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减租百亿,是法理还是人情

蒋保双 原创 | 2020-03-16 20:46 | 收藏 | 投票

 

在这次新冠肺炎疫情中,一些大型购物中心基本上都在减租。有的减租十天半个月的,也有减租两个月的。

那么这一次疫情期间的减租,究竟是购物中心的法律应有义务,还是出于道义。

很多人认为,本次疫情下,商场购物中心应当对商户减免租金,原因是疫情属于不可抗力。

笔者认为,商户要求减免租金大部分情形下合法合理,但是也不能一概而论。

不可抗力是指发生了客观情况导致商户不能履行义务的,可以不履行或者不承担责任。《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而有的商户因为疫情造成经营惨淡,并不是不能履行义务。此种情况下,更多的是情势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所谓情势,是指客观情况,具体泛指一切与合同有关的客观事实。变更是指合同赖以成立的环境或基础发生异常之变动。在确认时,应当注意正确判断是情势变更还是商业风险,需要依案情从可预见性、归责性以及产生后果等方面进行分析。

作为多年专注于商业法律的笔者认为,本次疫情对商户造成的影响,更多的属于情势变更。

 

个人简介
中国执业律师。
每日关注 更多
蒋保双 的日志归档
[查看更多]
赞助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