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5个面孔

赵晓 原创 | 2020-07-27 17:35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焦点关注

  “正和岛”朋友约我写一篇怎么看美国的小文。我答应了。

  原因有三:

  1. 美国对中国太重要了,国人需 “知已知彼”。

  2. 美国太复杂了,不易抓住本质,多数人甚至一些美国问题专家经常都在胡说。

  3. 世界在变化,中国人需不断评估美国。

  中美交好,中国崛起,起因在于小平的伟大,他认定跟美国的都富;中美交恶,也与对美国一些误判不无关系,如“美国衰落了”——中国崛起是事实,美国衰落却是误判。

  我想指出“五面美国”:基督立国的美国自由宪政的美国;商业创新的美国;超级大国的美国;左右相争的美国。希望从本质上去理解大洋彼岸的这个大国,分清根与果、本与末、流与变。

  商业创新的美国不用讲,看看马斯克“上天入地”的报道就够了。

  超级大国的美国也不用多讲,推荐大家读布热津斯基的《大棋局》,就会明白,由于独特的地缘政治(完全没有强大的近邻),美国不仅是当今全球第一超级大国,也将是未来全球第一超级大国。布热津斯基认为,中国的地缘政治决定只能作“东亚霸主”。

  左右相争的美国也不用讲,看看今天美国的黑人骚乱,民主党和共和党打得不可开交,大家就洞若观火了。

  这五个面的关系是:基督立国是根基,自由宪政是枝干,商业创新与超级大国是果实,左右相争乃是五彩缤纷的树叶。

  限于篇幅,我只讲前面两个面。

  01基督立国的美国

  “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中国文化本位,骨子里的骄傲令我们的思维狭隘,无法客观看美国和西方。

  中国人迄今对美国依然有许多成见,比如,总爱说美国的历史只有200多年;好像美国是一个从石头缝里崩出来的国家,更是没有文化的暴发户。

  必须用最大的声音提醒一下:美国的背后是新教文明的崛起。

  荷兰是第一个新教国家,从几个低地城市,从无到有独立成一个国家,也因此一飞冲天,成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市场经济国家,第一个建立证券交易所的国家,第一个自由宪政的国家,第一个信仰自由国家,第一个真正全球意义上的国家。

  英国是第二个新教国家,是一个从天主教转化为新教的国家,也因此成为人类经典的市场经济国家,自由宪政国家,全球化1.0(武力+贸易+殖民地驱动)最大的受益者以及“日不落帝国”——人类历史上最大的帝国,统治着世界上五分之一的土地和人口。

  美国,是后来居上的第三个新教国家。从荷兰到英国,再到美国,犹如祖孙三代,已经领导了我们这个星球500年。

  美国不是石头缝里崩出来的,是在新教文明这个又粗又壮、生机勃勃的藤上长出来的。

  新教文明的背后是基督教文明,从基督诞生迄今已逾2000年。而基督教文明,又与希伯来文明密不可分,正如美国历史与欧洲历史密不可分一样。所以,西方文明又被称为“两希文明”(希伯来文明与希腊罗马文明的融合)。

  因此,正如W.克里昂·斯考森在《飞跃5000年》中所论证的:美国历史是5000年,而不是200多年。

  用中国著名政治学者刘军宁的话来说,就是“美虽新邦、其命惟旧”。

  不了解美国的生命之源、精神DNA,就永远不能理解美国。

  中国人熟悉战争难民、经济难民等,却不熟悉“宗教难民”。因为,咱土地上没这东西。

  而美国这个国家,恰恰是一帮“宗教难民”建立起来的。

  中国人当年闯关东、下南洋,这都是“经济难民”。对于“经济难民”来说,生存、财富是最大的奋斗动能,活命是人生最高的追求,好死不如赖活着。

  “五月花号”所代表的“宗教难民”是另一群人,他们在故国有知识、有文化,不缺吃、不愁穿,飘洋过海,百死不辞,毕路蓝缕,一心一意只为信仰。

  对于“宗教难民”来说,“人活着不是单靠食物,乃是靠上帝口里所出的一切话”。信仰自由才是最大的奋斗动能,荣耀基督才是人生的最高追求;人活的不是性命而是使命,“不自由、勿宁死”。

