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点智库创始人兼理事长陈柳钦教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助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陈柳钦 原创 | 2023-04-04 17:55 | 收藏 | 投票

文|陈柳钦 钦点智库创始人兼理事长,北京中宣文化研究院院长、教授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占我国GDP的比重已达到30%以上,发展迅速。且由于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视和支持,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呈现出产业数字化、数字治理化和数字产业化的趋势。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数字中国,是《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数字经济不仅在抗击疫情和恢复生产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成为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在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中,我国亟需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知识产权驱动”转变。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有利于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

持续创新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点和生命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加强数字经济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和转化实施,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这既是知识产权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工作基点,也是数字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我们要用知识产权保障数字经济,为数字经济发展插上“翅膀”,为数字经济安全装上“阀门”。实际上,数字经济与知识产权保护有着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数字经济的本质是创新,核心是融合,其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而知识产权旨在激励创新,促进运用,助力以创新为驱动力的产业高质量发展。二者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数字经济创新成果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数字经济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和规则产生了影响,数字技术为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便利。

数据被称作信息时代的“新能源”,与土地、资本、技术等传统要素并列,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对数据知识产权的保护也越发引起人们的重视。现有的法律体系已经不能完全满足新时代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我国应尽快建立和完善数字经济发展所需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尤其要对数据确权、数据获取的正当性边界、保护期限等关键问题予以重点关注,探索适用于数字经济价值理念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技术是引擎,制度是保障,二者不可偏废。要通过体系完整、要素全面、导向清晰、举措有力的专门立法,充分实现对数字经济发展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从整体上推动数字经济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确保数字经济实现突破性发展、差异化发展。要结合业务场景及数据来源,综合法律规范、监管要求、处理流程和技术工具等多种因素,完善信用监管,形成完备的数据和信息安全保护制度。数字经济的关键性要素是数据资源(即数字化知识与信息),依托的是对数据资源的识别—选择—过滤—存储—使用,这些处理过程都需要相应技术的发展,例如云计算技术、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和物联网技术等。企业往往需要付出比较大的成本才能研发出新技术,如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竞争者对创新技术进行模仿、窃取、复制即可获取收益,企业可能会失去创新投资积极性,技术更迭速度降低,从而影响整个数字经济发展。当前我国数字经济的知识产权保护在一些方面还处于“法律盲区”,这就像引擎没有坚固的引擎盖保护一样,这让引擎变得脆弱,这一问题亟待解决。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没能得到法律有力保护,导致侵犯数字经济知识产权问题频发,诸如虚假刷量、洗稿等问题就较为常见。只有解决好了数字经济知识产权问题,才能促进数字经济行稳致远。弥补数字经济知识产权的“保护空白”,加强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为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推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才能防范“劣币驱逐良币”,才能让数字经济的发展更好带动科技创新与经济增长。把“数字经济知识产权”纳入法律保护,给这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安装上坚固的“引擎盖”,自然是相当重要且紧迫。

作为知识经济与信息经济的融合形式,数字经济以创新为发展动力,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保障。知识产权保护是数字经济的重要根基,它与要素流通、服务提供等息息相关,因而我们需要从技术革新、模式创新、资源聚集等角度加强知识产权建设,护航数字经济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实施了网络强国战略和国家大数据战略,并强调要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尽快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把发展数字经济自主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2022年年初,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我国数字经济转向深化应用、规范发展、普惠共享的新阶段。从先后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以及加紧修订关于强化数字平台反垄断的《反垄断法》可看出,知识产权特别是有关数据产权的专门立法呼之欲出。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法治处于建设数字中国、知识产权强国等多项重大政策的交汇点。数字经济的“高创新性”决定其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法治的支撑和保障。数字经济的本质是创新,核心是融合,而知识产权制度通过保护激励创新,通过公开促进运用,可以说两者天然契合,高度匹配。目前,我国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法治已取得丰硕成果,但在新的时代背景和政策要求下,也存在短板和局限。有必要进一步增强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法治的体系性、前瞻性、平衡性,从法治层面助力实现“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加快建设数字中国”的战略目标。

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以知识产权保护带动企业创新和经济增长,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作为科技创新的基础性制度,知识产权应该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保护关乎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相较于传统工业时期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数字经济不断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需要保护的新客体不断涌现,例如人工智能生成物、大数据、短视频、网络直播等。互联网平台居于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的核心地位,数字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存储和使用往往都是依托互联网平台进行,对于互联网平台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的权利义务边界也需要随时厘清。更为重要的是,数字经济缩短了创新和应用周期,对知识产权保护效率提出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健全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数字经济的创新成果大部分是以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加以保护,其中,版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窃取、模仿、复制的成本相对较低。相比其他业态,数字经济的发展更加依赖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同时,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带来的一系列新现象、新问题、新客体,既对现有知识产权制度的主体、客体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也对立法、司法、执法机关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应加快推进数字经济与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发展,妥善解决数字经济发展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既支持以信息数据为基础的新业态新模式新经济发展,又注重以个案裁判明确行为规则和边界,明确界定可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确定知识产权的权利范围、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的关系、数字经济时代带来的改变等问题,在技术创新的同时做到商业创新,并寻找数字经济时代公共政策的平衡点,保持平台创新活力,遏制滥用市场垄断地位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重点对超级数字平台强化监管。在数字经济时代,高速发展的科学技术要求建立适应数字时代的知识产权生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专门强调,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立法;《“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明确提出,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江苏率先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上作出探索。

未来,打造一个更加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制度和生态,对强化国家科技战略、数字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按照《“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部署,深入开展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与实践,四大举措并举助力数字经济发展:一是发挥专利审查向前激励创新、向后促进运用的“双向传导”功能,完善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专利审查规则,健全相关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制,助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二是推进实施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程,探索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研究,加快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在保护个人隐私和国家数据安全的基础上,更好地促进数据要素合理流动、有效保护和充分利用。三是加强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应对信息时代各种侵权行为易发多发和发生快、消失快、证据易灭失等难题,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四是推动相关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支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挥主平台作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知识产权规则制定;同时,还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国家的合作,率先开展相关研究与实践,加快构建面向未来、顺应时代、开放包容、平衡普惠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让创新创造更好地惠及各国人民,促进共同发展。

总之,数字经济与知识产权相得益彰,是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禀赋。知识产权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以知识产权顶层设计为治理基础,以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为关键内核,以知识产权服务、安全、人才、文化、国际交流等方面为内容拓展。数字经济背景下,数据成为新型生产要素,改变了生产方式与生产效率,对传统知识产权治理体系产生直观冲击。以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为目标,推进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治理体系现代化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关键内容。

个人简介
陈柳钦,湖南邵东市人,研究员,教授,著名学者,著名经济学家,产业经济、城市经济、能源经济和金融问题专家。曾在天津市经济发展研究所、天津社会科学院等单位工作,被聘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历任人民日报社《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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