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法院:摩托车违章变道受伤,可对方无责怎么赔?

李海朝 原创 | 2022-01-18 15:26 | 收藏 | 投票

 

正义之声网讯(永吉法院唐成明、刘芮廷)“骑上我心爱的小摩托,它永远不会堵车……”这是歌曲《野摩托》的歌词,早晚高峰期间,路况拥堵严重,有些人选择骑摩托出行,也确实是一种不错的选择。但是无论人们选择什么样的交通工具,只要上道行驶,都要遵守交通规则,否则发生事故令人后悔莫及。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驾驶摩托车违章行驶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件。

2021年6月8日,家住口前镇关家村的李某某,家中有一辆农机车损毁,因为自己不会修理,就驾驶自家的摩托车来到口前镇镇西请修车师傅来家里修理农机车,李某某载着修车师傅在行驶至某农机商店门前路段向左侧变更车道时,与同方向在快车道行驶的丛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相撞。由于李某某违章变道,经永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责任认定李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丛某某无责任。李某某和修车师傅均有受伤,李某某当日在县医院住院治疗,共计住院4天。李某某的出院诊断为头部外伤、面部外伤、颈部外伤、胸部外伤、左侧肢体多发软组织损伤。出院后,李某某将丛某某和某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合计8479.56元。

在庭审过程中,某保险公司称丛某某的车辆确实在其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100万元)及不计免赔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因为丛某某在本起事故中无责任,所以保险公司同意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因本起事故造成李某某和修车师傅受伤,其二人的损失应在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内按比例赔偿。最终,经法院审理,判令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无责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李某某543.24元,在无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李某某3950.58元,合计4493.82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编辑:正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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