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法院【十百千万】: 离婚不减爱,法官调解架起亲情桥梁

李海朝 原创 | 2021-09-16 10:27 | 收藏 | 投票

正义之声网讯(永吉法院邢楠楠韩月)幸福美满的家庭是我们所追求的,但现实生活中也有很多家庭因为各种原因而分开的。大家都说离婚对孩子的伤害最大,但离婚并不是洪水猛兽,离婚后父母可以合作抚养仍对孩子的情感和物质需求负责,这样既可以让亲人关系得以延续,也分毫不减对孩子的爱。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

男孩冬冬(化名)的父母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冬冬一直由母亲抚养,约定冬冬父亲按月给付抚养费。但多年来,冬冬父亲并未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给付抚养费,冬冬与母亲生活一直过得很拮据,现已不能维持生活开销,无奈之下,不久前一纸诉状将冬冬父亲诉至法院,请求其支付抚养费,履行一个父亲应尽的义务。

庭审时,冬冬母亲情绪十分激动,大声指责冬冬父亲没有良心、没有责任心,连亲儿子都不管,诉说着她一个人带孩子有多困难……承办法官听到冬冬母亲的哭诉安抚其冷静,听听冬冬父亲怎么说。随后冬冬父亲讲起了自己最近的境遇:“因离婚时财产都给了前妻和儿子,自己当起了临时工,工资除去租房及日常开销所剩无几,但也记挂着儿子,从不多花一分钱,这不,刚刚攒下一点点积蓄想着给儿子把钱打过去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听到这些,冬冬母亲情绪逐渐恢复平静,最终在法官的释法明理劝说下,冬冬母亲知道了冬冬父亲并不是不关心孩子,故意拖欠抚养费,从孩子的角度出发,决定撤诉,冬冬父亲也当即将打工攒下的积蓄打给了儿子。至此,一起抚养费纠纷得以圆满和解。

法条提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编辑:正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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