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的一个女子,经历了一夜暴富,经历了沉陷囹圄,再经历牢狱之灾。从2006年到2009年,这三年时间几乎可以成为一部电影。这三年可谓是吴英人生中的大起大落——别人的20岁都在谈恋爱,她却在干事业;别人的30岁都在生小孩,她却在蹲监狱;别人蹲监狱都老老实实地伏法认罪,她却写材料又曝光受贿官员数几十人。吴英与同龄人的格格不入或与众不同,一定程度上是促使她在前些年风生水起的原因之一。但是另一方面,也正是这种“不守规矩”,最终,使她身陷囹圄。
——从2009年被判刑,一直到2013年今天仍未结束的不断申诉,吴英正在上演着又一部更加波澜起伏的电影!
吴英简介
吴英,1981年出生在东阳的一个农民家庭。据说在她只有十多岁的时候,有人欠了她父亲近百万元工程款,打起了官司。吴英因此早早地领略到了社会上的人情世故。或许是在东阳、义乌这片神奇的土地上有太多的商业故事和机会,让吴英的心不安分起来。没读完技校,吴英就辍学做起了生意。开美容院、足浴店千足堂、汽车租赁业、韩品服饰店再到喜来登娱乐城的老板娘。
2006年2月,吴英在母亲老家湖北荆门,开设了信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次月,吴英又在浙江诸暨,注册成立另一家信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始介入民间借贷、铜期货等交易。
吴英在这些涉猎的行业中,挣到了自己的第一桶金。除了有形的财富,更重要的是,吴英积累了丰富的人脉关系--吴英的客户几乎都是当地最有财富的一批人。
2006年吴英出乎所有人意料的以36亿元身价,位居胡润女富豪榜第6名,被称为内地最年轻的女富豪。吴英也因"暴富"过程迅速、神秘而备受社会关注。成为了许多年轻人崇拜而羡慕的强干女人,却没想到这一切的成功都不属于法律“允许”的范围?
本色集团的崛起神话
25岁即拥有数百万身家,吴英在同龄者中无疑已是一个佼佼者。不过事后看来,她之前所做的一切,似乎只是为组建本色集团做热身。
2006年4月开始,本色集团突然在东阳横空出世:本色商贸、本色洗业、本色广告、本色酒店、本色电脑网络、本色装饰材料、本色婚庆服务、本色物流……本色系公司一家接一家注册,仅当年8月14日,吴英就一口气注册了3家公司。吴英的本色版图,直至当年10月10日本色控股集团成立(注册资金1亿元)方才组建完毕。
本色引起当地人注意的,最先是免费洗车(但必须在车牌处贴上本色的logo)和免费洗衣服务(洗衣每天限100件,每人限2件),其次是连续3次捐款:东阳西宅小学80万元,磐安贫困学生50万元,东阳光彩事业500万元。
吴英最大的手笔,则是房产投资。仅几个月的时间,她即投入近1.6亿元。三年过去,这些房产都已大量增值,不过对身陷囹圄的吴英来说,这些增值已经于事无补。
本色集团成立后,吴英对酒店的经营情有独钟。2006年4月,吴英旗下本色概念酒店、本色精品酒店、本色假日酒店一气组建后(有些尚在装修即被查封),吴英还准备在全国复制这一概念,并在义乌开出了第一家连锁店。
2006年10月底,因为杭州、上海几家媒体的连续报道,吴英及本色集团开始闻名全国。本色集团高层甚至对外宣称,本色在购买物业和装修上的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5亿元,但没有一分钱是银行贷款,全部是自有资金。
2006年11月1日,吴英接受记者独家采访,畅谈一个多小时。吴英将数亿元“自有资金”来源,归结为期货、炒房、美容业3个渠道。事实上,此时吴英的资金链已经趋紧。2006年12月21日至28日 因债务纠纷,吴英被义乌市的杨志昂、杨卫陵的杨氏家族成员软禁。吴英及其家属称之为"绑架" 。然后是本色集团4900万元假汇票被没收、光彩事业500万元掮款被本色收回。2007年1月24日,吴英被迫在杭州举行了一个小型记者见面会。
此时的吴英未必料到自己即将面临牢狱之灾。两周后的2007年2月7日晚10时,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正在北京筹措资金的吴英被东阳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0日下午,本色集团亦被查封。从2006年4月至2007年2月,本色集团的神话只存在了短短10个月。
庞杂的民间借贷网——小借条大秘密
