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一一 申请执行效率高,房屋最终过了户

李海朝 原创 | 2022-01-17 15:09 | 收藏 | 投票

 

正义之声网讯【李金涛 李崇凯】近年来,“查人找物难”成了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一大难点。这其中,由房屋买卖合同引起的纠纷案件,便常常会出现类似问题。这类案件中,房屋权属转移问题虽在买卖合同中已明确,但是在房屋过户过程中仍然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难题。

在临江市人民法院接到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就由于申请人在异地、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行进程。在这起案件中,申请人申请将临江市某处房屋过户到其个人名下单独所有,但申请人现居住在四平,遂委托其女儿代为办理相关手续。在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法提供房产证的情况下,临江市人民法院在取得申请人视频资料后当即为其办理强制过户。同时,案件执行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费用也依法依规从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账户中扣划。在公告房屋原权利证书无效后,申请人可在3个工作日即可领到房屋产权证。

正常情况下,房屋过户需要本人亲自办理相关业务,但由于疫情原因,当事人往往无法前来,只能委托他人代办。临江市人民法院考虑到这种情况,在办理异地申请执行案件时,会及时与申请人沟通,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的同时,促使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编辑:李海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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