  新教徒们的信仰追求核心有三:公义、圣洁、仁爱。此前,虽已有荷兰、英国,但最好由一个崭新大国来呈现,犹如新瓶装新酒。

  “求鱼得鱼,求仁得仁”,美国应运而生。

  中国人印象中,美国是进化的、世俗的、科学的、现代的、民主的;美国的底色以及骨子里却是神明的、信仰的、道德的、古老的、共和的。

  “美利坚合众国”尚未现于地平线时,“宗教难民”们就在精神DNA确立了这个国家要成为“山巅之城”。意思是:这个国家须为基督信仰而屹立,不为财死,不为食亡,竭力追求信仰自由、以天国为蓝本建构地上之城。

  在塑造美国最重要的《美国宪法》55名制定者中,基督教信仰者占94.5%,自然神论者仅占5.5%。

  100多年来,放眼看世界的几代中国知识分子均困于自身文化本体的思维牢笼,特别是受“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思想的影响,无法走进基督信仰,也无法懂得“新教文明”。

  他们最多能懂得以及接受的是欧陆所代表的人文主义、理性主义,故强调“赛先生”、后进一步强调唯物、无神。

  但对于在上帝面前谦卑自己、信仰虔诚的美国的建国者们看来:人永远是人,神永远是神,人永远不能取代神的位置。人最大的理性恰恰是认识到理性的不完全,从而不再高举人的理性,而是转向上帝的启示。

  在欧陆,意大利有“文艺复兴”,法国有“启蒙运动”,高举的是人的理性,因而走向人本主义乃至无神论之路。

  其结果却是“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法国大革命血流成河,意大利堕入法西斯主义,又滋生出巴黎公社、苏俄极权以及全球无神论运动及暴力革命恶果。

  在大西洋彼岸,美国走的却是相反的道路,是神本主义而非人本主义,保守主义而非自由主义,经验主义而非理性主义,海洋法系而非大陆法系。

  目标也很清楚,不停留在人的自由、平等、博爱等人文层面,而是有着更神圣的追求:山巅之城,天命昭昭。

  “In God We Trust(我们信仰上帝)”,这句话今天仍刻在美国的钱币上。

  因此,理解中国,必知孔子老子;理解美国,必知耶稣基督。

  遗憾的是,别说一般中国人,就连经常跑美国的中国企业家,以及中国最优秀的知识分子代表,对美国以基督立国都未予以充分重视。

  02自由宪政的美国

  基督信仰带给美国的第一个礼物就是“有秩序的自由”。这里面牵涉到几个关键词:自由、民主、宪政、共和。

  美国是一个民主国家,强调“民有、民治、民享”;美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美国也是一个自由国家。美国宪法尤其是其《权利法案》则保障许多的公民自由。《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公民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出版自由等。

  我们所不知道的是,自由宪政的美国和基督立国的美国乃是一脉相承,如前所述,种瓜得瓜、求仁得仁。

  《飞跃5000年》指出:美国建国的“28条原则”,每一条都是从《圣经》中出来的,美国的国父们只是发现而不是发明了这些原则。

  也就是说,美国立国的原则根本不是从“人的理性”生成,而是从“神的启示”生出。

  自由宪政的美国,正是来自于美国人对天赋人权与罪恶人性的启示性、信仰性、平衡性认识。

  人人喜欢自由,但唯有美国的建国之父们不光是喜欢自由,而且坚信:自由不是别人赐的,不是来自国王、政府或多数人,而是来自上帝。

  基督教的“上帝造人说”启示了“天赋人权”的观念。洛克指出,上帝造了人,吩咐人类生育繁衍,给予全体人类可资利用的食物、衣服和生活必需品的权利。

  这意味着,一切权力来自上帝,而上帝将治理、管理的权力赋予了人民而非君主,百姓再以“社会契约”的方式委托政府。

  因此,人具有“天赋自由”,“因为一切具有同样的共同天性、能力和力量的人从本性上说都是生而平等的,都应该享受共同的权利和特权”。人是一种“自由、平等和独立”的存在,生而具有“生命、自由、健康和财产”的权利。

  自由来自上帝,任何人不能剥夺。国王剥夺人民的自由,那就是暴君;如果以“法律”的名义剥夺,那就是恶法,公民不仅有权力不服从,而且有责任不服从;如果多数人以“民主”的名义剥夺,那就是“多数人暴政”,而公民有权力推翻暴政。

  只强调人的自由,无视人的罪性,自由宪政的美国秩序依然不会产生。

  须知,人性若是善的,人是光明的天使,那什么制度都无所谓,人们只要找个好皇帝就行了;或者,实行“无政府社会”也未必就不可以。

  “三权分立”以及共和制度的设计,核心是为了限制政府权力,源自基督教的原罪观。《圣经》说:人性是罪恶的,世人皆有罪;因为人的罪性,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经验。”

