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促进法6月1日起施行

乡村振兴促进法6月1日起施行

  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这部法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发挥农村资源和生态优势,支持红色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乡村产业发展,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建设。

  乡村振兴促进法包括10章,共74条。该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应当将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国家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繁荣发展乡村文化。每年农历秋分日为中国农民丰收节。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农业文化遗产和非遗,挖掘优秀农业文化深厚内涵,弘扬红色文化,传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国家鼓励社会资本到乡村发展与农民利益联结型项目,鼓励城市居民到乡村旅游、休闲度假、养生养老等,但不得破坏乡村生态环境,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能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国家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支持力度。(沈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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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宏伟同志是在陕西洛南县旅游业突破性发展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杰出创业代表,他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不为官场名利所惑,不为黄金业、矿产业的丰厚利润所动,从秦岭生态资源保护、农民脱贫致富、农村经济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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