吴英的第一个放贷人是毛夏娣。2005年5月,吴英以集资为名从毛夏娣处非法集资762.5万元。吴英所在的浙江,正是民间借贷最盛行的地方,“大部分熟人之间借钱极其简单,都是通过‘打白条’的形式,或者直接把钱放给一个中间人,也就是‘会头’,让这个‘会头’再去放贷。”浙江温州一家担保公司的老总向记者透露。当然,吴英开出的投资回报诱人,3个月期的借款回报率为50%~80%,甚至百分之百。这一利息,远远高于民间的其他利率,这也是导致吴英迅速找到许多下线的重要原因。
她的下线有多少呢?据起诉书指控,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个人或企业名义,采用高额利息为诱饵,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11人处非法集资诈骗人民币达38985.5万元。这每一个人名的背后,都隐含着无数下线。
为了吸引更多的民间借贷,她放出的利率也由起初的每年30%不断攀升,其中一笔900万元的贷款利率甚至开到了每年400%的惊人数目。为了回避所谓“非法借贷”的风险,浙江的借款人在许多借条上,都采取了特殊处理的方式,比如一张借款100万的借条,在3个月之后还,往往会写明是“借款120万”。温州一位处理经济纠纷的律师在2008年6月接到了5个经济纠纷案件,这些案件有个共同特点,都是到期不还,然后都是不注明利息。——“天上没有白掉的馅饼,这些借款的总额,其实就是本金加利息。”这样一张小小的借条隐含了很多秘密。
吴英一波三折的审判之路
2007年2月 吴英被东阳公安局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拘。在被警方控制2年10个月零11天后,2009年12月18日下午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28岁的吴英听到的是这样一种宣判:“被告人吴英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超乎很多人的想象,在长达近一小时的判决书宣读过程中,吴英一直镇定自若。但旋即,吴英的眼眶变红。作为家中长女的她被带离法庭时嘱托家人“你们都保重”。刚走出审判庭,吴英即流下泪水。
2009年12月28日下午4时左右,在10天上诉期的最后一个小时,吴英决定提请上诉,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希望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她提出了5点上诉理由: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没有实施欺诈行为,债权人不属于社会公众;借款行为是单位行为,不是吴英的个人行为;林卫平等所谓受害人,已被法院判决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10年,被押的吴英在里面依靠自己的回忆再写了一份长达29页,捏在手上,厚厚一本,字数大约在1.4万字左右的上述材料。3月中旬,这份上诉材料通过律师带了出来。
2011年4月7日二审时,吴英做了自己的选择,首次认罪。认为自己不构成集资诈骗罪,但认可构成非法吸收存款罪。吴英的两位辩护律师则仍然为吴英做无罪辩护。下午3时15分许,庭审结束时,审判长在庭上称:“由于案件重大复杂,要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汇报,同时还需要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择期宣判。”
2012年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2012年4月20日,最高法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该案发回浙江高院重审。 5月21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后,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时任总理温家宝接受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中国广播网的采访。强调:“对吴英案处理要实事求是”。媒体都解读为一道弥足珍贵的“免死金牌”!
