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付杰律师:微信确认的协议有效

张付杰 原创 | 2020-02-17 10:50 | 收藏 | 投票

 

张付杰律师:微信确认的协议有效

当下,微信作为比较常见的通讯工具,具有了普遍的沟通意义,微信内容越来越被法院作为证据采信,那么,通过微信确认的协议性质会如何呢?张付杰律师按:通过微信确认的协议,虽未通过手写签字的方式签订纸质协议但口头达成了一致,依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基本案情】

王某是经营甜品生意的,在一次聚会中认识了经营酒店生意的郭某。两人相互留了微信,表示有机会合作。后,王某发微信声称希望找一个铺面经营甜点,问郭某有无渠道。郭某告知其经营的酒店刚好缺少甜品,可以合作。随后,郭某通过微信向王某发了《房屋租赁协议》,王某回复称,好的,收到。事后,王某通过微信向郭某转账支付了押金及三个月租金。同月,郭某经营的酒店向王某出具收据。后,王某希望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协议》,否则没有安全感,在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要求修改《房屋租赁协议》部分内容。这一要求遭到郭某拒绝。王某遂以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要求郭某经营的酒店退还押金及租金,而郭某认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王某也已履行,此时要求退还押金及租金,系不讲诚信的行为,且其将原来的租客辞掉交给王某经营,王某的主张不能接受。双方协商未果,王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经审理,法院认为,双方虽未通过手写签字的方式签订纸质房屋租赁协议,但王某收到郭某通过微信向其发出的《房屋租赁协议》后,口头表示认可,并以向郭某支付押金及租金的行为,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酒店亦向王某开具了收据。王某主张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主张与事实不符,其主张于法无据,遂驳回王某诉请。王某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被中院驳回上诉。

【判后辨析】

根据法律规定,协议可以分为口头协议和书面协议两种,普遍情况下,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便于核查和履行。若无书面租赁协议,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一方可随时要求解除合同。本案中,双方通过微信的方式进行了协议内容的确认,虽未通过手写签字的方式签订纸质房屋租赁协议,但王某在收到郭某通过微信向其发送的房屋租赁协议后,口头表示认可,并以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方式对租赁协议内容表示认可故,双方对协议的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依法有效,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合同文本中约定的条款双方应该依约履行。若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必须按照双方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进行,不得任意解除合同。

个人简介
张付杰律师(TEL:13564951135)秉承“专注”、“专业”、“专心”执业理念,先后承办多起国内重大案件,被主流媒体跟踪报道,最终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伸张了法律的正义。现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参与多起重大商务谈判,为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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