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早于2015年7月,时任广州市长陈建华就坦承:“广州的最大短板就是科技的转化。”解决之道是借鉴《拜杜法案》,来推动广州科技产业从基础研究到成果转化再到产业级应用。以此来补齐广州科研转化能力弱的这块短板,促进广州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作者:政经天一楼主韩和元
早于2015年7月,时任广州市长陈建华就坦承:“广州的最大短板就是科技的转化。”诚如陈前市长所言:“广州拥有众多的高校和科研机构,高校和科研机构大概占了全省的70%,科研分院占了全省的70%,科技成果也占到了全省的70%左右。这三个70%,决定了广州是广东毋庸置疑的科技中心。”遗憾的是,广州虽拥有这些科技优势,但却并没能很好地将其转化成商业成果。
那么,广州该如何补齐这块短板?我们认为,还得从广州自身科技力量多、科研院所多、大学多、科研成果多这一资源禀赋出发,向资源禀赋上与广州相似或接近的国家或地区学习,譬如美国。
我们知道,长期以来美国不独自身科技力量多、科研院所多、大学多、科研成果多,其科技成果转化率和收益,亦长期稳居世界前列。其科研机构和大学的科研成果向产业界的转移,被认为是美国20世纪90年代高新技术出现和快速增长的关键。
而这一局面的出现,得益于美国一系列的举措,其中,尤以1980年出台的《拜杜法案》最为重要。1978年一名来自美国中部印第安纳州的一所以航天航空工程领域研究而著名的大学——普渡大学的教授,找到州参议员博区·拜(Birch Bayh)请求协助。教授说,学校获得了多个政府资助的项目,但是源自二战曼哈顿计划的 “谁出资、谁拥有” 政策,学校项目研发的成果,不仅收益归政府,而且后续研发成果也不能由发明人分享,这导致科研成果转换乏力,大量科研成果闲置浪费。教授希望议员们能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
经过两年时间的调研,1980年,博区·拜联合另一位参议员罗伯特·杜尔 (Robert Dole) 就上述问题进行了联合提案。该提案于1980年由国会通过,1984年又进行了修改,后被纳入美国法典第35编(《专利法》)第18章,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拜杜法案》。
该法案旨在通过赋予高校及非盈利科研机构,对于联邦政府资助的发明创造,享有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鼓励高校及非盈利科研机构展开学术研究,并积极转移专利技术,促进小企业的发展,推动产业创新。
依据这项法案中有关各高校及非盈利科研机构,对其开发的科技成果拥有知识产权的规定。美国各高校及非盈利科研机构均可自行制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来明确高校及非盈利科研机构与其教师和研究人员之间,就知识产权产生的利益关系,规定知识产权的归属、保护及管理等问题。这些规定具有以下特点:1、职务发明的范围扩大化,只要是利用高校及非盈利科研机构资源或是属于其研究范围内的创造发明,其专利权均归高校及非盈利科研机构享有;2、给予发明人及与发明相关的各主体(即参与具体发明的团队、院系)丰厚的报酬。
得益于这项法案,使得私人部门享有联邦资助科研成果的专利权成为可能,从而产生了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强大动力。该法案的成功之处在于: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为政府、高校及非盈利科研机构、产业界三方合作,共同致力于政府资助研发成果的商业运用,提供了有效的制度激励。由此加快了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步伐,使得美国在全球竞争中,能够继续维持其技术优势,进而促进了美国经济的持续繁荣。
正是基于这种成就,《拜杜法案》被英国《经济学人》杂志评价为“美国国会在过去半个世纪中通过的最具鼓舞力的法案”,因为在《经济学人》看来,这项法案开创了美国技术和风险基金产业进行合作的新境界。在过去的30年,美国各大院校及科研机构凭籍这一法案的专利制度,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美国高校及非盈利科研机构专利申请和授予的数量有了显著增长。
其中,尤以斯坦福大学及其引动的硅谷模式最为耀眼。依据《拜杜法案》,斯坦福大学在保证培育人才的质量和科学水平领先地位的前提下,为了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明确规定大学的科技成果,统一由大学的技术转化中心(OTL)来实施转化工作。
资料显示,斯坦福大学82%的研究都是由美国政府出资支持。根据《拜杜法案》规定,联邦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取得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发明成果,其所有权属于高校等受资助单位,并将成果转移的工作交由高校负责,这样便保证了尽可能地扩大成果转化率。虽然专利的所有权归学校所有,但是在扣除了专利申请费、技术转化中心(OTL)的办公费用之后,专利的所有净收入由发明人、发明人所在院、发明人所在系三方平分,这样既保证了发明人的积极性,也让学校有持续的资金对创新进行资助。
资料还显示,自斯坦福大学技术转化中心创建以来,已有累计超过 6000项发明的公布,其中有超过 2200个发明,得到市场的良好反应,更为重要的是带动了硅谷的发展。
通过上述回顾,我们认为,美国的如下成功经验,值得广州借镜:
1、进一步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现行的科研考核机制主要是以论文发表为依据,这些论文偏理论研究多,科研人员或高校教师如去做实际应用的项目,则很难发表论文,完不成考核指标,在职称评级上就要落后于人。从而导致更易于科技转化的应用型课题,科研人员普遍关注不够。为此,广州需进一步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
2、用活用足先行先试政策,加大立法力度,出台相应法规。诚如 《人民代表报》一篇文章所提的:“作为改革开放的‘南大门’,广州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得广州人大的立法工作需‘先’于全省乃至全国。与此同时,‘先人一步’意味着广州人大在国内尚无经验参考的领域制定法规,立法更需‘敢’于开拓创新。”
为此,广州要用活用足先行先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政策,以贯彻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为抓手,根据国家授权及广州立法权限,积极开展先行先试立法。将有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好机制、好做法,通过立法的方式固定下来。以此来积极发挥法规的引导促进作用,实现改革与市场化的良好衔接。
为此,我们建议广州,借鉴《拜杜法案》,出台相应法规,以法规的形式,来明确市级科研基金资助下取得的科技成果、专利发明的归属权;明确使用市级科技或企业资本投入产生的成果,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归属;明确高校或科研机构、研发团队、负责转化成果的专门机构的收益比例。
3、在高校和科研机构内,大力推行技术转化中心(OTL)模式。各大学及科研机构自己负责管理专利事务,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专利营销,以专利营销促专利保护。
《拜杜法案》促进了美国的科技成果转化,数据表明,1978年美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5%。但《拜杜法案》出台后,短短几年内该数据就翻了十倍,并使得美国在之后十年内,重塑了世界科技的领导地位。
为此,我们也期待广州相应法规的出台,来推动广州科技产业从基础研究到成果转化再到产业级应用。以此来补齐广州科研转化能力弱的这块短板,促进广州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以此将广州真正打造成,习总书记所期望的:深化改革开放的先行地、探索科学发展的实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