  权力既然容易被滥用,那就首先必须将罪恶的权力关进笼子里,其次才是如何使用公权力。

  英美保守主义的奠基人埃德蒙•伯克相信,公义的上帝给人类设定了道德秩序;赋予人类法律以及与法律并存的权利;人的自然权利便是顺从上帝意志的人类习俗。

  美国的自由,强调“(上帝的)秩序、公义与自由”,与法国人基于人文主义高举的“自由、平等、博爱”并不一样。

  拉塞尔•柯克在《美国秩序的根基》中指出,乃是“有秩序的自由观”。

  “有秩序的自由观”派生出美国自由市场以及有限政府的制度安排,而这样的制度安排,便是美国经济、社会和个人活力的保障,美国繁荣与强盛的根基。

  这样一个自由宪政的美国,与美国成熟的公民社会特别是教会生活息息相关。

  对于一个美国人来说,这就是他的生活方式,是再熟悉不过的事情了。

  因为,早在美国建国之前,美国就有了公民社会,公民社会有利于塑造美国的国家治理。

  在教会中,美国人学习如何用类似于宪政、共和的方式来进行治理;在社区中,美国人学会如何通过议会的方式来进行管理。

  先有教会,再有社会;先有公民社会,后有美利坚合众国。

  正是基于这一点,亨廷顿反驳了美国是一个帝国的说法,进而断定美国不会沦入保罗•肯尼迪所预言的“大国的衰落”。

  自由宪政美国的第三个特点是,美国这个国家是“谈出来”的。这与“打出来”的国家或者逐渐演变出来的国家都不一样。

  早在美国建国前,美国就有了很多“邦”(现在我们称为州)。这些邦要形成“联邦”美国,并非易事。大州小州、穷州富州,权力义务怎么安排?各“邦”派代表进行谈判、彼此妥协。

  所以,美国这个国家其实是花了33天谈出来的,完全不同于“枪杆子里面出政权”,而是“嘴皮子里面出政权”。

  而谈判其实是非常艰难以致常要谈崩。每当快要谈崩时,年龄最长、德高望重的富兰克林总是请大家一起来到上帝面前祷告。

  富兰克林动情地说:

  “先生们,我活了一大把年纪,年岁越长,便越笃信我所见的真理——上帝统管人类事务。如果没有他允许,一只麻雀都不会掉到地上,那么一个帝国有可能不需他的帮助就崛起吗?先生们,已有《圣经》明确地告诉我们‘若非耶和华建造房屋,建造的人就枉然劳力’。我完全相信这句话,并且我也相信,若非他愿意帮助我们,我们所建造的这一政治建筑,不会比巴别塔好到哪里去。”

  所以,美国这个国家根子上,也可以说是“祷告”出来的。这在全世界中,也是独一无二。

  “自由、平等、博爱”,那是法国人的旗帜;秩序、公义、自由,才是美国人的信条。“有秩序的自由”的作者是谁?刘军宁认为,乃是耶和华上帝。

  1982年美国参议院通过一个法案,授权并要求总统将1983年定为“国家圣经年”,原因在于:

  “鉴于《圣经》——上帝的话语,对美国成为一个独特、蒙福的国家有着不可替代的贡献,鉴于源于《圣经》的深刻宗教信仰曾经启发了我们国家早期的定居者;鉴于《圣经》的教导激励出了《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之公民政府的思想;《圣经》乃是我们建立共和政府的基础。”

  在美国之前,英国是不成文宪法,很多国家没有宪法,中国24个朝代均没有制定过任何宪法。《美国宪法》是人类的第一部成文宪法,并施行至今。

  从美国在立宪中建国起,各国再有政权变革时,都以制定宪法作为建国的标志。1776年是美国独立的标志,1787年是美国建国的标志,也是人类文明的新纪年。

  信仰是根、制度是干,商业大国与超级大国是果,美国这个国家就是这样一步步强大起来的,并且至今仍然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

  左右之争则如同五彩缤纷的树叶,代表着美国的包容,当然也代表着美国的张力,也会影响美国的未来。关于这一点,亨廷顿在《我们是谁——美国国家特性面临的挑战》中已有深刻阐述,强烈推荐大家一读。

个人简介
经济学博士,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前国资委研究中心宏观战略部部长;中国经济学奖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体改研究会特约研究员,中国体改基金会学术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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