主提高到了“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的高度,予以高度重视。对民主的实现形式,应该主要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等几种实现形式方面在社会各界也已基本形成了共识。而在实践上更多的是通过采取让大家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选举形式来体现的。但是由于民主和民主集中制二者是紧密相连,不可分开的。由于很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同志在对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含义及其具体实现形式上,还没有能够与时俱进,并且有很多同志包括一些政治学和党建理论研究方面的专家学者,他们根据党章中关于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这个定义,总是习惯地僵化的理解和阐释民主集中制的实现形式,只能是采取一种民主和集中二者相互渗透式的结合方式,并把这种方式直接认作为就是民主集中制的最好的也是唯一的一种实现形式。这是直接影响和制约党和国家推进民主建设的一个根本现实思想障碍问题。这也是我们党和国家所面临的一个现实国情问题。所以,如果要想顺利推进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就必须使大家在与时俱进中进一步深化对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含义及其具体实现形式的认识,并尽快使民主集中制的实现形式,由其传统的落后的那种所谓“相互渗透式”结合方式,尽快转变成为现代化的先进的那样一种所谓“民主和集中板块式”的结合方式上来。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们在党和国家现有体制下,来实实在在地稳步推进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建设在这方面,我曾于2004年写出了《论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含义及其具体实现形式》一文,发表在在中国政治学网理论前沿栏目,并被高端媒体包括半月谈网和求是网等以其《解析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含义》的标题在其官网同时予以了转载发表,给以了高度关注。但在这个问题上社会各界真能形成共识,还是任重道远。

同时,民主监督举步维艰,甚至避而不谈。这也是一个很突出的现实政治国情和问题。之所以出现这个问题,一是是因为民主监督的对象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而各级领导干部中的重点对象又主要是各级党委的领导成员。二是民主监督关键是要创新民主监督机构和监督制度,所以,这就不可避免的直接涉及要对原有各级党委的执政方式和原有党政关系的监督体制的改革创新问题。所以,也就自然成为一个使人们一般不敢轻易触动的十分敏感的问题。而这个问题又是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中必须要直接面对,无法回避的问题。在这方面的理论研究上,我曾于2003年写出了题为《论建立中国特色的横向权力监督体制》一文,并发表于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理论研究栏目,对此作了一些有益的理论探索。同时,浙江省武义县后陈村在实践上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形成了其被新闻媒体高度关注的所谓“后陈经验”,同时也受到了被媒体誉为“十年探索换乾坤”的民主监督的显著效果。但是,在这个问题上要想达成共识,还任重道远。

5、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面,我们党和国家提出了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三者有机结合与统一起来的重要原则和目标但是,目前我们所面临的一个重要现实问题,就是在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上,基础还十分薄弱。一是由于长期受旧的封建专制统治的传统影响,人们的法治观念至今还十分淡薄,甚至还有不少同志一直认为法治管理有时甚至还不如人治管理,因而缺乏其所应有的积极性和紧迫感。二是依法治党举步维艰。从目前政治学和法学界专家学者的理论研究成果来看,大家对依法治国首先是要依法治党问题已经基本形成共识。而依法治党又首先是要依法治各级党委。但是,绝大多数同志包括一些专家学者在对这个问题的认识程度上还是远远不够的,还是很难达成共识的。更别说是都能来对这个问题进行应有的深入的系统的理论研究和提出一些有一定价值的政策建议了。但是,在法学界和政治学界也已经有了几位专家学者,对这个问题各自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深入研究,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有代表性的很好的理论观点和有益的政策建议。其中包括我提出了的关于党委立宪制的理论观点。应该说这些理论观点,对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能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在这方面要形成共识还任重道远。

通过上述分析,我认为,只有通过中西合璧的途径,使上述西方政治学(法学)理论的一般原理和上述中国的现实政治国情二者能够真正实现有机结合和统一起来的理论观点和研究,才是能够得出一些即符合西方一般原理,同时又能真正符合当代中国现实政治国情的科学结论的政治改革理论观点和研究成果,才能说是真正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改革理论创新和理论研究。

本人二十多年来在这方面所作出的一系列精心努力的理论创新和研究,都是力求在这个方面能够有所创新、有所突破。

为了对二十多年来个人在这方面的理论创新和研究情况做个比较全面的回顾总结和纪念,同时,也为了便于使各位学友同仁和各位专家学者,都能更好地正确理解和认识我的中国特色的政治改革观现就2000年以来我个人在有关学术著作,学术网站和各种网络媒体上所发表的一些学术文章和学术理论研究成果,根据其内容大体划分出的四个部分,按照文章发表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排列出来,作为霍宪森中国特色政治改革思想论文集的网刊形式,予以网上发表。供各位学友同仁和各位专家学者共同分享和研究参考。同时,也希望有关出版单位能与本人友情合作,将其作为个人专著形式,对外正式出版发行。

 

附:霍宪森中国特色政治改革思想论文集提纲

二十年来个人共发表论文约60多篇,大体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   党政领导体制和党政关系改革创新方面的研究论文

第二部分  国家和社会管理系统中公共权力结构形式改革创新方面的研究论文

第三部分  民主集中制理论和民主建设理论创新方面的研究论文

第四部分  关于依法治国和基础政治学理论创新方面的研究论文

  待续           

2020年2月15日

 

个人简介
霍宪森,1956年生,山东省夏津县人,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政治系,教育学学士。曾当过农民、工人、基层乡镇党委书记、省级机关党的宣传工作干部.现为中共山东省委党校退休教师。近年来曾在人民网.光明网等多家政府和学术网络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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