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房地产税的另类思考
智石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卫祥云
最近以来,随着部分城市的房价异动和走高,征收房地产税的话题又热了起来。
去年11月份,财政部长刘昆在其撰写的《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文中提出了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今年3月13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2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的第21章“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中”提出:“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
从上述政策层面的表述来看,中央关于征收房地产税的思路愈发清晰。只有立法在前,才会有以后的稳步推进。如果税法难产,就谈不上合法合理,包括试点(空转除外)。所以说何时能够开始征收房地产税,只有等到《房地产税法》由全国人大颁布了以后。但现在还未启动,何时颁布只能免谈。至于何年何月实施就更难预测了。尤其是全国各地的房地产价格不尽相同,甚至差距较大。所以,房地产税立法难产的可能性很大。其原因有二:
一、现在所讨论的房地产税是持有税。如果全国全面开征房地产税,在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广州、杭州等一线城市就会出现房价和房租一起飞的状况。这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谁都不能和规律较劲。而在东北、西北等边远城市是不可能征收到房地产税的,农村的房子就更不用谈了。
二、征收房地产税的另类思维。“房地产税”的立法是一项严肃而慎重的工作,事关国计民生之大局,也关乎国家法制建设之大事。虽然提出了“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的因地制宜立法方针,但毕竟房地产税属于全国性的法律而非地方法规。所以,立法难度可想而知。
鉴于以上两点原因。我重申自己在2012年4月6日发表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新建议(见价值中国网)》一文之观点,并认为由此可开启征收房地产税的另类思考,供大家讨论并撰写与此文为证,以待实践检验。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