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点智库创始人兼理事长陈柳钦教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陈柳钦 原创 | 2021-11-30 23:25 | 收藏 | 投票

 

 

文| 陈柳钦  钦点智库创始人兼理事长、北京中宣文化研究院院长、教授

“营商环境优化”是近年来我国不断推进改革的重要关键词之一,也是持续深化政府“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的重要目标。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培育之土,是市场主体生命之氧,只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才能真正解放生产力、提高竞争力。2021年11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以下简称《意见》)再次引起各界人士对营商环境的探讨。《意见》提出,综合考虑经济体量、市场主体数量、改革基础条件等,选择部分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首批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强化创新试点同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联动,具备条件的创新试点举措经主管部门和单位同意后在全国范围推开。《意见》共提出10方面、百余项改革举措,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不搞政策洼地,而是要着力打造制度创新的高地。《意见》提出的改革试点举措主要包括以下方面: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服务管理,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等。这些改革举措的共同特点是比较精准务实,针对性和普惠性较强,直接回应市场主体期盼、直接服务产业发展、直接助力经济民生。对企业而言,《意见》出台的一系列举措,有助于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增强企业的获得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仍然要把握住一切以企业出发,坚持市场为主体的原则,紧紧围绕如何激发企业活力,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努力打通阻碍企业发展的痛点和堵点。

营商环境本身就是生产力,优化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所在。经济学家考什克·巴苏曾说过:“一个经济体的成败取决于多种变数,其中往往被忽视的是那些方便企业和营商的细节。”“春江水暖鸭先知”,企业和企业家对营商环境的感知最敏锐,也最深刻。如果企业背负重整前的不良信用记录,那么它在开展投融资这些生产经营活动就都会受到影响。《意见》提出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对于社会信用体系来讲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从近年来我国企业开办数量逆势增长,疫情期间中国经济实现难得的正增长等都能看出,我国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及措施,可以说取得了实质性成果。也应当看到,营商环境虽整体有所改善,但仍然是部分地区发展的“软肋”和“硬伤”。在一些地方,手续繁琐、效率低下、遇事“推绕拖”等办事难现象依然存在;有的部门不依法行政,随意执法、“小鬼难缠”;有的市场准入门槛高,搞地方保护,各种隐性壁垒不同程度存在……

“水不激不跃,人不激不奋。”当前,国内外发展环境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推进,亟须以更大力度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企业创新创造的活力,打牢高质量发展的地基,要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以赢得主动、取得优势。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意见》指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赋予有条件的地方更大改革自主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促进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特大城市要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开展试点不是为了“栽盆景”,而是要多育良种、移植全国,促进我国营商环境不断迈向更高水平在具体实施中,将把握好改革的时序、节奏和步骤,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取得实效。要通过综合授权等方式,支持地方深化“放管服”改革,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全国营商环境优化。

个人简介
陈柳钦,湖南邵东市人,研究员,教授,著名学者,著名经济学家,产业经济、城市经济、能源经济和金融问题专家。曾在天津市经济发展研究所、天津社会科学院等单位工作,被聘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历任人民日报社《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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