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与新金融未来的四大趋势

周子衡 原创 | 2017-06-10 00:53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焦点关注

  未来,新经济与新金融或将出现四个主要的变化趋势。

  第一个趋势是,经济中心从生产到交易发生位移。这个“位移”是未来四大趋势的基础。前文已经有所涉及,兹不赘述。

  第二个趋势是,经济决策的权柄将从企业转移到个人

  经济学研究的中心问题是做出决策或者说做出选择,而选择的主体是谁呢?

  既有的经济学理论,在这个问题上是比较含混的,既指代个人,又指代企业,将企业与个人混同地认定为理性人。

  但是,即便在既有的经济学理论中,个人理性和企业理性还是存在鲜明的差异的

  比如说,劳动供给函数实现向上弯曲,就是说当工资收入高到一定水平后,个人便不再愿意供给或出卖劳动了,甚至到达拐点之后工资收入越高,劳动意愿越发降低,减少劳动供给。

  但是,企业则明显不同,当产品的价格不断高涨时,企业会持续加大供给。

  现实中,这两种理性的差异会更大,一些企业即便在价格下降时也要扩张生产,而个人当工资降到一定程度时,就选择不工作。

  那么,未来经济是由生产函数决定,还是由劳动函数决定呢?不论怎样,选择权将加速向个人倾斜。

  未来,这种经济决策权转移到个人,经济从商业模式到资金运营都将做出相应的调整,不仅是生产和销售模式要发生变化,整个经济体系也将发生相应的转型。

  当下所谓的C2B的兴起,只是个人经济决策体制方兴未艾的开端而已。

  第三个趋势是,经济观念从效率到效益的转变。

  当交易效率大大超出生产效率后,经济活动的中心将不再是效率,而是效益。

  同时,效益也不再简单地归结为生产效益,而是更为根本性地转移到从设计、生产到最终消费整个链条的效益。

  原本经济活动中那种将利润最大化等同于效益的企业视角,将不再适用于未来的经济时代。

  与此同时,既有的利润生成方式在新的经济形态中也难以得到有效的衡量。

  这是由于账户关系体系中,账期和信用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账面的利润很难直接体现为经济效益。

  整个经济体系将更加关心最终消费者的个人体验或感受,而这正逐渐成为经济活动的核心目标。

  值得探究的是,人类社会经济历史的变迁与发展,正是体现为这样一条基本的发展线索:规模—效率—效益。

  当生产效率得到极大提升后,规模便不再是问题,进而,当交易效率得到极大提升后,效益便取代效率开始具有恒久的价值指向。

  第四个趋势是,经济制度将从法律规范与财务准则的结合到一系列网络账户体系的基础协议。

  未来,经济活动的主体是个人,更是一系列的账户,经济活动的基本形态将更加突出地反映在账户关系体系中。

  支持账户关系体系运行的是初始协议或基础协议。

  虽然这些协议一经签订,便难有大的改变,但是并不排除其不断地更新。

  线下的法律规范或财务准则依然有效,但对于经济活动大规模、大面积地向线上移转,这些线下的规范或准则难以同步搬迁到线上去。

  那么,线上的规范就成了问题所在。

  应当说,线上经济活动自发衍生出一系列属于自身的网络经济活动的规范已经成为现实,未来将越来越丰富复杂而有效率。

  有人担心其法律效力问题,例如网规是否具有充分的约束力?

  这个问题在现阶段受到人们关注,因为当下线下的强制力要比线上强大得多。

  但是,当人类经济活动大规模、大面积地搬迁到网络上后,针对线上经济活动的约束力才是最强的和最为有力的。

  相比之下,原来线下的、既有的法律规范和财务准则等的约束力反而因参与者减少而被弱化了。

  当下,不少人期望通过线下的约束力来强化线上的行为,从根本上来说,属于方向性错误,充其量只会在短期内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事实上,现在的线下规范几乎没有能力来应对线上的复杂状况,即便能够应对也做不到及时有效。

  因此,未来经济制度建设的基本方向将主要在线上,要通过各种资源来强化线上经济活动的规范性。

  线上活动的约束力主要来自基础协议,一个基础协议不够完善的账户关系体系,其经济活动往往就会出现诸种状况,必须及时修正,否则其账户活动就会面临快速地衰减甚至崩塌。

  基础协议是未来经济活动主要的规范性支撑,基础协议的有效性和灵活性,将是确保线上经济活动绩效的支柱

  特别是,基础协议将自始限制或直接过滤掉一系列有问题的账户活动。

  我们注意到,以区块链为代表的一系列网络技术在确立基础协议方面的优势和强大的动能与势能。

  这些基础协议的效能将是线下的制度规范体系根本无法比拟的,在杜绝、识别、惩处乃至救治等诸方面,均能发挥更有效力的约束作用。

  打个比方来说,基础协议体系是未来经济社会活动的“根”,而一系列账户关系则是“干”,其中每一账户为“枝条”,其账目活动为“叶”。

  账户关系的表面是法律与财务关系,在技术上则是一系列的数据关系。

  这些数据关系的信息含量十分丰富,远非线下的法律规范和财务准则所能覆盖。

  经济活动将不再从法律和财务关系上来认识或判断,或者说仅如此已经不能满足未来需要了,必须从复杂的数据关系的视角来分析判断,并且这一系列的分析与判断,并不是人们能够同步或依次判定的,必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交托于数据系统自行处理,而数据系统自行处理的依据就是基础协议。

个人简介
先后工作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司法部中国法律事务中心、中信律师事务所等。1999年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师从李扬教授,专攻金融学。2002年毕业,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2003年夏至2021年7月,供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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