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税收洼地!税收优惠政策即将走向尽头成为历史?

谭淏夫 原创 | 2021-04-20 16:24 | 收藏 | 投票
3月,相关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里面明确规定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等行为”!同时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这其中就提到了“税收洼地”,大概就是从某明星“阴阳合同”丑闻之后,“税收洼地”这个词就变了意思,(15523)以前人人都想将公司注册到“税收洼地”享受优惠,而现在很多人一听到这几个字就避之不及(180852),而伴随着这个文件出台,“税收洼地”和税收优惠政策就成为历史走向尽头了吗?
纵观全国各地的“税收洼地”,基本上都是各种经济开发区或工业园区,它的功能就是资源集聚,发挥协同作用和规模效应,最大限度地优化资源配置及提高资源利用率,我相信,不管是实体招商还是总部经济招商,这些产业园的初衷肯定是为了更快速稳定的发展经济,而并不是某些人眼里单一的“避税天堂”!这些年国家对于滥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园区和企业处罚的例子太多了,霍尔果斯园区、上海经济开发区、江苏无锡“阴阳合同”等等,但是难道就因为这其中一小部分违规园区就把这个经济模式扼杀吗?
当然不会!首先税收优惠政策和产业园本身并没有错,“税收洼地”这几个字也并没有多么深层次的意思,错的是那些心术不正的企业和贪功冒进的园区政府!正如文件内容里面所示,国家并没有明确一刀斩“税收洼地”,而是重点加强风险防控及监管,而我们应该做的就是顺应国家的规定合法合理地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越红线不违规操作,在涉税问题上积极配合协查,不犯原则性错误!但也不要盲目听一些自媒体人煽风点火,税收优惠政策旨在于帮助企业降低税负压力,国家这么多普惠性政策难道都不能享受?所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关注《易税邦》。
税收优惠政策:
1、 核定征收(小规模纳税人):在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享受核定征收,核定个税0.6%,增值税1%,附加税0.06%,总税1.66%!出具核定征收通知书,全程无需法人到场!
2、 税收扶持返还:在园区成立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按行业规定税率正常纳税,园区返还地方留存的50%~80%给企业,园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均是一级留存,当月纳税次月即返还到账!
3、 自然人代开:专业解决个人对接企业业务需要发票情况,无行业限制,出票快税率低至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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