温家宝说:我注意到,一段时间以来社会十分关注吴英案。我想这件事情给我们的启示是:第一,对于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和处置原则应该做深入的研究,使民间借贷有明确的法律保障。第二,对于案件的处理,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我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慎重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通知,并且对吴英案采取了十分审慎的态度。第三,这件事情反映了民间金融的发展与我们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还不适应。现在的问题是,一方面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需要大量资金,而银行又不能满足,民间又存有不少的资金。
温家宝又强调,“我们应该引导,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使其规范化、公开化,既鼓励发展,又加强监管。我可以告诉大家,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正在积极考虑将温州的民间金融作为综合改革的试点之一。”
最后的博弈
在律师和家人的劝说下,吴英在上诉申请时限的最后一天,具名上诉。让她燃起上诉斗志的,是长达32页的一审判决书。吴英认为,判决书上的一些论断和事实存在很大出入,如果据此定罪,有太多的法律上无法解释的漏洞。
2010年3月,吴英先后书写了4份材料一两份《上诉材料》、一份《控告信》、一份《举报信》。其中数万宇的自述中,吴英详细介绍了案件查办中的问题、借贷行为的来龙去脉以及自己被拘前后的经历等。“这个上诉材料,我越写越感到有话可说,越写心情越好。”吴英说。
而那封内部传送的《举报信》,则将涉案的十余名官员和银行负责人悉数供出。农行丽水市分行灯塔支行行长梁骅、湖北省荆门市原人大副主任李天贵、农行荆门分行副行长周亮等人,纷纷因此“落马”。一审判决后,吴英已在金华市看守所检举了当地约10名官员和银行负责人的受贿行为,其中以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本色集团)所在地金华东阳市的官员为主,但也涉及金华市官员,浙江省纪委和检察院已介入其中。
据《时代周报》2011年7月29日报道,吴英举报的官员最高涉及某地副市长级别。其中,浦发银行丽水支行公营三部经理梁骅,已被相关部门带走调查。吴英被抓前,梁骅曾在农行浙江丽水灯塔支行担任行长,本色集团则在丽水有投资项目。早在被抓之初,吴英就举报湖北省荆门市原人大副主任李天贵和原中国农业银行荆门分行副行长周某的受贿行为(两人分别收受银行卡18万元和12万元),导致两人落马。吴英末了博弈最终换得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暂时保住了生命。
吴英家人继续为其喴冤,吴英自己、家人、律师继续认为其无罪。这位年轻女性已经算幸运,在其前后,有数位被控“非法集资者”被依法剥夺了生命。
2013年2月20日,吴英再次正式提出申诉,“想把自己知道的事实真相全部公布”。这一次,吴英的申诉不是“死缓”或“免死”,而是“改判无罪”!
2013年2月23日,云南里程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健伟告诉《投资者报》记者,整个调查过程非常不顺利,案件疑点重重。但他毫不犹豫地说:“目前掌握的资料已经能证明,虽然历经一审、二审、最高法院不核准死刑,并在重审后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但是,吴英无罪!”
吴英的申诉请求只有一个:依法撤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2)浙刑二重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改判无罪。判决书中认定吴英的诈骗金额为3.8亿元。最新的吴英申诉状提出,“真实情况是申诉人既没有集资诈骗的故意和行为,也没有挥霍的事实,更不存在3.8亿元无法归还的问题。”
结语
吴英从一个默默无闻的农家女孩,开始白手起家凭借自己独特的敏锐度而走向致富的道路,而后又迅速落败为阶下囚,吴英的这一路走来够惊险够刺激,同样也够荣耀够悲哀,而更加传奇的是她今年仅仅32岁,让人震撼! 倘若当年东阳警方没有突然抓捕吴英,本色集团现在会经营得怎么样,但可以肯定的是,还有很多的后来者正在步着吴英的后尘。
吴英一案,对民间借贷边界的界定,有多少法律与人情、市场创新与法律边缘、加上执法者私利等等诸多利益相关方的复杂博奕,也关系到将来民企的融资发展。——吴英一安极有悲情色彩的是:随着案情的不断曝光、发酵,对吴英的“非法集资”的指控中,出现大量和巨额地方公务员“借货人”的身影。这些拥有公权力的人,用于借贷的钱是哪里来的?他们在吴英的“非法集资”案中又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吴英案会否成为又一次“合法贪腐,非法集资”的血的注脚?!
2013年2月,吴英的再次申诉却直接要求“改判无罪”!我们无从了解事实的真相究竟如何,但我们却无端地希望吴英的申诉是属实的!——如果吴英的申诉不实,法律自可以维持原判;但如果吴英的申诉属实,“实事求是”的改判就将成为对整个社会仅存的一点点诚信、公正、和法治的最好支持!我们希望吴英仍然能有灿烂的人生,希望这位执着着草根精神的年轻女企业家仍有服务社会的空间。那将是市场经济的期盼、和法治社会的期盼!
价值中国网编 2013-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