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国家城乡融合发展金融体制、制定市场主体信用增进与信用修复条例的问题与建议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等金融机构近年来把银行盈利的目标及定位强化,把承担国家宏观调控职能弱化,(把银行当作企业,把企业当作银行)对市场主体金融服务,特别是城乡资源配置存在盲区,金融资源对实体经济存在“肠梗阻问题”,金融资源不合理配置加剧贫富分化,对经济下滑、信用不良上升、影响社会稳定负有直接、间接责任。因此特别建议:
1、制定《市场主体信用增进与信用修复条例》
2、建立国家城乡融合发展金融体制,解决城乡金融资源不平衡、城乡金融生态优化、城乡统筹的金融资源配置与金融结构科学演进,解决农村金融抑制和融资难,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3、加快对农村大数据、智能化应用,解决城乡金融资源信息不对称问题。
4、建立地方政府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风险防控及风险分担机制。
5、加快中西部城乡统筹的金融市场化的制度研究。
6、对现有维护银行等金融机构既得利益,特别是霸王条款,以“合法”的名义侵犯客户利益,不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法律制度进行清理、修改、完善,对中国金融机构监督性立法应提上议事日程。
蔡律 2020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