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一个中国的社会公正理论(6)

姚洋 原创 | 2007-11-26 11:06 | 投票
标签: 社会公正理论 
    (三)法治的不足

  简单地说,法治是统辖一个国家运转,包括其民主运作的一套正式规则,而民主又为法治提供了最后的保障。这是不是说民主和法治可以构成自洽的完备体系并足以支撑一个国家的运转呢?远远不是。我们在前面已经看到,民主本身存在严重的缺陷,而这些缺陷并不能都由法治所弥补,其中最为严重的是由于利益和理念的分散所带来的不可治理性;对于法治而言,法律本身和执法的不完备性也使之不能成为自洽的完备体系。

  法是人定的规则,完备的法律要求法的制定者考虑到所有已经出现和还没有出现的可能性并给出相应的法律规范。这肯定是不可能的事情,因为没有谁可以对未来做出精确的预测。举例来说,今天产生于互联网上的法律问题,别说几十年前的立法者无法预测,即使是十年前也没有人对此有任何预测,因为那时互联网还仅仅是学术界的专利,在中国更是连互联网这个名字都没有出现。关于互联网的法律,至今仍然处于被创造之中。其它规范个人之间交往的法律的情形可能要好一些,但即使象合同法这样历史悠久的法律也不可能做到完备的程度,因为合同可能因人、因时、因地而异,法律无法顾及所有人的所有可能性。

  法律在处理不完备性时采用两种方法。一种是普通法的方法,它通过案例的积累而不断对法律进行完善;另一种是在法律中只给出基本的原则,而将对具体案件的处理交由法官办理。越是关乎国家整体的法律越是粗线条的,因为它们必然包容许多的差异性和可能性,并足以对付长时期内的变化和挑战。由此一来,执法者的认知和动机就显得格外地重要。正因为此,即使是明白确定的法律条文也可能无法执行。目前中国出现的执法难问题正是其表现之一。因此,法治在法律以及执法两个层次上都是不完备的。这种不完备性的后果可能是严重的,我们因此需要对法治的补充之物以使法治可以顺利地进行。回顾一下最近的一次美国总统选举对说明这个问题是有益的。

  在2000年的总统选举中,民主党候选人戈尔在全国的选票总数超出共和党候选人小布什十多万张,但因为美国的总统选举以州为单位计票,在一个州获胜的候选人得到这个州所有的选举人票,两个人争夺的焦点因此集中到最后公布计票结果的佛罗里达州,谁能在佛州获胜,谁就当选总统。佛州的第一轮非正式计票结果显示,小布什以多出戈尔五千张左右选票的微弱优势获胜。这点优势已经在误差范围内,根据该州法律,必须重新计票。同时,棕榈滩县的民主党人对该县的“蝴蝶选票”提出质疑,认为它容易把人搞糊涂,将本该投给别人的票投给了小布什。棕榈滩县住着许多退休者,他们一向是支持民主党的福利政策的,但布什却在该县胜出,这不能不使人怀疑该县的选票设计的确存在严重缺陷。尽管布什阵营极力反对,法院仍裁决棕榈滩县必须重新计票。与此同时,其它两个县的重新计票也开始了。然而,佛州州长是小布什的弟弟,州务卿是小布什在佛州的竞选班子成员,并且盛传会在小布什政府中谋得一个驻外大使的职务。州务卿合法地要求重新计票必须在海外选票截止日期当天停止。随着计票的进展,小布什的优势一再被削弱。经过几次反复的司法拉锯战,布什将官司打到最高法院,要求最高法院下令停止重新计票。但是,最高法院以选举属于州法院管辖范围为由将官司推回了佛州。同时,联邦议会表现出了极大的克制,没有对选举过程进行任何干涉,整个戏剧化的过程完全是在司法系统的控制下进行的。但是,司法系统也没有滥用权力,最高法院不接受布什的诉讼实际上避免了可能产生的与佛州政府的冲突,从而也避免了一次可能的宪政危机。另一方面,戈尔也表现出了巨大的克制,在最后期限到来的时候承认自己竞选失败,并祝贺小布什获胜。戈尔并没有穷尽所有的法律手段,选票设计的缺陷以及小布什在重新计票过程越来越小的优势足以使他相信是他而不是小布什在佛州获胜,他完全可以向最高法院要求重新计算佛州所有的选票,他甚至可以要求在棕榈滩县重新投票,而最高法院是没有理由拒绝这个案子的。然而,由此一来,不仅美国大选结果可能会推迟公布,而且可能会导致一场宪政危机。戈尔选择放弃,不是因为法律不给他机会,而是因为来自各方的压力使他不得不这样做。尽管施压者的动机各异,但一个潜在的共同点是对美国宪政的维护。

  因此,使得美国没有陷入宪政危机的不是法治和民主,而是这两者之外的政治共识。将最近发生在秘鲁的政府危机与美国选举相对照就更能够看清楚这一点。在秘鲁,藤森在和托利多的第一次选举中作弊,使自己在第一轮投票中以超过50%的微弱优势胜出,但在美国的干预下不得不进行第二轮投票。尽管他最终当选,但在接连而至的腐败指控的压力下,他竟然弃国而去,成为世界的笑柄。其它一些国家如印尼和菲律宾也经历了类似的政府危机。这些国家所缺乏的正是一种维护国家宪政的政治共识,它们的领导人为一己之利而置国家于不顾,非搅到危机迭起而自己身败名裂不肯罢休。这样的结果,不是因为缺少法治而起,恰恰相反,是因为当权者欲穷尽法律的所有可能而致。菲律宾的埃斯特拉达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他在对他的腐败指控乍起之时就该辞职了,可他在议会弹劾之后仍然说自己还是总统。这种无耻的行经最终将国家推向危机,也使埃斯特拉达本人身败名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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