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紧急叫停《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周蓬安 原创 | 2007-11-27 00:07 | 投票
  

  建设部等九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对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中群众和地方政府普遍关心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提出,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

  对新建廉租住房,办法提出,其规划布局应当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和就业的便利。并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规定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11月26日《新华网》)

  4天前,我在《应分片、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一文中,指出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应集中建设、分区居住的四条理由。而如今九部委下发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中,却明确规定了“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笔者认为,这是一个非常缺乏可操作性、其结果肯定不会太好的规定,其理由如下:

  一、发放租赁补贴的范围难以界定。就目前中国的国情,很多指标都是具有可变性的,“家庭收入”其实是一个难确定的数据。这就犹如一些从国企下岗的职工,其实早已在其他企业就业了,但却依然享受着下岗补贴,家属以他的名义从事个体还享受再就业政策优惠。同理,一旦发放租赁补贴,很多有关系的所谓困难户就将挤入廉租房享受对象中来,客观上侵占了真正需要廉租房的那些居民的利益。

  二、国发24号文规定新建廉租房单户面积不超过50平米,可获得租赁补贴者租房住,是否也有面积限制?如果没有,则将有很大一部分经济条件不差但有社会关系的人,住着大房子但却照样享受廉租房租赁补贴。

  三、用收购的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更是舍本求末。一方面政府收购50平米以下的低端住房,会减少原本租赁市场低端房的供应,这就同步增加了那些买不起房的居民的租房压力,并最终助推房价上涨。另一方面,收购来的房子由于房屋质量、地段的差异,在分配过程中容易产生腐败,无法起到好事做好的效果。

  四、分散建设、分散居住,廉租房将难以管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住户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可相对于那些通过收购得来的零散廉租房,由谁去实施有效监督?如果出现二房东取得不当得利,国家有什么相应措施去对住户实施惩戒?

  北京市出台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制度前,曾在网上征求大家的意见,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次九部委出台这一涉及千家万户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缘何就没有考虑听听大众的声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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